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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筆記|駕駛員規章制度(實用十七篇)

發表時間:2017-05-10

駕駛員規章制度(實用十七篇)。

(1)駕駛員規章制度

1、經常性開展機動車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行車意識。

2、請事假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天,病假需持有醫院證明。

3、隊內所有車輛(機動車、保潔車)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出車,機動車必須做到6不準,①不準出私車,②不準酒后駕車,③有情緒不準出車,④不準帶病出車,⑤不準在外過夜,⑥不準捎人拉貨。

4、司機、隨車人員必須服從清運隊長指揮,非正常工作用車須經清運隊長的批準。

①凡未經批準私自用車,一律按營利性用車處理,發現后罰款500—1000元,并酌處理,直至解聘。

②司機和隨車人員相互間發生打架斗毆每人扣1000元。

5、清運實行組長負責制承包路段,每個清運組以司機為組長。

①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管轄路段的清運任務,各個垃圾點必須清理干凈,不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每發現一次,司機扣款100元,隨車人員扣款50元,特殊情況除外。

②如有垃圾點遺漏,每發現一個點,每人扣50元。

③清運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進行作業,否則每發現一次扣30元。

6、司機及隨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落實起步慢,倒車慢、進出慢;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查黃油、機油尺度,前后插銷,清理工具是否齊全。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勤調整),清運期間對隨車設備、工具進行管護,防止丟失,丟失由本人自行解決。

①運行期間丟失儲備清掃工具,由隨車人員負責賠償。

②凡屬正常機械磨損,配件修理由單位負責,因司機不負責未加機油或人為操作原因造成車輛損壞者,配件款及修理費從司機工資中扣除,并加罰100元誤工費。因平常不檢修,造成螺絲及其他部件丟失者,配件款50%由司機負擔。因不放水,造成水箱損壞或輪胎無氣強行行駛,一切后果由司機承擔并罰款100元。

③司機及隨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司機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責任由司機個人承擔,車輛駕駛員在工作時間如有違反交通規定(車輛違章)由司機人員自行處理,如遇緊急任務車輛違章,經局領導研究酌情處理。

④鎮內行駛車速不準超過40公里/小時,每發現一次扣司機100元。

7、清運垃圾必須倒在指定地點,隨意亂倒,每發現一次扣司機50元工資,并進行清理,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罰款處理者,分別按60%、40%從司機隨車人員的工資中扣除。

8、上崗時不穿工作服,上崗時遲到、早退、離崗、串崗、坐崗、如發現扣除當月績效,嚴重者給予解聘。

9、司機隨車人員有私自放油者,不論多少,一經發現扣司機當月工資并予以解聘。

10、清運人員年齡控制在60歲以下。

11、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1日執行。

(2)駕駛員規章制度

一、公司副經理分管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協助經理的全面工作,負責監督、指導、落實安排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安排指定具體安全管理人員在每天車輛發班前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方面的談話教育。每月組織駕駛員學習,教育、培訓、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對社會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通報。要讓每個駕駛員都知道交通事鼓危害性。

二、嚴格執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協處安管人員對本公司車輛穩患排查工作和二級維護、安全例檢的監督工作:徹底杜絕代有隱患車輛上路運行。

三.組執安金生產大檢查,深入基層和營運線路督促指導工作.對查出違章違紀行為涉及安全隱患,要有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四、協處經理搞好安全管理全面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入和員工,嚴格處理,使公司的管理層次達到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五、監督GPS平臺管理人員,加強客運車輛的運行情況,實行24小時監控,必須做到100%有記錄.對違規車輛要有處罰記錄并上報。

六、對公司的安全情況,車輛違章情況,每月一次小結上報工作,對每月的安全工作做到管理有序、處罰有序、上報工作有序,做到層次清楚,分工管理責任明確。

七、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嚴把營運駕駛員從業資質審查關,便建立,檔案管理臺賬,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管理措施力案,認真履行職責把安全工作的職責落實到人,做到長抓不懈。

八、嚴禁吸毒駕駛人駕車,酒后駕車、疲勞駕車、超速、趣員和病車運行,把危險化學物品杜絕上車。

九、服務是我們行業的根本,安全是我們不可捶脫的責任、必須各自抓好各自的工作,把每項安全工作抓細、抓徹底決不留半點隱患,對違規違法必須從嚴管理從嚴處罰,齊抓共管責任到人,各自旅行各自的職責。如果那項出現責任事故,就必須承擔責任。

