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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房規章制度(匯集十五篇)

發表時間:2020-01-11

機房規章制度(匯集十五篇)。

? 機房規章制度

一、目的

保證發電機在市網停電時能自動起動和良好運行。

二、適用范圍

各管理區域內(大廈)發電機房的管理。

三、內容

1、發電機房門平時應上鎖,鑰匙由配電房值班員管理,未經部門領導批準,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配電房值班員必須熟悉發電機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發電機運行時,應作經常性的巡視檢查。

3、平時應經常檢查發電機的機油油位、冷卻水水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儲備油量應保持能滿足發電機帶負荷運行8小時用油量,蓄電池電壓是否正常。

4、發電機半月空載運行一次,運行時間不大于15分鐘,平時應將發電機置于自動起動狀態。

5、發電機一旦起動運行,值班員應立即前往機房觀查,啟動送風機,檢查發電機各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6、嚴格執行發電機定期保養制度,做好發電機運行記錄和保養記錄。

7、定期清掃發電機房,保證機房和設備的整潔。發現漏油漏水現象應及時處理。

8、加強防火各消防管理意識,確保發電機房消防設施完好齊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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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1、本制度適用于會所所有技師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屬湘府銘洲最高管理當局

3、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足浴行業規律制定

4、本制度所闡述的關于技師上鐘方面的操作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考勤

1、技師上班分早、晚班,留牌值班人員不得未經主管允許私自離開,否則按早退處理。

2、技師上下班必須點到,凡點到不在者,做遲到、早退處理。

3、技師上班遲到、早退1—10分鐘罰款10元,遲到、早退10—30分鐘罰款20元,30分鐘—1小時罰款30元,超過一小時罰50元,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3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4、技師不可無故曠工,曠工半天罰款100元,曠工一天罰款2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三天做自動離職處理。

5、技師正式上鐘后每月有三天公休,出勤不滿月的按每滿十天可公休1天的方法計算,原則上不準連休,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部門主管人員提前申請,每月底要提前申請下月公休。(新入職有保底的技師每月初正常休假外,必須達到滿勤,否則不予計算保底,病假除外。)

6、請病假或因病辭職必須提供市級、正規醫院的病例和收費證明并經公司核實,特殊情況(意外事件)才能請事假,必須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生效,半天以內由主管批準,一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請假超過2天以上工資延遲相應的天數發放當月工資。

第三章日常行為要求

1、技師上鐘要講究儀容、儀表、儀態和禮貌;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戴工牌,化淡妝,不能留指甲、戴戒指和手鏈等飾品上鐘,違者處以5—10元罰款。

2、技師要禮貌待客、尊重上司;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動熱情問候,不能在營業區奔跑、大聲喧嘩,更不能在走道、房間、技師房等地議論客人、公司是非,違者除書面檢討外還處以10—50元罰款。

3、技師不得有以下行為:

(1)組織、煽動或參與鬧事、怠工、罷工;

(2)打人、罵人、打架、聚眾斗毆;

(3)偷盜、拾物瞞而不交、隱藏、侵占他人財物;

(4)制造、傳播謠言給公司、給他人造成名譽、經濟損失;

(5)拉幫結派,搞小團伙;

(6)違反國家法律。

有以上行為者將處以200—400元罰款外還將立即解雇,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解雇時扣除所有工資。

4、技師無論何時都不能與客人串通,讓客人出面干擾部門正常運作、影響部門制度的行為。違者除書面檢討外還處以50—200元罰款。

5、必須遵守“先服從,后上訴”的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頂撞上司工作安排,違者將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除罰款外還將立即解雇。

6、上下班不能從前廳大門或可用電梯出入,不準占用客用房間和客用休息區,違者罰款10元/次。

7、技師不得有厭倦情緒上鐘或帶情緒上鐘,遭客人投訴者罰50元/次。

8、技師因服務態度被客人投訴者,處以50—100元罰款;因手法被客人投訴者,停牌培訓兩天并通過老師試鐘后方可上鐘,一個月被累計投訴2次者,罰款100元并停牌培訓七天。

9、技師違規后,拒簽罰款單者,給予加倍罰款;如不簽者有兩名管理人員簽字生效。

10、與各部門同事要團結和睦、必須密切配合,不得有爭吵、打罵行為。必須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否則除書面檢討外并處以20元—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立即解雇扣除所有違約金。

11、技師上班時間用餐時間為30分鐘,超出用餐時間一律按遲到處理。

12、技師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離開技師房,叫上鐘不在,除特殊情況外(需經過主管同意),違者罰10元/次

