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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發表時間:2025-05-31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收藏12篇)。

當品讀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為此需要認真地寫一寫讀后感了。那么如何寫讀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論犯罪與刑罰讀后感,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1

接下來我以個人對學術著作的標準“苛求”一下這本書。

總體來說,書里面一些觀點都只是作家根據個人觀察或當時人的說法提出來的,沒有可靠依據,而且語言模糊、煽情。如作者在談論盜竊時,提到“一般來說,產生于貧困和絕望的犯罪,是不幸者的犯罪,所有權為他們保留的只是一貧如洗的地位”。再比如談到罪刑應相適應時提到“亞洲式的見解和披著權勢外衣的欲望,往往采取無形的沖擊,或者在個別時候通過對人們懦弱的輕信心來施加暴力的影響,抹殺一些通俗的概念”,說實話我聯系上下文看了半天沒明白這句話的意思。

我認為好的學術著作應當盡量避免煽情,學術著作主體部分應當是理性的,煽情可能會影響讀者的客觀性。當然我并不排斥在著作序言或者書的最后進行此類動作,因為任何著作說到底都是作者向讀者傳達自己的思想和價值觀的媒介。

書中有很多比喻,比喻固然能增加書的生動性,但也帶來更大的模糊性,有些比喻還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情緒。

談完了這本書總的缺陷,再來談談我認為書中一些值得商榷甚至批判的細節。

作者認為藝術的基本原則是“忠實地刻畫自然”,并認為“政治,至少是真正的和持久的政治,也服從這一基本原則”。現在來看,藝術的基本原則只是階段性產物,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原則。自從照相機出來了,原來的繪畫再去“忠實地刻畫自然”已經沒有多大意義。再來看政治,政治的基本原則竟是“忠實地刻畫自然”?只有把“刻畫”和“自然”分別勉強地理解為“遵循”和“規律”才可以理解。

作者基于分權的思想認為“刑事法官根本沒有解釋刑事法律的權利”,他認為法官只是從社會或君主那里接受法律,如果給他們解釋刑事法律的權利,使法官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立法權。而法官的推理可能取決于他的邏輯推理能力、對法律的領會程度、感情的沖動等等。正是由于法官作為人的局限性使得法官的推理變得很不可靠。事實上作者對法官的憂慮是正確的,但他忽略了現實可操作性。從現有的司法實踐來看,很多時候刑事法官必須解釋法律就才能做出判決。因為法律由文字表達,很多詞的外延模糊或具有多義性,文字的不夠精確決定了法律必須解釋。此外,刑法的不可避免的缺陷、刑法的相對穩定性都決定了法律有解釋的必要性。

作者認為“如果說尋找證據需要精明干練,作出結論必須明白準確的話,那么,在根據結論作出裁判時,只要求樸實的良知;而一個總是期望發現罪犯同時又落入學識所形成的人為窠臼的法官,他的知識卻比較容易導致謬誤。生活在法律不是一門學識的國家該多么幸福啊!”這段話存在較多問題。首先,根據結論作出裁判時不能只靠所謂的“樸實的良知”。事實上“樸實的良知”贊成同態復仇,“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都是它所贊同的,而這與法律是沖突的。況且人很容易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很難作出公正的判決。這就需要受過相關訓練的專業人士來進行裁判,一方面用法律思維進行裁判,另一方面可以盡量避免無關因素的干擾,而作者提到的法官可能有的缺點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其次,法律如果不作為一門學識的話很難進步,生活在這樣的國家可能法律滯后于生活太久,比如資本主義國家需要如經濟法、勞動法等法律,如果沒有專門的法律人士來參與或指導立法的話就會帶來各種問題。最后,作者的說法自相矛盾,法律如果不作為一門學識的話,作者寫此書就是親手把國家推入痛苦的深淵了。

作者認為“每個人都應由同他地位同等的人來裁判”,這句話是建立在裁判應由隨機產生的陪審官作出的前提上。首先從實際操作上來說,如何判定兩者地位的同等;其次,地位同等的人就沒有偏見了嗎,會不會因為膚色、性別等其他原因而有所偏見?事實上,作者的想法是很好的,想排除因為偏見而對裁判有影響的人,但過于樸素,實際操作也相當麻煩,沒有實際意義。