(3)駕駛員規章制度

一、建立安全會議制度

為分析總結前段時間安全工作和布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我,每月公司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駕駛員安全培訓學習會議。

二、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于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每年受教育時間不少于50小時。

三、建立監督檢查制度

檢查規定: 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檢和站場檢兩種,定期檢即是每年星期天和節假日上路檢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機駕駛作風,不定期即是站場所抽檢,抽檢重點主要檢查車容和車輛的技術部分。公司對本單位安全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重點部位、人員、路線進行重點檢查,并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安全資金保障制度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資金,用于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配備通訊、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設備專款專用。

五、事故報告、事故處理及事故統計

1、事故報告: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并報告本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和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得偽造和逃離現場。其它營運 車輛的駕駛員在行車途中遇見行車事故,亦應積極協助搶救工作。

2、事故處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應即派員前往事故現場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凡發生重大或特大行車事故公司應同時報告交通主管部門。為教育肇事者和廣大駕駛員,公司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

3、事故統計:公司必須按交通部安監發[1992]64號“關于發布《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及時、準確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上報《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年、季、月)報表》上報。

六、回場必檢制度

根據廣東省交通廳《廣東省汽車客運站交管所管理暫行規定》,客運車輛回到起止站要通過回場必檢工作,具體要求對車況及性能逐一檢查,車輛檢查合格的發給《車輛回場檢查合格證》后方可準予報班,不合格的不準營運,直至使車輛維修保養好后方可準予營運。

七、司機作息制度及車輛運行制度

1、司機每班車到達終點站休息10分鐘。

2、到時間行走的車如有突發事件不能接上,應由下一班車接上,以免影響正常運作。

對司機的安全行車和車輛的技術及牌證,線路要建立檔案,實行臺帳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檔,一車一檔。內容、項目填寫要真實準確齊全。車輛技術、司機安全行車檔案由安全技術科負責管理,牌證、線路檔案由公司負責管理。

八、健全人車保險制度

為了統一管理,進一步做好公交客運車輛購保賠保工作,特作以下規定:

1、我司所有車輛必須按有關投保金額規定購買保險。

2、保單原件由公司保管。

九、建立考核制度

凡聘用司機都要過關:一是驗證關(即是有無駕駛證和上崗證);二是崗前技術考核關,考核辦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體可分散進行考核。

十、建立“四不放過”制度

車輛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要及時報告。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派員協同交警人員到現場勘察處理,先安置好傷員,后找當事司機談話,了解乘客傷員情況,對事故的處理要認真對待,正確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即是:事故不查清放過,責任不處理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十一、報廢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經長期使用技術性能變壞,消耗增加,維修費高,經濟效果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舊車輛必須執行國經貿委等六單位國經貿委(1997)456文號文件規定,申請報廢處理。報廢車輛不得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報廢車輛處理證明必須存檔。

十二、駕駛員詢問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車前,車隊調度問詢和告知駕駛員有關注意和隱患事項。如:防止司機疲勞,酒后或帶病上崗,將有關道路狀況及天氣預報情況及時告知司機。

(4)駕駛員規章制度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并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煙,如有客戶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并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調度,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于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并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干凈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類型用人需要,并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志,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后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于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余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于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5)駕駛員規章制度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與早退,違者罰款20元/次。一年中有10次違規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2、嚴厲禁止曠工,違者罰款200元/次。一年中曠工5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3、上班期間應由車隊長統一實行車輛調配,任何司機無權私自將所用車輛開出公司,如若正遇車隊長不在辦公室且用車部門需要緊急用車的情況下,也應告知用車部門電話通知車隊長。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開出公司,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以此而造成的對車輛的破壞或人身傷害,一切損失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公司并可視情節嚴重選擇是否繼續勞動合同,違此規定4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4、上班期間,駕駛員除工作出車外,均必須留守在工作崗位上,如若要外出也要先請示車隊長,并必須保持手機暢通,以便于車隊長進行統一調度。如果在車隊長不知情的情況下,或即使在車隊長知情的情況下,駕駛員因非工作原因在外超過1個小時者,可直接按曠工處理,如果外出不開手機者,視情節嚴重處以50-100元/次的罰款。每個駕駛員一個星期只有3次這樣的申請機會,請大家合理安排。