13、下班后不可無故在公司逗留或留宿,特數情況須經上司許可,否則罰20—50元/次。

第四章上下鐘規程

1、技師上鐘必須認真做好上鐘前準備,配備好足浴用品,并化好淡妝。

2、技師在接到上鐘指令,必須5分鐘內到指定房間,超過5—10分鐘罰款10元,11—20分鐘罰款20元。

3、技師上鐘要嚴格按照規定的上鐘流程和按摩程序、時間進行。

4、任何技師不可私自挑客、退客,違者罰20—50元/次。不可擅自竄房,違者罰10元—20元/次。

5、技師上鐘要看準時間,不得偷鐘、少時間,違者按5元/分鐘計算處罰。

6、技師上鐘要技師、主動向服務員反饋房間信息。如:茶水、飲品是否到位、其他技師是否到位、客人是否損壞房間物品,若視而不見引起客人投訴者相關技師罰10元/次。

7、技師上鐘要禮貌,及時詢問客人按摩的感覺,接受客人合理的要求和意見

8、技師上鐘嚴禁幫人點鐘其他技師,違者罰50元/次

9、技師上鐘不得將大量的水弄到地面上,或將垃圾亂丟影響清潔,違者罰10元/次。

10、技師被退鐘,應視視為正常情況,溫和有禮的對客人講“不好意思,請稍等,馬上再幫您安排”輕輕退出,不得有不滿行為,違者罰款20—50元/次,退鐘或提前下鐘要及時通知調配。

11、技師上鐘要清楚、準確、機智回答客人對公司消費項目的的詢問,不可一問三不知。不準隨意宣揚公司內部制度,跟不可泄露公司商業機密,不得向客人講公司不完善之處,不得說有損公司名譽和他人隱私之事,違者罰款20—50元次。

12、技師上鐘,不準看電視、飲食、在沙發上睡覺;不準將燈全部關掉;禁止帶手機上鐘或在營業區接打電話;違者罰20—50元/次。

13、技師上鐘,發現客人有腳氣、嵌甲,要主動向客人推銷修腳、治腳氣。

14、技師上鐘,如客人上洗手間,要主動帶去帶回,違者罰5元/次

15、技師上鐘,必須遵守職業道德,一視同仁為客人服務。做到生熟不欺、貧富不欺,不得偷工減料,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費和贈品,拾到客人物品要技師上交,輕者罰50—100元,重者罰款300元并作開出處理。

16、技師上鐘必須詢問客人要消費多久,是否加鐘,遭客人投訴者罰10元/次。

17、技師下鐘,要收好按摩用品,膠袋、毛巾、桶、籃子等不得遺留在房間,離房是要向客人“您好,我是xx號,歡迎您再次光臨。”

18、買單作假、私吞錢物者、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并作開除處理。

19、技師不得有損壞公司利益的行為,要愛護公司的設施設備,故意損壞者照價賠償并罰款50元。

20、技師入職即簽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間請事假、超過15天以上者合同自動延遲相應的天數。

21、技師違規有口頭警告、抄制度、罰款、停牌、解雇開除等處理方式;開除除罰款外另不退還違約金。

第五章技師房紀律要求

1、技師必須遵守技師紀律,愛護技師房衛生,不得在技師房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弄臟墻壁,損壞公司物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除書面檢討外處以10—50元罰款。

2、在技師房不的大聲喧嘩、打鬧、打罵,否則將罰10—100元處理。

3、不得擅自帶外來人員進技師房,否則罰20元/次處理

4、技師房不得有偷盜行為違者除罰款外并作開除處理。

5、技師非上鐘時間不得離開技師房,外出須通知上司和鐘房,避免叫鐘不在,引起客人投訴。

6、技師違規以批評教育為主,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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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遲到者每次罰款5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為曠工。技師下班時必須詢問技師管理人員或前臺,如生意忙時可要求技師延時下班,技師必須服從。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論,每次罰款100元;

2技師下班后請立刻離開公司,不得在公司逗留,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元除本公司住宿之外;

3技師按排鐘表上鐘,不得挑客人,無故不上鐘者每次罰款100元(可累計計算)。確有特殊情況不能上鐘者,征得技師管理人員同意可過鐘;

4技師在上鐘過程中可拒絕客人無理要求,也可直至拒絕為其服務。并要求給其換技師。并報前臺和有關管理人員;

5晚間值班技師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在得到上鐘通知三分鐘內上鐘,超過時限無加鐘者每次罰款100元,由前臺以及上管理人員監督;

6技師當月累計曠工三次,立即辭退并扣發所有工資押金。技師提出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并經公司同意,未經同意擅自離職,一律不發工資并扣除押金;