作者認為“只要刑罰的惡果大于犯罪所帶來的好處,刑罰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這是簡單的成本收益核算思想,這是建立在罪犯是一個理性人的前提下。但有些時候罪犯是激情犯罪,完全沒有考慮成本收益,另外一方面,不同人對同一件事的利弊有不同的看法,可能在甲看來,殺了丙的好處大于死刑的惡果,而在乙看來就未必如此了,所以這句話值得商榷。

總的來說,這本書缺點很多,但瑕不掩瑜,是一本刑法方面的經典書籍。這本書提出了罪刑法定思想、“犯罪與刑罰相對稱”、犯罪的預防等相當有價值的思想,其中罪刑法定和犯罪與刑罰相對稱甚至成為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當然可能論述和觀點有些粗糙和原始,但透過這本書可以非常明顯地感受到這兩百多年來刑法學的進步。作為法學生,我們很多人一上來就接觸較新的刑法思想,所以這些思想在我們看來可能稀松平常,而正是這本書存在的諸多缺點讓我明白到這些思想卻是多少法學家苦思、爭論的出來的結果。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2

在我校升旗廣場進行了長壽區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動,作為班主任,我始終隨學生一道認真聽講,收益頗多。這次活動使我堅定了學法與用法相結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管理學生的信念。在學法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使我充分認識到了學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為班主任,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須自覺學習法律知識、宣傳法律知識、貫徹法律知識。當然,前提是要增強自己的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只有這樣,才能在學生中帶好頭。班主任如果帶不好這個頭,自身法制觀念不強,會直接影響到班級的管理水平和班風的形成。

二、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嚴格依法辦事。

這是學好法、用好法的關鍵。學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將學法與用法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做好教書育人工作,使學生健康成長。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把遵守法律貫穿于班級管理的全過程,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同時,還要堅持依法解決問題。班里的學生出問題是正常的事情,一旦問題出現,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管理制度進行教育和處理,不搞“土政策”,使學生知道什么是對的,什么是錯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漸。

三、注意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預防我班學生出現違法犯罪現象。

當我聽到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每年以10%左右增加時,很是吃驚。因此,加強法制教育,增強青少年法律意識尤為重要。

那么導致青少年犯罪率如此之高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主要是由于他們正處于青春期年齡不成熟,他們的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滿著獨立性、依賴性、自覺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較大、易沖動、自我控制能力較差、做事情欠缺考慮;而且他們的人生閱歷淺,社會環境卻又非常復雜,所以如果沒有正確得法的引導,他們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違法犯罪。

此外,社會文化對青少年學生的成長也發生著重要的影響。由于改革開放,文化也日益繁榮。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負面影響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臺文化對青少年產生了不可低估的影響。這些影響也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社會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對青少年起著積極的正面引導作用,但色情、暴力、荒謬、享樂主義以及西方、港臺文化中所宣傳的私有化、極端個人主義文化及文化商業化作用下產生的文化糟粕,則在社會上起著極壞的影響,誘導著他們走上違法犯罪之路。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計算機網絡已經成為一種遍布全球的公共設施,它是一個比傳統媒體傳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普及面更廣的媒體。但從負面意義上講,計算機網絡與傳統媒體最大的不同點可能是——由于網絡的開放性、互動性、廣泛性等功能特點,使那些在傳統媒體和現實生活中無法作案的人在網上找到了實施其違法犯罪的空間和手段。因此自從計算機網絡產生以來,到:法律不僅是對自制行為的約束,更是捍衛尊嚴、權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學會認為,安全只是指身體的安全甚至是肢體的健壯和不受殺害。認為只要自己的肢體健全、行動自如那就叫安全。誠然,這確實叫安全,但這決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認為,即便是一個具有健全的體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強,糊里糊涂攀兄弟、結姐妹,既有拉幫結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義氣、惹事端,不但喜好隨波逐流,而且希望出點亂子;這表現出來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問題。

有了這樣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輩子做好人,那是很難的。即便是一個具有健全體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書刊和網絡游戲的精神鴉片,天天吸、處處吸,甚至課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墻泡吧熬個通宵;如果他過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纏綿悱惻,無端尋愁覓恨、瘋瘋傻傻、癡癡狂狂,甚至爭風吃醋結恩怨,沖冠一怒為紅顏。這表現出來的就是行為上的安全問題。有了這樣不安全的行為,要踏踏實實地讀好書,一帆風順地讀到頭,那也是很難的。