5、嚴厲禁止疲勞駕駛,若有客戶投訴開車過程中打瞌睡的,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嚴厲禁止酒后駕駛,若有發現,或者客戶投訴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7、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和飚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刮擦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8、駕駛員應主動保持車內的衛生清潔,盡量少在車內吸煙。如有客戶在車上,駕駛員則因先征求客戶的同意,才能在車內公共場所吸煙,如若客戶不同意,駕駛員則應主動帶頭禁止在車內吸煙。此條例如有客戶進行投訴,則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必須統一服從車隊長的調度命令,不聽命令或者車隊長下達命令后不執行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應禁止接聽手機,更應該禁發短信,如有客戶投訴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1、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自己所保管的車輛交與車隊成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嚴重處以100-2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磨損費由違規者自行負責。如若交與不會駕駛的人員學駕駛,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二、獎勵制度。

1、每個季度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凡在這一個季度內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全都給予100元/人的.獎勵。每一年再進行一次大的評比,凡在這一年都沒有上述任何一項違規的,公司再給予200元/人的獎勵

2、每個季度進行的總結評比中,由車隊長根據這一個季度的出車情況和表現情況提出4位最佳駕駛員的候選人(車隊長和該季度有過違規的人不在此提名范圍內),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同樣的,每年也要進行一次大的評比,所有這一年內沒有過任何一項違規的駕駛員都可以參與評比(車隊長除外),如果全年中沒有無違規的駕駛人員,則由每個季度的候選人參與評比,由全體駕駛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票數最多者給予800元的獎勵。投票決定權按照司機40%,車隊長30%,長豐公司30%的比例來決定。

3、連續2年未出現任何違規的或者獲得過5次季度最佳駕駛員的,公司可以與該名駕駛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4、每個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車”評選活動,由服務公司車輛組結合所有使用車輛的維修情況進行評比,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200元的獎勵,全年進行一次大的評選,維修費用最少者給予500元的獎勵。

(6)駕駛員規章制度

駕駛員規章制度

一、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認真做好工作,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賭氣車,不開英雄車,安全禮讓,服從管理,維護交通安全。

二、駕駛員不得將所駕車輛交于他人駕駛,不得交于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

三、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使車輛保持良好車況,要經常檢查車輛機油、水等各個部件,保證車況良好和整潔,不開裝置不全的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湊合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駕駛員在開車時應集中精力安全駕駛并遵守交通法規,因個人行為造成違章罰款和輕微交通事故應個人承擔。

五、駕駛人員因操作不當造成事故需經交通部門處理后,駕駛員負主要責任者應承擔損失數額30%,負次要責任應承擔損失數額20%。

六、駕駛員需認真駕駛,安全行車,一年內沒有交通事故和沒有造成財產損失的,年底獎駕駛員500元獎金。

七、駕駛員如需要辭職,需在15天之前通知公司,并積極處理完自已所駕車輛的一切違章。

(7)駕駛員規章制度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局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駕駛員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管科,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把車輛停在車庫或校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后果。

第十二條單位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后,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單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科室負責人或其他同事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科室報到。

第十四條駕駛員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有關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當月三次以上通訊聯系不上,取消該月手機補貼。

第十七條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后交負責人審核簽字,再交處長簽字,方可報銷。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范本篇4

1.目的

1.1為了進一步規范租用車的標準及駕駛員的管理,不斷完善用車、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2.范圍

2.1凡公司小車及其駕駛員(包括外租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3.權責

3.1公司辦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4.名詞定義

4.1用車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轎車、商務用車、貨車等(叉車、采購專用車、運輸專用車等除外);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作業內容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2、特種車駕駛員,負責某一特種(特定)車的行車任務;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1.3公司辦對租用車輛及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包括派車、租車的確認權;維修、保養、報帳的審核權;安全、6S管理、紀律、文明形象的監督權…),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2.1按公司規定因公出差辦事的私車在溫嶺范圍內的每月補貼450元的油一壺(不計里程)。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調度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3《用車申請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由用車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交公司辦安排駕駛員出車;用車申請人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公司辦(特殊情況除外)。

5.3.4接到經批準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并交《用車申請單》,以便核計行車公里數。

5.3.5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申請單》出車,公司董事出車可由駕駛員駕車后補填《用車申請單》;凡未持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公司董事隨車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7在外車輛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車輛用于非公務活動(經公司領導批準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在車隊車輛剩余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5.3.9各駕駛員的行車公里數,由公司辦每天根據值班保安登記的《用車申請單》、《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核對,公司辦副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核計工資。

5.3.10用車、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1非公司車輛的租用統一由公司辦負責,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租用(自己支付費用除外)。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系,并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3公司辦人員憑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在公司常用車輛外出或駕駛員全部外出的情況下,方可外租車輛(緊急情況除外)。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系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審核,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核計租車費用。