7技師撿到失物必須立即上交技師管理員或前臺,時間不允許超過5分鐘,否則以盜竊論交司法部門處理并處以失物兩倍罰款;勸其辭退押金工資一律扣除;

8技師原則上每月休假兩天,特殊情況可自行調班休息但必須征得管理員同意。未經同意擅自調班做為曠工論,超過兩天休假者一天扣除100元,特殊情況除外。按每次100元罰款;

9在通道碰到客人不讓道行駛或不問好者,罰鐘1個;

10在營業區大聲喧嘩,吵鬧者罰鐘1個;

11下鐘后沒帶客人造成客人前臺買單,造成跑單或串單,除{連上鐘者}其后果由技師全權負責;

12因力度不夠變相上鐘,無故給客人臉色看著。被退鐘一律打尾牌,嚴重者停牌培訓,罰單一個;

13不按標準穿工衣者,上班后打尾牌;

14在客人面前談論他人隱私,或對他人造成傷害以及危害時。調查屬實,罰款1000元,押金及工資一律扣除。再解雇,造成任何后果者,由其全權承擔責任;

15進門程序沒做到位,或者私自在下面給客人說上來點我幾號幾號著,讓客人上來點自己的鐘。一旦發現,{甩牌三天}甩牌期間一律無假期。違反者罰款100罰鐘1個;扣流水250元。

16沒到服務時間,提前下鐘者未經客人同意,罰鐘1個;

17上鐘客人泡腳后,必須進行背部按摩,不按者罰鐘1個;

18放休時段,前三排帶鐘(18:30—19:30)如技師不夠,前臺會按牌的順序逐一打電話,手機關機、不接電話、拒絕回來上鐘者,一律甩牌,罰鐘2個;

19沒帶客人上洗手間者罰鐘1個;

20下鐘后毛巾沒放入垃圾桶,洗腳盆沒沖洗干凈,房間沒整理者,罰鐘1個;

21上鐘看電視,接聽電話者,罰鐘2個,被客人投訴,造成客人不愿買單者,由該技師全權負責;

22帶手機上鐘者,罰鐘1個;

23技師在提出離職之后,不得擾亂和誹謗他人和公司任何閑語。一旦發現經查實工資及押金一概扣除立即解雇;

24技師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同意,當天請假不被允許,未經同意不來上班以曠工論,當天請假者第二天一律摸牌并處以1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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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機房現場須有明確的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機房現場管理制度健全,進出、作業及施工管理到位,現場維護作業計劃落實,機房和通信設備運行安全。第2條電信機房實行封閉式管理。出入機房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機房出入登記簿》和審批手續。非本單位電信工作人員因工作進入電信機房作業,須經安全保衛部批準,經運行維護部門審核后,由我方安排隨工人員隨工。

第3條各級維護、管理人員(包括非本單位電信工作人員)進入電信機房工作必須佩帶工作牌;非電信工作人員進入電信機房應領取并佩帶臨時出入證(卡)或施工服務證(卡),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

第4條維護(巡檢、測試、清潔等)作業應按照維護規程要求和作業計劃實施;實施非維護作業需有相關主管部門核準的作業計劃及方案。巡檢人員應落實機房巡檢計劃,注意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及機房溫、濕度,及時發現告警、異聲、異味情況。第5條任何人員進入機房未經準許不得翻看、抄錄、復制、下載有關通信設備、網絡組織與配置、電路開放、配線記錄、軟件數據等機密資料及技術、用戶文檔(包括電子文檔);未經批準嚴禁任何人將上述資料帶出機房。

第6條進入無人值守機房作業應首先開門通風,作業過程中保持機房空氣新鮮;離開時應檢查機房內各設備、設施是否正常,清理好現場,并做到人走燈滅門鎖。第7條隨工人員應遵守通信機房施工管理辦法,對施工人員和現場必須嚴格監督管理,并督促現場雜物、垃圾的及時清理和孔洞封堵情況檢查。

第8條因施工作業需要使用電纜槽道、橋架、豎井、爬梯時,須獲得維護部門的同意;需要對電纜孔洞進行拆封的,必須征得安全保衛部門同意,施工后必須遵循“誰拆封,誰恢復”的原則,進行規范封堵。

第9條機房內施工作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禁止施工設備外包裝在機房內開箱,禁止在機房內堆放設備包裝、材料等;嚴禁亂拉接電源線;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作臨時照明;對產生灰塵的作業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每日離場時必須清理施工現場,回封挖開的電纜孔洞,保證機房環境整潔。

第10條未經維護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將用電設備擅自接入供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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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訓室管理制度為加強我院實訓室的管理,凈化實訓室環境,嚴肅實訓課堂紀律,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提高實訓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效果,保證實訓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訓室任課教師須知