無論是人身安全還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為安全,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結果的殘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體育活動意外傷害事故,課間游戲追逐打鬧偶發事故輕者可以傷及體格,重者能夠危及生命;它們造成的后果是殘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殘缺、行為方式的越軌比體格不健全更可怕,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確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著的軀體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殘缺的產物嗎?這種“產物”充其量只能是沒完沒了地吸取消化父母親血汗的機器,只能成為社會發展長河中的廢物,甚至成為危害社會發展的危險物。生命如此,何其殘酷。

大學生,已經是一個基本成熟的一類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種獲取信息的途徑。學會做人是最大的學問,也是做人處事的基礎,提高思想到德修養關系到自己成長為怎樣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養關鍵還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識地努力。多涉獵一些名人傳記等優秀書籍,學習別人的優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總結反思自己在處理事情或者與人交往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每天都這樣強化,定能夠改變自己的不良習慣,而建立優秀的道德品質。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3

談到法律,總會給人以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范著人們的行為。正是由于這些規范的存在,這個社會才變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們的權利才得到應有的保障。

這次,我讀了一本法律知識的書。這里面的知識都是關于法律的,這是一本能讓中小學生知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好書。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學生,深刻的描寫了21世紀青少年犯法的動機及做人的道理。

最讓我記憶猶新的是第十章“偷盜易成癮,后悔別莫及”。故事中的主人公丁丁因為家境貧窮,有一次,同學帶了一塊帶香味的橡皮,當同學去玩的時候,丁丁順手把橡皮放進了自己的書包。忙于生計的父母無暇顧及孩子的思想和學習。以后,他們班經常少東西:不是少了鋼筆就是丟了一把長尺……當丁丁看見同學去游樂場玩,總是羨慕不已,總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終于抵擋不住玩的誘惑,心里又出現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為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錢就放在靠近門口的抽屜里。那一天放學后,丁丁來到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顧客也很多。丁丁繞了一圈,趁老板不注意,拉開了抽屜,正準備拿的時候,男老板一手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爸爸被罰款500元,丁丁也受到了嚴厲的教育。

這一個個深刻的'小故事不僅能讓中小學生知法律、懂法律、合理用法律,而且還能使中小學生重視起法律。其實法律也就是那么嚴密,不能走錯一步,這樣會毀了你一生的幸福!“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將來會釀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悔恨呢?所以我們現在只有從一名合格的中學生做起,將來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體后,才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4

《論犯罪與刑罰》絕對可稱得上是一部既偉大又特別的著作;因提出了后世刑法基本原則和制度理念而偉大,因言簡意賅又理性超前而特別——這正是對勇氣與睿智的完美詮釋。

本書作者是意大利刑法學家切薩雷·貝卡利亞(1738—1794),其所處十八世紀的歐洲是一個"罪行擅斷主義、酷刑威嚇主義和對違背宗教道德規范的行為的迫害"的時代。隨著啟蒙運動如火如荼地進行,受"自由"、"平等"、"人權"影響的貝卡利亞便毅然決然地投身于"讓(舊制度)蒙昧主義的本質暴露無遺,……闡發新的刑法原則"的活動中。

1764年,七萬余字的《論犯罪與刑罰》橫空出世,理性的思維、雄辯的文筆、嚴謹的邏輯,即使用現代的眼光,也依然難以想象如此短小的著述是如何震驚整個歐洲,如何徹底影響刑法理論的。啟蒙運動領袖伏爾泰看罷此書曾說道:"這樣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眾多國家的法學理論中依然殘存的野蠻內容。"功利主義代表人物邊沁更是贊不絕口:"……進行了如此大量的有益探索,我們還能做點什么呢?——再不要偏離這條大道。"

貝卡利亞的刑法學說基本上由刑法哲學和刑事政策兩部分組成。其中,最為影響深遠并被后世津津樂道的,一是著名的刑法三大原則,即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和刑罰人道化原則;二是極力主張廢除死刑,認為死刑不是必需即非正義,其效果不如終身刑,且無可挽回。