5.4.5外租車駕駛員每月20號來公司,與公司辦文員核對上月租車費用,無誤后公司辦文員填寫《領款收據》,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后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核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3所有維護、修理、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都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審定同意后方可實施(超過1000元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5.6.2公司辦設定好車輛保險品種、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并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5.6.3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特別在道口、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戶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準,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5.6.6車輛行駛如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處罰的,超速等罰款駕駛員承擔50%費用,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8公司辦必須在次月的10日前負責處理完畢前一月車輛違規罰單,并匯總逐級上報審批(如在臺州外的罰單可在第二次用車前往的時間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準后,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并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5.7.1做好賬務報(核)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核準、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核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5.7.2停車費、過路(橋)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后,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里。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5.8.4賬務報銷要及時、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經常擦洗車子,保持車內、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信號在服務區內。

5.9駕駛員值班守則

5.9.1車隊必須保證每日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值班(時間: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10分鐘內到達)

5.9.2值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接到通知,在3分鐘內到達大廳),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5.9.3值班期內(包括上班時間),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調度再委外雇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5.10.1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8)駕駛員規章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接受本公司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服從管理和調度。

二、駕駛員必須帶齊有關的有效證件(含特種行業操作證)方能出車。

三、駕駛員應熟悉和掌握車輛的性能,做好車輛各項安全性能檢查,定期做好維護及日常保養,保持車輛室內外的干凈整潔,及時排除故障,確保車輛良好性能狀態。

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不超車、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車、不帶病開車,切實保證行車安全,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五、認真學習業務知識,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技術業務知識和安全教育活動,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識。

六、車輛必須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點并鎖好門窗,嚴禁亂停亂放,如遇特殊任務出車,需做到隨叫隨到,保證車輛即著即走的狀態。

七、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關人員駕駛,若因此造成事故損失的由本人全部承擔

八、要嚴格按照交通規范及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對不按照規定使用機械設備。首次應給予警告,情節嚴重,勸導無效者應按公司員工安全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九、嚴禁發生駕駛員與外人勾結私自倒賣油料的侵吞集體利益的行為,一經查實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9)駕駛員規章制度

駕駛員安全行駛時間保障措施方案

一、出租車駕駛員必須持有駕駛證(A、B、C)、從業資格證和出租辦核法的出租車駕駛員服務卡。

二、出租車駕駛員必須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5萬公里以上安全行駛里程;年齡50周歲以上的駕駛員,不準擔任500公里以上的長途運輸任務;駕齡在3年以內,安全行駛里程在10萬公里以內或年齡55周歲以上的,不準擔任300公里以上的長途運輸任務。

三、駕駛員新上崗時必須向公司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安全培訓才能駕駛公司的出租車。

四、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和出租車駕駛員服務卡,不準駕駛與準駕車類不相符的車輛。

五、對于發生特大行車責任事故的,取消出租車從業資格;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3次以上責任事故的公司不予聘用。

六、安全管理人員因根據駕駛員的思想、技術、駕駛作風等情況分類管理。對經常違章作業的,有權制止出車。

(10)駕駛員規章制度

獎勵

按照考核內容,對于安全工作,完成工作任務、油材料消耗和修理費較低,在服務工作中受到上級和相關部門好評的駕駛員,以及除完成本職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界的其他任務,模范執行《車輛管理規定》,積極協助和配合車輛管理小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較突出的,車管員應結合檢查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提出獎勵方案,報辦公室批準后,對相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1、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見義勇為,在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中有突出貢獻的;

2、積極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吃苦耐勞,受到用車部門好評,并建議給予表揚或獎勵的;

3、行駛里程多,無任何事故及違章現象的;

4、愛護車輛設備,自己動手維修保養,在同類車輛中使用維修費較低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11)駕駛員規章制度

1.目的

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2.范圍

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3.權責

3.1公司辦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4.名詞定義

;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作業內容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

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

車的行車任務;

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調度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4接到經批準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并交《用車申請單》,以便核計行車公里數。

,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在車隊車輛剩余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核對,公司辦副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核計工資。

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系,并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系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審核,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核計租車費用。

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后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核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并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戶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準,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準后,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并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核準、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核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后,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里。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信號在服務區內。

5.9駕駛員值班守則

。(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

,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調度再委外雇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12)駕駛員規章制度