1、使用實訓室必須列入實踐教學計劃。如因特殊情況需使用實訓室,應提前兩周向實訓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實訓管理中心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2、上課時須提前10分鐘到達實訓室,進入機房必須穿鞋套或專用拖鞋。

3、組織學生分組對應入座,并選舉一小組負責人。

4、教育學生要遵守實訓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5、指導學生要圍繞課堂內容進行學習,負責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認真巡視檢查,及時制止學生在課堂上打游戲、聊天或進行與教學內容無關的操作,并對違紀學生進行教育。如對違紀行為視而不管將追究任課教師的責任。

6、嚴格按照相關產品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并監督和指導學生按照規程操作,負責設備的安全運行。

7、實訓結束,將實訓設備恢復到正常狀態,并做好機器設備的使用記錄。

8、組織和指導學生寫實訓報告,并在一周之內將實訓報告收回點評。

9、負責安排學生在實訓結束后做好衛生清潔工作,實訓結束時通知實訓室管理人員并接受其檢查、簽字交接。

10、對不認真執行有關制度的教師,扣除該節課酬,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處分。

二、實訓室使用班級學生守則

1、應根據教學計劃和實訓管理中心的安排在指定的實訓室進行實訓。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實訓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課。

2、實訓前必須認真預習實訓內容,明確實訓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驟。進入實訓室必須穿好鞋套,否則不予進入。

3、進入實訓室后應聽從任課教師及管理人員的安排,對號入座,保持安靜,遵守實訓室各項規章制度。非實訓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訓室。

4、嚴禁在實訓室內玩游戲、上QQ聊天、聽音樂、看電影和登陸不健康網站,一經發現有上述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該科成績降等(最高成績為優),第三次該課程成績為不及格。對于情節惡劣、屢教不改者,交由系(部)進行違紀處理。

5、注意保持實訓室的環境衛生,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易污染和強磁性物品進入實訓室;嚴禁把食物和飲料帶進實訓室;不準隨地吐痰和亂扔雜物。

6、不準擅自攜帶磁盤上機,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并沒收磁盤,確實因教學需要的,須經指導教師或實訓室管理人員批準,方可使用。

7、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如實、詳細地向任課教師或實訓室管理人員報告,否則責任自負。

8、愛護實訓室的一切設施,嚴禁更改機器設置、嚴禁更換實訓室機器配件。不得有破壞電腦設備的行為,不得隨意刪除文件或拷貝并散播病毒文件,不得在設備和課桌上亂涂亂畫,不得擅自拆卸設備或將實訓用品帶出實訓室。對于故意損壞實訓室設施的行為以及人為設置障礙或故意損壞設備的行為,除賠償相關費用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9、實訓時不得隨意走動,不得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學習。

10、下課前應正確操作程序關閉電源,清理好桌面物品,保證實訓室的整潔,將桌椅板凳擺放整齊。負責衛生值日的同學要將黑板擦干凈,并對本班使用的實訓室的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和整改,其衛生狀況經實訓室管理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離開。

11、每次使用實訓室后,班長或學習委員必須填寫《實訓室使用審批表》及時交給實訓室管理人員,并接受實訓室管理人員檢查。導致實訓設備的損壞或丟失無法查明原因的,由該班級承擔賠償責任。

12、使用實訓室的班級有兩次衛生檢查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禁止繼續使用實訓室。

三、實訓室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根據實踐教學計劃和有關課程使用實訓室的申請,提前安排好實訓地點。

2、實訓前按照要求做好實訓設備的準備工作,檢查有關設備的完好情況,如發現故障應及時解決,以保證實訓的順利進行。

3、提前10分鐘到達實訓室,負責實訓室的開、關門;進入機房必須穿鞋套或專用拖鞋。

4、檢查進行實訓班級的學生是否按照有關規定穿好鞋套并進行處理。

5、上班時間不得擅離崗位,保證及時解決實訓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6、有責任與任課教師一起巡視督查,及時制止學生在課堂上打游戲、聊天或進行與教學內容無關的操作。

7、督促實訓室使用班級做好實訓室的日常衛生工作,并進行檢查;對不認真執行衛生打掃的班級和學生,要追究責任人并記錄上報。如由于督促檢查不力造成環境惡劣,應承擔相應責任。

8、定期檢查實訓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完好程度,做好實訓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率。

9、發現病毒、黃毒應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

10、負責實訓室物資設備的保管工作,建立明細帳卡,認真記錄,及時清點,使實訓室物資設備的帳、物相符。

11、負責實訓室的安全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尤其是檢查機房的電腦、電源、插座等有關安全隱患,嚴禁在機房內吸煙、使用明火、私接電源;每天下班時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12、定期做好實訓室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統計報告工作。