《犯罪與刑罰》共由47章構成,每一章節既有獨立的價值,同時又和其余篇章密不可分,共同構成了貝卡利亞傳世偉大的刑法理論。 如第12章《刑罰的目的》,本章節不過二百字,卻字字珠璣,一針見血地說出了刑罰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殘折磨一個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業已犯下的罪行";而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僅此而已。

這種力量是不經意的,潤物細無聲的,但每次讀到卻都會被這樸實又理性的語言和理念所震撼。據說法國著名作家司湯達在寫作《帕爾馬修道院》的時候,經常通過閱讀法國民法典來尋找靈感;而細細品讀《論犯罪與刑罰》,對于那些以天下為己任、追求自由和權利,卻又茫然若失的人們來說,恰恰有這種豁然開朗、醍醐灌頂的.徹悟之感。

多么華麗的贊美也無法完全道出《論犯罪與刑罰》的價值,真正能夠體悟到的,是每位用心去品讀的人的造化;因為那完美的文字和偉大的思想背后,可以隱約感受到貝卡利亞對人權自由的渴望、沖破封建的勇略和引領未來的智慧。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5

拂曉的初陽蒸融著大地,我們在校園里聽了一場法制教育講座。

一個17歲的失足少年,低著頭,鎮定而嚴肅向我們訴說了一段真實的人生經歷。他10歲父母就離異了,我無法想象這對一顆涉世未深的童心的打擊有多么大。幼小的他就帶著一個妹妹,跟著近乎崩潰的母親過上了相依為命的艱苦生活。14歲就去工地打工,辛苦而勞累,薪水十分微薄,但他感到快樂,那是一比溫馨的財富。可是后來,他開始沾染了不良的惡習:抽煙,飲酒,還在社會上結交了不三不四的混混。就這樣,很輕易,很自然地他走上了一條黑暗的不歸路。

他將在監獄里度過漫長的八年。八年的監獄生活永遠都是不堪回首的一頁。烙下的疤痕將終身隱隱作痛。沉重的記憶燃燒著沸騰的血液,永遠泛濫在他愈發成熟的心靈。他美好而燦爛的豆蔻年華就此葬送。有道是:“男兒到死心如鐵,但高城望斷,回首鄉關歸路難。”如今,他在懺悔,他想起了他母親凄涼的淚,是那么讓人寒心入骨。

在人生最重要的十字路口走錯了一步,就是因為這一步而造成了今天的這種局面。我為他的行為感到羞恥、可悲,為他的懺悔感到同情。可法網無情,也許真的'太殘酷了。我似乎越來越感覺到冷,勝似凜冽風霜的侵襲。但就是這份無私,也給了我一份安全的溫暖,冷酷絲毫掩蓋不了正義。其實,法律就在我們身邊,多用心去感受,遵法守法,讓法活到我們心中。

從他的現身說教中我感受到了:大千世界,形形色色的不良誘惑無奇不有:美食娛樂,博采游藝,麻將撲克,功名利祿,金錢財物,江湖義氣,……都可能成為誘惑的陷阱。如果我們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下場是可想而知的。正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但如果我們能保持頭腦清醒,正確地把握和控制自己,就不會被這些誘惑牽著鼻子走,也就不會像他那樣跌入這種深淵而不能自拔。

花開了又謝,風吹了有歇,但我堅信,陽光總在風雨后。

今天下午,同學們在學校的安排下,聆聽了我校法制教導員的法制講座。時間雖只有短短的一個小時,但我的感想卻頗多。[通知范文吧 tV2288.cOM]

在我們身邊,一些同學老是犯錯誤,法律紀律觀念淡薄,屢教不改。認為:只要自己不去殺人放火就行了,犯點小錯誤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話說得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隨意做損壞公物,打人,罵人,甚至偷竊等壞事,不僅僅是給你個人的形象抹黑,而且會漸漸腐蝕你的心靈。漸漸地,就會使你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這樣那樣的錯誤。

如果不能夠痛改前非,繼續發展下去,那些惡習就會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會越變越嚴重。到時,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終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監獄了。這并不是危言聳聽,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趨勢,便是證明。

青少年正處在長身體、長才干的時期,可塑性很強。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強,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強,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一步步走上不軌之路。

雖然我們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趨勢,但也時常受到侵害。現在盡管有老師、家長的保護,但他們不可能時時刻刻都在我們身邊呵護著我們,況且總有一天我們會離開父母,離開學校,踏入社會,獨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護也就成了我們中學生防止自身受到傷害的必要措施了。