為加強駕駛員及公司車輛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

1、初選: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適時招聘駕駛員,應聘者需如實填寫有關招聘表格,并提供相關證件(身份證、駕駛證等),公司從報名者當中進行初選。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工作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安全獎、出車補貼和年終獎金組成。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每月400-600元;安全獎每月300元,駕駛員當月無交通安全事故發全獎,若有一次責任事故,當月安全獎取消,若一年內出現三次以上責任事故,則取消全年安全獎,且公司有權解聘駕駛員;出車補貼按《鼎成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計發;年終獎金按照公司當年經營效益確定。

三、車輛調用及管理

1、機關機動車輛由行政部負責派遣調度,特殊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派遣。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凡公司領導直接安排用車的,駕駛員在出車前或到達目的地時必須向公司行政部說明車輛去向。

2、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符合車輛使用范圍的工作用車,由使用者提出申請,行政部簽發《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后方能出車,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行政部聯系,事后補齊調車手續。

3、《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是考核司機工作量、報銷差旅費、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的憑據。乘車者用車后在《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用車,沒有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公司行政部定期抽查車輛使用及保養、保管情況。

5、駕駛員若有事請假或休假,應將車鑰匙交于行政部保管。

6、行政部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燃油管理

1、車輛用油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行政部車管人員按車建立燃油臺帳,據實登記加油數量。擅自加油不予報銷。

2、做好車輛加油的監控工作,行政部車管人員每月按派車單根據出車行程和單車百公里耗油計算出單車耗油量,凡超出范圍發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擔。

3、車輛發生的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憑《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由車管人員審查記入臺帳,行政部經理初審,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4、外地加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復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鼎成公司車輛派遣單》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3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后送行政部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行政部經理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報公司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維修。

3、車輛大、中修:駕駛員應于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范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4、行政部每月將車輛修理費發生額進行統計。

八、車輛安全管理及事故處理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2、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嚴禁司機酒后駕駛,不準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有疾病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3、平時做好車輛檢修,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按規定配備有效的防火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行政部。并立即通知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7、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8、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

全部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3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

主要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3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

同等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2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

次要責任:取消當月安全獎金100元,并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駕駛員職業要求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決不酒后駕車。

4、厲行節約,在修理、用油、用車上不弄虛作假。

5、不得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傳播小道消息,混淆視聽。

十、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13)駕駛員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服務工作效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局機關專職從事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錄用。因工作需要招聘駕駛員,經局領導同意后,面向社會擇優招錄。新錄用駕駛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較好的,簽定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一年。合同一式三份,駕駛員個人、局辦公室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第四條續聘。駕駛員合同期滿,視工作表現(出勤情況、安全行車情況、工作效能情況)確定是否繼續聘用,如繼續聘用,需重新簽定聘用合同,并履行相關手續,合同期限仍為一年。

第五條解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駕駛員聘用合同予以解除:1.因車輛報廢、拍賣等原因不再需用駕駛員的;2.駕駛員在聘用期間表現較差、違反工作紀律、不能勝任駕駛工作;3.由于個人責任和原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5.違反市、局有關工作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6.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應予解聘的。

第六條工資福利待遇。駕駛員試用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和出車補貼;試用期滿并簽定聘用合同后,根據工齡和技術熟練程度,按企業標準核定工資,并交納養老保險。其他福利待遇與正式職工相同。

第七條駕駛員應服從局辦公室的統一管理、考核和調配。對不服從管理和調配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違反工作紀律,被通報三次以上予以解聘。

第八條嚴格執行車輛定點、按時停放制度。除局領導接待用車或公務用車等特殊原因,并向局辦公室履行請假手續的,工作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午上班前以及節假日全天,局屬所有車輛須統一停放入庫。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油耗標準及加油卡定點加油制度。局辦公室將根據不同車況,核定百公里油耗標準,油耗超標部分,一律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市內用車,駕駛員應憑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內使用現金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嚴禁加油卡私用,一經發現,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駕駛員一律解聘。