13、負責實訓室工作檔案及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4、對不認真執行以上有關制度的實訓室管理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警告、離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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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里成立以所長為組長、以安全員為副組長、以配網運檢班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事故應急搶修小組”,實行統一指揮。

二、配網運檢專責等相關人員發現事故情況必須及時向所里匯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和破壞事故現場私自處理。

三、成立事故搶修小組由所長統一指揮,配網運檢人員應加強線路巡視和日常維護工作,保證線路安全穩定、經濟運行。

四、事故搶修,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向社會公布搶修電話(8895598)。

五、線路、設備發生事故時,搶修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面積擴大。

六、按照供用電服務承諾在規定時間內對接到的應急搶修任務進行搶修、無法及時處理的事故,及時報告公司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并積極配合事故搶修。

七、供電設施計劃檢修時,在7天前向社會公告停電區域和停電起止時間,特殊重要客戶特別通知,臨時處理供電設施故障停電時,及時通知客戶。

八、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時,立即報告公司和有關部門,并配合做好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

九、事故搶修小組成員在接到事故搶修應急電話后,應盡快趕到搶修現場,做好安全措施。統一指揮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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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實訓室紀律,不遲到、不早退。

2、在實訓室內不得大聲喧嘩、不吃零食、不準吸煙。做實訓時,不要講與實訓內容無關的閑話,未經允許不要隨意動用實訓室物品。

3、愛護公物、公用器械和設備,用畢要擦凈,歸還原處。任何東西不能隨便帶出實訓室。

4、損壞物品或丟失實訓器械,應及時向教師報告,由教師酌情處理。

5、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工作區桌面保持整潔,器械放置有條不紊,用完應擦凈。

6、每班實訓時必須要有負責人,負責人要安排與管理好實訓室的物品與衛生。

7、每次安排值日生。實訓結束時,搞好清潔衛生,離開實訓室前,必須關好門窗、水、電、確保安全。

8、借出的儀器設備如出現損壞、遺失等問題,要按照學校的標準賠償損失。收取的費用用于補償儀器設備損壞、遺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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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門要加強對干部節約用水的宣傳和教育,普及節約用水的科學知識,增強節約用水意識。

二、養成節約用水的良好習慣,用完水即關閉水龍頭,避免出現“長流水”現象;在顯著位置張貼節水溫馨提示標志;有條件時,應推廣感應式節水水龍頭。

三、經常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發現管道、龍頭損壞等異常問題及時檢修,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四、注重綠化節約用水。提倡循環用水,綠地用水盡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廣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來水涌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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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院學風建設,加大晚自習管理力度,提高英語四,六級過級率,督促我院學生的學習,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學習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目的:加大晚自習管理力度,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二.適用對象:化學化工學院大一,大二全體同學(學生會所有干部更應以身作則,嚴格遵守)

三.具體制度

1.全體同學必須按指定地點,指定時間去上晚自習,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晚自習,需向學習部出示請假條。請假條要按照要求來寫,如不規范,請假人一律視為曠課,相關內容如下:

①長期請假者,如校衛隊,法律輔修等需要寫一張長期請假條交于學辦老師簽字蓋章,將復印件交于學習部,原假條由副班長自行保管。

②臨時請假者,需按請假條格式用規定紙張填寫,交于班主任,班導簽字;學生會成員如有部門會議或在辦公室值班需寫請假條交分管常委或在辦公室的常委簽字,任何偽冒簽字,一經查實,請假條視為無效,并記請假人為曠課,同時給予警告處分。

③晚自習請假蓋章時間為每晚6:50——7:10,地點為四教-503,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晚自習,請提前簽字,時間一過,請假條不予蓋章。

④未請假又沒參加晚自習者直接記為曠課,如有特殊事由,需找學辦老師簽字蓋章開出證明,方能取消曠課名單。

2.晚自習曠課情況,每天,每周進行統計,每月打出一次通報批評。

3.在晚自習時間內,不準遲到、早退,隨意走動,大聲講話,對于紀律較差以致影響到其他同學上晚自習的人,先予以說服教育,如不行,則對其進行通報。晚自習紀律整體較差的班級,如經一再提醒無效,則對班級進行通報。

4.將統計結果列入班級考核之列,與優秀班級評比掛鉤。

5.各班副班長必須切實履行好晚自習考勤及紀律維護工作,如有不如實記錄,或屢次沒有做好紀律維護工作,將上報到組織部將其評為最差班干,同時打出通報批評。

以上制度望所有同學嚴格遵守。

此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學習部所有。

化工學院學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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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要