為了避免同學之間產生矛盾,應該嚴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導致別人對你的不滿,輕則吵架,重則就會出現結伙斗毆,事故也會隨之而發生。到時,不僅會給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還會使你受到身體上的痛苦和心靈的折磨,后悔也來不及了。

相反,如果同學們都尊重別人,互相謙讓,真誠待人,你也會因尊重別人而受到別人的尊重,這樣,同學之間不僅會建立起真摯的友誼,我們的校園也會呈現出一種欣欣向榮的文明景象。

這次法制講座給我們上了很好的一課,使同學們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規校紀的重要性。為了我們能夠健康成長,為了我們美好的明天,讓我們從現在開始,嚴于律己,改掉不良習慣,做一個合格的當代中學生吧!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6

9月份,在河南省醫學會增強法制建設讀書學習活動中,我積極、主動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了系統學習,通過學習,是我對刑法的內容有了一定的認識,同時也是我覺得要不斷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法律意識,提升法律修養,不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員工,作為醫療事故鑒定及法醫臨床司法鑒定工作中的一員,更應該學法、用法。通過學習使我產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將小談一下對本次學習的一些心得體會。

一、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一些基本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及其罪刑關系的法律。刑法作為一個獨立的部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強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罰還是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生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法。具體說,有四個方面,即: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法;保衛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法;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法;維護社會秩序法。

所以,我們對刑法要有一定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在這個法制的社會中立于不敗之地,維護自身權利,同時也保護他人權利。

二、我應該如何

1.學會自律、自護。學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曉其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學習法律還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約己,換句話說就是要知法守法。

學了法,還要學會用法,學會用法律條文的規定來保護自己,當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應當拿起法律這把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免遭侵害,給予相應的懲罰。

2.做好法律的宣傳者。作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關的醫療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更應該學好法律知識。不單單如此,還要做一個宣傳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時,帶動身邊更多的人去學習國家法律,讓身邊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養的良好公民,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己保護的能力和抵御社會不良影響、預防違法犯罪的能力。 那我們將生活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中,使我們的身心更加健康。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7

不知從什么時候起,開始習慣于妥思妥耶夫式的的漫長敘事,也許最真實的敘事注定無法不漫長。

執著是個可怕的東西,執著于生活的人可以像螞蟻一樣埋頭長征,也可以惡魔一樣揣起屠刀。可人從來不是只生存于兩段的砝碼,最真實的人生是游離在平衡與偏執兩端的維系。跨過天平的橫梁走到極端的過程,是屠戮自己的過程——把自己交給上帝,或是交給惡魔。

生活擅長制作常談常新的謎團,不管是天才還是傻瓜都能有所解悟,但現實永無正解。窘迫的現實與對理想主義的推崇讓一個年輕人陷入瘋狂,他躺在棺材一樣陰暗低矮的出租房里思索,以“確定自己是屬于可以為所欲為的不平凡的人,還是只配做不平凡的人的工具的普通人。”在偏執狂的思維里,不平凡的人可以疾馳的象群般踐踏著腳下的生命踏上光明,平凡的人注定庸庸碌碌供人踩踏。拿破侖的鐵騎橫掃歐洲的時候,生靈涂炭的戰場成了皇位后最閃亮的注腳。拿破侖乘著歷史的東風成就王座,他說:“從偉大到可笑只有一步之差,讓后人去評判吧。”

可惜那個躺在棺材里的大學輟學生做了最偏執的評判。社會的畸態讓他只看到踐踏與輝煌,并且將前者視作后者的必要基礎。 對自我哪怕還有一絲堅持的'人,都是不適合拿起屠刀的,更何況是饑寒交迫中靠消化自我維系生命的拉斯科利尼科夫。當他在病態的執念中將劈柴的斧頭變成殺人的利器,其實他不差毫厘地殺死了自己。他近乎推脫的言辭并沒有錯,不是他殺死了寄生蟲一樣的老太婆,更不是他殺死了老太婆天真無邪的妹妹,他事先早就將斧頭砍進自己的脈搏,犯罪現場只生產惡魔而不適合活人。