第十條嚴格執行車輛維修制度。修理車輛,必須先提出申請,報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及時辦理車輛年檢、保險、養路費等手續。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遲辦相關手續被有關部門罰款或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無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待命。節假日安排值班的駕駛員必須按時到達指定值班地點。不得遲到、早退、缺崗。每月遲到、早退、缺崗累計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駕駛員應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車輛保養,嚴禁帶故障行車。每年底,辦公室對駕駛員進行民主測評打分,并結合日常工作效能(安全、出勤、里程、油耗、費用)情況評出一名“優秀駕駛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駕駛員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有關部門罰款的,所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凡因駕駛員原因(如酒后駕車、違規駕車、開英雄車、開情緒車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除要求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并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給本單位工作人員或借給外單位人員駕駛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所有涉車費用,必須經局辦公室審核登記,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第十六條局辦公室具體負責駕駛人員的考核工作,并于每月底前對駕駛人員當月的出勤、里程、油耗、安全、費用等情況進行統計。統計結果作為年底評先選優的依據。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14)駕駛員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市區工程渣土運輸管理,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和徐政發〔20xx〕135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及創建國家級衛生城市的標準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工程渣土(以下簡稱渣土)是指本市規劃區內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修繕、養護、裝飾裝修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其他設施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徐州市城市規劃區。

第四條徐州市工程渣土管理處受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照本辦法規定具體負責渣土的傾倒、運輸、中轉、受納、利用等處置活動的管理與查處工作。區市容與城管執法局負責本轄區渣土運輸撒漏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各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運輸車輛要嚴格管理,嚴禁車輪帶泥駛出工地,保持工地出入口外道路無污染。

第二章處置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不得處置渣土。

單位和個人產生的渣土,應當按照市市容部門核準的時間、路線、地點和方式依法處置,并與市工程渣土管理處簽訂《市區工程渣土處置責任書》。

第七條需受納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受納前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容窗口提交建設用地通知書(或土地使用權證)及計算受納容量的有效圖紙等資料;申報所需渣土的時間、地點、種類、數量,由市市容部門統一安排調劑。受納場地應有道路和排水、機械、照明等設施,對入場的渣土應及時濕化和推平碾壓,防止揚塵污染。

第八條禁止將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及科研機構、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企業等產生的廢棄物,混入渣土中運輸或填埋。

第三章運輸管理

第九條各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從事渣土運輸的單位運輸渣土,不得將渣土交給個人運輸。

第十條運輸單位洽談渣土運輸合同時,須確認標的所在工地的渣土處置已取得市市容部門的核準,未經核準的,不得承運。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

施工單位和從事渣土運輸的單位,應當及時按照市容部門的要求自行清理工地出入口及運輸過程中造成的道路、公共場地污染;不具備清理能力的,可委托有資質的環衛企業有償清理;未及時按照市容部門的要求清理的,由市容部門安排有資質的環衛企業清理,清理道路、公共場地的費用由造成污染的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運輸渣土的單位應當在實施運輸前一日內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容窗口申報運輸線路。

第十三條申報運輸渣土線路的單位和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輸單位具有《徐州市從事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單位核準證書》;

(二)運輸車輛具有《徐州市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輛準運證書》。

第十四條渣土運輸單位申報運輸線路核準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運輸單位在運輸渣土時的應急處理措施、專職清掃隊伍及現場負責人、聯系電話;

(二)社會公益性工程、市政工程、重點工程需突擊運輸渣土的,運輸單位應持有政府相關部門的.文件或證明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容窗口辦理有關手續,并提供第一項所列內容的相關資料;建設單位應繳納該工程應繳處置費用的30%作為渣土處置押金;

(三)其他各項工程的渣土運輸單位應當與市工程渣土管理處簽訂《渣土運輸管理協議》,交納一定比例的渣土處置押金;

(四)受納渣土的場所須具有渣土處置核準手續或持有所在村、居委會及以上政府或受納場所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

第十五條經核準從事渣土運輸時,工地出入口應有專職人員和專門設備沖洗進出工地車輛的車輪、車身,保證凈車出場、凈車上路。運輸渣土的車輛應當密閉運輸,并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核準文件,到指定的場所傾倒。

第十六條運輸渣土的單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未經市市容部門核準運輸(回填)渣土;

(二)雨、雪、大風等災害性天氣或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運輸;

(三)運輸線路申報每次不得超過七天;

(四)渣土運輸應當按照市市容部門規定的時間段(晚21點至次日凌晨5點)從事運輸活動;

(五)運輸渣土應當按照市市容管理局指定的路線運輸,不得在市區中山路(慶云橋至云龍山隧道)和淮海路(復興路至二環西路)及居民密集區通行;位于市區主干道兩側的施工工地運輸渣土時應就近駛入鄰近次干道運輸;

(六)初次申報渣土運輸線路時,須經市工程渣土管理處工作人員勘察確定運輸路線,如確需變更運輸路線,須由勘察人員提出書面意見;