二、十不要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1.要微笑,以發之內心的微笑為顧客服務;

2.要整潔,

3.要禮貌,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調查屬實給予解雇:

1.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2.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3.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5.竊取公物者。

6.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7.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8.在店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9.威脅店長及在職員工者。

10.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11.在店內賭博者。

12.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店內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14.捏名誣控同事者。

15.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三.福利.培訓及請假

1.員工工資均按月支付,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2.新進員工工資,由店長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總經理核定。

3.新進員工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店內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4.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5.員工加工,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6.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課程,員工不得無故拒絕參加。

7.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8.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9.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10.員工出差,填寫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店長核準后,交總經理。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請示店長補準。

11.員工于星期例假日、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xx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12.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規定予以解雇。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3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3日,子女得喪假3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四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二星期。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13.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店長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店長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總經理核辦。

14.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須經店長核準。

15.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證明必須休養者,申報店長給予公傷假。

16.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17.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店長指定代理人,員工離開前應將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指定人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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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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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保潔隊伍的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素質和思想素質,進一步搞好公司的環境衛生,特對保潔人員有規定職責如下:

1、服從領導或管理人員安排。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病事假必須提前向管理人員或領導請假,未請假者按曠工論處。

3、工作勤懇負責,做好本責任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

4、同事之間應團結互助,不鬧矛盾,不打擊諷刺。杜絕吵鬧、打罵事件的發生。

5、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電,維護樓內其他公共設施。上班期間衛生區內杜絕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6、拾到物品主動上交,不留作私用。

7、工作時間禁止干私活、以及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8、保持上下水通暢,廚房、衛生間下水道出現擁堵及時上報。

10、墻壁保持整潔,不能有粘貼臟物及亂刻畫,瓷片不能有銹堿,墻角,屋頂等邊角處不能有蛛網灰塵。辦公室及各個房間內門窗玻璃、窗框保持潔凈透亮,內外不能有刻畫或灰塵。

11、地面保持干凈,不能有泥垢、積水、紙屑、塑料、口香糖污漬等。

12、水池、水盆內外應潔凈,不能有污垢、銹斑。廁所沒有異味,馬桶內外保持清潔,不能有污物。

13、衛生間、廚房、辦公室及各個房間內清潔工具擺放整潔,不亂放雜物。

14、走廊及樓梯內門、扶手及應干凈無灰塵。各種辦公設施、飲水設施、電器開關等應每日擦拭,及時清除墻壁上的污痕。

15、公司一切辦公用品未經允許禁止挪作他用。

16、衛生間紙簍應及時清倒,紙簍內廢棄物不應超過2/3;

17、紙簍內廢棄物一律倒入樓外指定垃圾場內,不得沖入廁所下水道內。

18、衛生工具等日常用品按規定手續及數量領取,盡量節約使用。

19、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0、嚴禁將和公司無關人員帶進公司。

21、認真完成上級主管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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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材料物資的計劃申報、驗收入庫、領用出庫等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進度和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計劃申報

1、按時按需定期向上級公司提出物資需求計劃。執行上級公司制定的周、月、季度材料上報計劃。

2、對臨時急需的材料要及時上報領導審批,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二、材料驗收入庫管理

1、材料物資運送至倉庫時,交驗人要當面點清數量并檢查質量,辦理交驗手續。入庫后要及時登記保管帳。

2、驗收人、保管員要按實際驗收結果的數量出具驗收證明,填寫入庫單。入庫單要填寫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

3、入庫材料物資要進行分類管理。

4、入庫材料物資要做好防火、防銹、防水、防霉、防變形、防盜等防護工作。

5、臨時存放的材料物資,保管員應當指定專門地點存放,并出具臨時存放物資手續,即開具暫存物資入庫單,及時督促交物人進行妥善處理。驗收不合格需要調換的物資視同臨時存放物資管理。

6、對因材料物資入庫把關不嚴、倉庫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公司損失要追究倉庫保管員的責任。

三、出庫管理

1、保管員必須根據出庫單辦理材料物資的出庫,按出庫單標明的品名、規格型號和數量交付實物。

2、領料人必須在出庫單上簽字。

四、物資調撥

1、公司有多余物資時,要及時上報上級公司,按情況處理。

2、臨時借用物資的要出具手續,并由雙方公司的物資人員辦理。

五、物資使用管理

建立設備工具使用臺賬,記錄存放地點、使用人責任人、維修情況等,有保管責任人記錄。對不能使用的或者不再需用的設備工具,應當交回公司倉庫。

六、材料盤點

1、實行一月一盤點制度。盤點人要兩人以上。

2、年中、終要實行大的盤點。盤點表要存檔。

3、及時做好盤盈、盤虧、毀損等情況的等記,并查明原因,上報公司領導,妥善處理。

七、本規定自xxx年x月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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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長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對每天遲到、早退、曠工(或曠課)的教師或學生的原因,去向必須清楚;