“我”之死成就“我”之惡,這個命題也許在唯物論者眼中是嗤之以鼻的自欺之辭,可惜“人是天生的形而上學家”,唯心的解讀往往給生活以解脫。 執著于錯誤的后果是可怕的,這偏執表現在生活里尤其令人難以逃離。用最世俗的眼光審視小說主人公,或許會覺得他最大的錯誤就是未能將自己的教義堅持到底,他沒能徹底將良心的自我毀滅于黑暗中,殺人后他成功地規避了法律的制裁卻再脫離不了自我的譴責。無恥者的最無恥之處便在于他總能繞過人性的約束而將失敗歸之于手法上的失誤。

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說中所說:“人這種卑鄙的東西,什么都會習慣的!”——若人可以用畜道生存,那么生活就沒什么不可以。所以罪的罰對于無恥者是無效的,對于高尚者卻是難以逃離的。也因此,生理上的懲罰其實對于罪犯而言是最低級的,因為這能夠以儆效尤,卻不能讓他學會高尚。只要邪念未死,一點點僥幸心理的作祟便足以令其重返罪途。 關于拉斯科利尼科夫的救贖,陀思妥耶夫斯基直到文末也是語焉不詳,或許正如批判者所言,這曝露了無法剝離的時代烙印。但當索尼婭將自己的柏木十字架戴上拉斯科利尼科夫的脖頸,而自己戴上屬于被男人殺死的莉扎薇塔的銅十字,當她選擇罪之罰的重者與男人共涉西伯利亞,當愛情的唯美洗濯時代的污濁,我想沒有比這更好的結局。

同是時代的棄嬰,卻以愛為結獲得了新生,這到底是出于文學家的浪漫,還是源自歷史的歸宿?真情難求,難在少有共同承受,愛情的本義可能便是于共同承受中獲取共同的救贖。可惜,小說誕生之日起,作者便已經死亡,何況如今其人尸骨早已化為春泥,陀思妥耶夫斯基已然沒有機會為自己辯駁。文學大師恐怕也不會為小說辯駁,但若是那份“共享十字架”的偉大愛情尚不能讓人救贖,我亦無言。 時代的焦灼塑造時代的棄嬰或是寵兒,生存在歷史之痛中的人們,自須領受生活的正解。在此意義上,“罪與罰”毋寧說是“罪與救”,救贖之道與淪落之道同在。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8

刑法,一個看似遙遠卻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學科,它教會我們如何界定罪與非罪,如何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在學習過程中,我深感刑法的博大精深。它不僅僅是對犯罪行為的懲罰規定,更是對人性、道德和社會價值觀的`探討。通過學習,我更加明白了法律對于社會秩序的重要性,也更加尊重那些為維護法律尊嚴而默默付出的人們。

在學習刑法的過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難和挑戰。有些法律條文的理解和記憶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有些案例的判決則需要我們具備深厚的法律素養和敏銳的思維。但是,正是這些困難和挑戰,讓我更加堅定了學習刑法的決心和信心。

在未來的學習中,我將更加注重對刑法知識的系統性和深入性的掌握。我希望能夠通過對刑法的學習,更好地理解社會現象和人性本質,為將來的法律實踐提供更加堅實的理論基礎。同時,我也將積極參與各種法律實踐活動,鍛煉自己的法律實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9

通過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總的體會是;

一、社會性

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規則,如刑法學是研究犯罪學等,民法學是研究人與人之間、財產與人之間的關系。

二、規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范性,它是法學區分于其他學科的特征。

三、概念性

法學之概念性來源于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為規則,是人制定的。在我國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來制定各項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學當然也有目的性,在歷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別是德國的概念法學,它們過分注意概念問題,而忽略了目的性。

五、正義性

法學正義性源于法律正義性,法律規則因為有正義性才能區分于技術規則,同時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惡法之分。

六、實用性

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

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10

《法律之門》是一部法律著作,是法律在法律面前的嚴肅檢討。法律面前,不是神,而是規定的,規定了法律的內容,規定了法律的作用,規定了法律是否有作用、是否有利、是否可行。法律面前,不是神,而是規定了法律是否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所以,法律面前,不是“神”,而是規定了法律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

在這部法律著作的第一個故事,法律是否真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這部書中的故事就是法律的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而且還是一個作用。