(七)嚴禁涂改、偽造、轉借渣土處置核準文件。

第四章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由市、區市容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5)駕駛員規章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運營質量管理,規范運營服務,減少和杜絕服務投訴,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樹立優秀企業形象。結合我公司運營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行服務質量管理規定,是對運營生產中發生違規違章行為監督和認定的說明文件,是進行教育和處罰的依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交公司所屬單位運營車輛駕駛員。

第二章運營質量監督管理

第四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未按運營計劃時間到位;

2、車輛運行不逢站必停、溜點、甩站;

3、違反平峰時段區間點運行規定;

4、車輛發生故障拋錨,未按規定負責轉換乘客;

5、運營車輛早晚班運營,上下乘客時不開啟照明燈;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30元罰款。

1、未規范進出站、遇阻未二次進站;

2、進站未按規定先開中門、再開前門上下乘客;

第六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同時分公司范圍內通報,有書面檢查。

1、非本路線站點停車上下乘客;

2、線路站點外停車上下乘客;

3、運營行駛中途帶客購買物品或就餐;

第七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范圍內通報,組織其不少于3天培訓。

1、首末兩班不準點發車;

2、車輛脫線運營、私自收車;

3、車輛運行中私自請人替班,代班;

4、未執行運行計劃無故脫崗;

5、私自拆卸、損壞車輛電子設備;

6、發班不到起點站或收班不到終點站;

第八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其不少于7天培訓、有書面檢查,公司范圍通報。

1、越站甩客或對免費范圍內乘客拒載;

2、不服從調度指令、更改運行計劃;

3、承載超范圍物品或違禁品;

4、職能部門在檢查糾章中,拒不在檢查表簽字;

5、監督檢查時,駕駛員不配合、不停車或駛離檢查點逃避檢查;

第九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不服從稽查和路隊管理,擅自停運車輛;

2、妨礙檢查工作;辱罵、毆打管理人員;

3、在規定時間內不到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和處罰;

第十條私自倒賣燃油(氣)、材料的或者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氣)的,屬嚴重違紀行為,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運營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在駕駛區域懸掛、放臵妨礙安全駕駛物品;

2、行駛中車載收音機音量過大;

第十二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1、行車中未關好車門;

2、駕車時不持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3、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收發短信或戴各類耳機行車;(業務指令除外)

4、駕車時飲食、閑談、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6、躲避道路電子系統監控;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以及有標志的路段鳴喇叭;

8、違反“車停穩后開門,關好門起步”規定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線路例會上點名、要有記錄。

1、駕車下陡坡熄火空檔滑行;

2、車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臵、后視鏡、雨刷器等其它機件失效或不全上路運營;

3、不按規定在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三檢車輛;

4、車輛帶故障上路運營;

5、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下;

6、兩車相會時互相傳遞物品或交談;

7、違反交通信號燈、現場交警交通指揮;

8、車內滅火器、自動滅火裝臵失效或缺失,不及時上報;

9、占用非機動車道或無故逆向行駛;

10、不按規定道路行駛、隨意變更車道;

第十四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3天、寫書面檢查。

1、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2、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違反行車規定;

3、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和標志;

4、不按規定牽引車輛;

5、車輛帶故障不報修造成停班;

6、違反駕車操作規定、損壞車輛;

7、前壓后搶前后車互相追逐,開斗氣車;

8、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上;

第十五條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1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六條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20xx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七條駕駛員因飲酒過量,班前未上報,酒測出含量處罰200元。

第四章投幣、刷卡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未履行投幣箱一站一清盤或錢幣裸露在投幣箱口外;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兩人以下漏票;

3、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按規定備票和放臵;

4、員工乘車時不刷卡或卡內余額不足而不投幣;

5、員工乘車時隨行人員無該卡使用權而不投幣;

6、員工卡轉借他人使用,驗出后不收回;

第十九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對當班駕駛員給予5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親朋好友乘車未投幣刷卡;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一次兩人以上漏票;

第二十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并寫書面檢查。

1、私自拆卸投幣箱;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在運營中觸摸錢幣;

3、誤導乘客將錢幣不放入投幣箱;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以崗位之便并謀取私利;

2、以各種手段侵吞票款;

3、采取里勾外聯等形式盜竊票款;

4、嚴重違反票務管理制度被查處后拒交罰款;

第二十二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如發現乘客上車既未投幣、又未刷卡,則對該當班駕駛員每人次罰款20元,超過兩人以上(含兩人)的罰款100元,分公司內通報并又書面檢查。