二是對學校校舍、校車、設備設施是否有安全隱患必須清楚;

三是對學校師生食堂、校內小賣部食品衛生安全情況必須清楚;

四是對校園周邊不利于學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攤點、“兩室三廳”等環境情況必須清楚;

五是對學校制訂的安全制度規章的落實情況必須清楚。比如:門衛制度是否得到落實,門衛是否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否詢問并登記,晚上校門是否上鎖等等。

2.分管安全副校長要做到“五落實”:

一是對具有安全隱患的無幫曠課情況必須進行調查落實;

二是對住宿生晚上無幫不按時就寢及夜不歸宿的學生進行調查落實;

三是對食堂、小賣部的食品的進貨渠道和質量檢驗手續是否守備進行落實;

四是對教師反饋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落實;

五是對心理不健康、行為有異常的學生要及時調整和處理落實。

3.值周、值日校級行政人員做到“五必查”:

一是對師生缺崗情況每日必查:

二是對課余、午休就寢,課間期間學生違紀易導致安全隱患的必查。如做危險游戲、推搡、追趕、打鬧、手持兇器、危險物品等;

三是對門衛登記的來往校外人員情況必查;

四是對食堂的飯菜質量、衛生情況、學生就寢紀律、就寢人數必查;

五是對學校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設施安全狀況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堅持做到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

二是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蹤調查,家校互通,做好轉化工作。

三是對單親、留守兒童、孤兒、身體有疾病學生及學困生、貧困生要做到細心關照;對心理不健康的、行為異常、有違紀前科的學生要特別關注,要做好心理矯正和疏導工作;

四是做到每日對本班學生帶有危險物品進行收繳并進行嚴厲教育;

五是對寢室、教室的安全設施做到每日必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報告。

5.教職工做到“三禁止”:

一是所有教職員工要關心愛護學生,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是對學生打架斗毆和校外人員到校內滋事生非等安全隱患,禁止不聞不問、袖手旁觀,因不及時加以制止和報告造成后果的,追究第一現場人的責任;

三是在上課期間,課任教師是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禁止以任何理由讓學生停課、離開教室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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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物料管控工作,節約資源、杜絕浪費,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行政部、各營業站、相關部門。

3.職責

3.1各營業站主管是本營業站物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該站點物料申請、領用、發放的審定。

3.2各營業站站點文員是本營業站物料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該本營業站物料的發放、建檔、錄入、單據傳遞等具體工作,對物料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負責。

4.內容

4.1物料申請

4.1.1各營業站領用計劃的制訂應切合實際業務需求,一方面要滿足各階段業務需求,另外一方面嚴禁浪費。各站根據每周不同階段業務需要制訂合理的領用數量計劃,于每周二、上午將《全一快遞物料申請表》(見附件一)帶回客服部。

4.1.2物料申請流程

4.1.3物料申請數量計算公式(須對各使用單位負責人及站站點文員進行培訓):下月物料申請數量=本月實際收件量×(1+下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物料損耗率)

如:A站11月份實際收件量為10000件,12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為15%,物料損耗率為7%,則該站12月份申請物料數量應為:10000×(1+15%+7%)=12200。

一周物料申請數量=上月實際收件量×(1+當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物料損耗率)÷4如:紙質文件袋用量(A站11月份實際收件量為10000件,12月份預計業務增長率為15%,物料損耗為7%,則下周的可用物料量為:10000×(1+15%+7%)÷4=3050個)。半周物料申請數量=上月實際收件量×(1+當月預計業務增長率+物料損耗率)÷8如:運單領用量(A站11月份收件量為10000件,12月份預計業務增長率為15%,物料損耗為7%,則該站半周的可用物料量為:10000×(1+15%+7%)÷8=1525個)。目前我司實行每周發放物料1次(即每周二),因此各站適用“一周物料申請數量”的計算公式。

4.1.4注意:物料損耗率暫定為7%,各營業站的業務增長率由市場部提供,由經理核定,以每月經理辦公會議公布的數據為準。

4.2物料發放

4.2.1總務接到申請表后,要根據站點的業務量等情況對《全一快遞物料申請表》進行審核把關,對超出限額部分進行合理調整,特殊情況站點如需超限領取物料,須在申請表后附上相關情況說明,否則不予發放。