故事講述的是一個法官的女兒被一個人騙,被他的同伴騙走了錢,當他的同伴們看到這些情景,都以為那個可憐無辜的女孩子是被法官判刑,所以都不敢上法庭,只好將這個小女孩送到了一個沒有作用的地方。法官的女兒在這個地方遇見了法庭主教,法官問他為什么,他說法庭主教是個正直而善良的法官。法官說是因為法官在法庭上受了一些不公,所以他不會判刑,而是要將女孩送到法庭上,他的同伴說這是作為女兒的罪過。法官說是作為作為父親的一個罪過。

法官說法律是公正的,作為父親的一個罪過,法官也是公正的,作為法官的一個罪過,法官也是公正的。在作為一個法官,我們應該不是為法律的制定而生,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生,作為法律的維護者,我們應該不會為法律的制定而生。法律不是規定了我們的一切,而是由我們的一切來維護的。在法庭上,不要隨意犯法,也不要隨意殺害自己的生命、自己的親人和自己的同伴。要不斷地從這些犯法者中選擇正確的方式來解決這些犯法者之間的矛盾。

法律的作用不是一時的功德能力,它是我們在法律中的自我保護。法律,在規定時必須遵守,我們應該牢記,在法律背后存在著一些作用,如:法律、法律等等。我們不要因為法律的不公平而放棄這一個個可愛的生命,我們應該做好自己的一切。

法律的作用在于我們能運用,但也要遵守法律,我們只有在法律面前不斷地加強法律的修養,才能做到知法犯法,做到遵法守法。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11

羅加原本是一位大學生,因為繳不起學費而休學家教工作也丟了,房租也有好幾個月沒繳。對他而言,放的老婦人是以不正當的方法賺錢,她對社會有害無益,即使被殺了。羅加終于犯下可怕的殺人案,他以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確的,卻受不了 良心的遺責。她幫助了一位喝醉酒的人,因此認識桑妮亞。遠在故鄉的母親和妹妹,也在這時候搬到他家附近,母親對他的愛,都一直在折磨著羅加的良知。

我們大家有父母的照顧,已經很好了,還讓我們念書,如果沒有像大家一樣,還是要努力的生活,不要用殺人來解決方法,如果這樣做會比之前還要難生 活,也不能幫助喝醉酒的人,有些人會假裝喝醉酒,較別人幫他做事情。

論犯罪與刑法讀后感 篇12

在我開始學習刑法之初,我對這個領域充滿了好奇和敬畏。刑法作為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嚴謹性和復雜性讓我深感責任重大。通過學習,我逐漸理解了刑法的基本原則,如罪刑法定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等,這些原則為我日后深入學習奠定了堅實基礎。

在學習過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難和挑戰。刑法的條文繁多,且每個條文背后都蘊含著豐富的法理和實踐經驗。為了更好地掌握這些知識,我不斷地查閱資料、參加討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解和應用能力。

在學習刑法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了案例分析的重要性。通過分析真實的案例,我可以將抽象的法條與具體的實踐相結合,從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適用和解釋。

在分析案例的過程中,我發現了許多有趣且富有挑戰性的問題。例如,在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以及是否存在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等。這些問題需要我在掌握法條的基礎上,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

隨著對刑法的深入學習,我逐漸意識到法律實踐中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在實際案件中,往往會出現一些法律條文無法直接適用的情況,這時就需要我們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進行靈活處理。

在實踐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惑和難題。例如,在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雖然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但考慮到其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等因素,是否應該對其進行刑事處罰?這些問題讓我深刻認識到了法律實踐中的復雜性和挑戰性。

經過一段時間的深入學習,我對刑法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認識。我逐漸發現,刑法不僅僅是一門法律學科,更是一門關于人性、道德和社會的學問。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也開始反思自己的.學習態度和方法。我發現自己以前在學習刑法時過于注重記憶和背誦,而忽略了對法律原理和精神的深入理解。為了改正這個缺點,我開始注重閱讀相關的學術論文和案例評析,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和實踐能力。

展望未來,我希望能夠繼續深入學習刑法,并將其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去。我相信,在未來的學習和實踐中,我會遇到更多的挑戰和機遇。我會保持謙虛、勤奮和進取的態度,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和實踐能力。

同時,我也希望能夠在刑法領域做出自己的貢獻。我希望能夠通過自己的學習和實踐,為刑法的完善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只要我們不斷努力和追求進步,就一定能夠推動刑法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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