4.2.2總務給各站發放物料的時間定為每周二下午15:30,跟交接車一起帶回各站點。

4.2.3物料發放流程:

4.2.4總務必須做好各種物料的前期發放儲備工作,并保證50%的安全用量。總務必須做好物料的進出庫登記工作,經理辦公室將每月進行抽查,并結合公司制度予以獎懲。

4.2.5營業站由站點文員負責發放本站的物料,發放物料時,要求站點文員須將發放的物料登記在《全一快遞物料領用表》,按日期、品名、數量、領用人簽字、異常情況備注說明等順序記錄在案,使每一類物料都能有據可循、有數可查。總部將組織人員每月抽查,并結合公司制度予以獎懲。

4.3物料盤點

4.3.1每月30日(或31日)為客服部、各營業站物料盤點時間,當天的所有物料不得辦理入賬或出庫手續,等盤點結束后才可以辦理相關手續。各營業站于每月1日前將《月底結存物料統計表》交至客服部匯總。

4.3.2營業站在盤點時,須將放置于客戶處的相關物料數量計入當月結存進行統計。要求站點文員、外務員對放置于客戶處的物料進行嚴格管控,要求外務員隨時了解客戶物料庫存情況,并于月底將數據報至站點文員。在相關客戶取消與我司合作或相關物料不再需要使用時,外務員必須及時將存放于客戶處的物料索回,對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相關外務員、站點文員及站主管的責任。

4.4表格填制

4.4.1站點站點文員負責填制本站發生的所有物料領用發放記錄,并保證所填制的表格完整、真實、準確,禁止弄虛作假,偽造數據。

4.4.2填制時間必須及時,在相關人員領用物料后及時填制相關數據并核對無誤,做到賬物相符、賬表相符。

4.4.3如果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遺失、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物料缺失,使用人員要如實向站點文員報告,站點文員均要按時如實登記,保證發出的物料與領用的物料數據一致。

4.4.4各營業站、客服部提供的數據是財務盤點入賬和制訂下一步工作的依據,務必切實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4.5獎罰規定

4.5.1每月5日物料管理員根據每個營業站的業務量和物料的使用情況進行數據統計,對上月物料損耗率高于7%(不含7%)的站點進行處罰(按超出部分物料實際價值的50%-80%罰款)。

4.5.2各站站點文員每月根據每位外務員的業務量和物料使用情況進行數據統計,對物料損耗率高于4%-7%的外務員進行口頭警告,對物料損耗率高于8%以上的,報至公司行政部進行處罰(按超出部分物料實際價值的80%-100%罰款)。對其次月物料的領取辦法將采用廢舊物料的“以舊換新”的方法改善其鋪張浪費的行為)。

4.5.3對物料損耗率低于3%(不含3%)的站點及個人,公司將給予100-500元不等的獎勵。

5解釋

本辦法由客服部行政負責解釋。

6細則

6.1公司行政負責訂購和發放作業物料、辦公用品。

6.2公司各部門、各營業站(簡稱各單位)根據自身需求和滿足1周作業儲備要求及時申領和補充作業物料,各營業站主任負責作業物料、辦公用品的內部申領和使用監督,所有物料和辦公用品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納入各站的績效考核體系。

6.3各單位在行政申領物品時,必須填寫《全一快遞物品申領表》

6.4各部門內部建立員工物品領用檔案,即員工在單位內部領取個人作業物料和辦公用品,必須在《全一物品領用表》上簽字確認,每月底將表匯總交客服審核備案。

6.5公司行政協助公司各單位提高作業物料、辦公用品的使用效率

6.5.1以下作業物料和辦公用品若第一次已經申領過,各單位需要再次申領的,需要將已不能使用的舊物退回客服部,經檢驗確認不能使用者方可領用新品,否則,依照行政部總務按公布價由持有人自行購買

6.5.1.1辦公室用:裁紙刀、各項印章、訂書機、網絡電話機、文件夾、文件架等

6.5.1.2員工個人用:員工用包、彈簧秤、部分印章、胸卡等

6.5.2各種物料的配給數量均按照新開站點物料領用表規定數量一次性配足,其中工裝、業務包等員工個人用物料依照員工數量變化發放、補齊

6.5.3員工離職時須將領用物品全部交還,若不能交還的,依照客服部所列價格從入職保證金中扣減

6.6各單位使用的電腦、巴槍、電子秤一次申領后,凡是需再次申領必須向客服部提交正式申請,經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申領。

6.7所有需在當地維修的辦公設備或家具類物品,由各站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自行維修,但維修費用單據必須經客服主管審核方可進入財務報銷流程。

注:以上所用表格在客服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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