第二十三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有人為干擾、切斷電源、破壞監視探頭、遮擋投幣箱探頭,造成信息傳遞中斷、票款丟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線路運營車輛駕駛員在場區內未按指定收銀地點,停放車輛換取投幣箱內膽,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第五章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佩帶上崗證件;

2、車廂內服務設施短缺或不報修;

3、不規范使用語音報站器、LED顯示屏;

4、電子路牌夜間不開或數字不完整不及時報修;

5、駕駛員座椅靠背懸掛衣物或其他飾品;

6、乘客上車投幣未展開,駕駛員不提示、不查驗殘幣;

7、車廂內無張貼乘客須知或不潔、有損壞;

8、車廂內無服務意見本、車門票價標識;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儀容儀表不整潔、敞胸露懷不端莊;

2、不耐心解答詢問、語言解答不規范;

3、不使用文明用語、服務態度冷淡;

4、不照顧老、弱、病、殘、孕;

5、車上乘客驟增不疏導;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教育。

1、服務惡劣、發生有責糾紛;

2、不制止攜帶危險品、寵物和吸煙的乘客上車;

3、不注重語言文明、歧視辱罵行為;

4、駕車時對工作發泄牢騷和不滿;

5、遇路堵等情況不向乘客解釋、發生糾紛;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規定嚴肅處理。

1、發生服務糾紛不正確處理、隱瞞事實欺騙公司;

2、受新聞媒體批評曝光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嚴重有損企業形象和企業信譽;

3、散布謠言、煽動停運、越級上訪、制造事端等行為的;

第六章車容車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車體:車身外面積三分之一有泥點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沒有及時清刷車輛;

2、玻璃:車體玻璃不明亮,有污跡;

3、地板:車廂地板積泥、存積雜物;

4、座椅:靠背縫隙有明顯灰塵或陳舊污垢;

5、踏板:有明顯積土雜物;

6、外頂:有明顯污垢;

7、車門:車門內外有油泥或明顯污跡;

8、輪胎:有明顯油污或陳舊積泥;

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時或殘缺、不潔;

10、車到終點不清掃廢棄物、清潔工具亂放臵;

第七章運營質量稽查流程管理

第三十條運行質量管理部履行公司運營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職能,按照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對違規違章行為按序進行監督、核查、追責;

(一)公司管理人員稽查;

1、對公司線路日常現場抽查及糾正治理,視情節分兩項處理一是口頭糾正、二是現場開據廊坊市公共交通營運行為違章通知單一式兩份;

2、通知單填寫屬實、檢查人與被檢查人雙方簽字,一份部門處理后保留存檔、一份發至被檢查人所屬單位簽署答復意見;

3、質量管理部門10日內審核處理、開據違規違章處理意見書、部門處理意見與通知單一并歸檔,部門處理后上報主管領導;

4、質量管理部將違規違章處罰金數額以通知書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在其本月工資內扣除,也可交現金處理;

5、監督檢查出較大以上問題、由部門匯總意見、請示主管領導意見,報總經理批復執行;

(二)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

1、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出違規違章行為,要依據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對違規違章駕駛員處理;

2、分公司以紙式違規違章處理單形式,每10日報運行質量管理部備案;

3、分公司對查出問題較大以上的,上報公司處理;

4、分公司建立健全違規違章處罰管理檔案;

(三)服務質量投訴、核查、回復;

1、運行質量管理部負責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部門移送、其它方式途徑披露的;市民及其他組織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來人來訪等各種形式舉報的;將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2、運行質量管理部以填寫廊坊市公共交通運營投訴受理單以及投訴內容、時間要求、答復或回復標準一并發至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對投訴內容涉及運營車組和駕駛員服務質量問題,要如實核查、按要求答復或回復投訴人、要有書面材料并拿出對被投訴行為事實有處理意見上報,運行質量管理部核查落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主管領導,較大問題以上報總經理;

4、運行質量管理部對公交規劃、便民服務、港灣站點設施等政策性很強的建議和意見,將會同有關部室,請示總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統一標準進行對話和回復;

5、需要核實調查違章違紀行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員與分公司共同調查核實;

6、無明確的違章違駕駛員信息或無具體違章違紀車組信息,行為不清、證據不充分或不確鑿、提請主管領導后,不與

調查;

7、各分公司對投訴調查、核實、取證、處理應指定專人負責,在上級規定的時限內回復及上報;

8、對投訴內容調查屬實,違章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理,依據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處理;

(四)、運營質量管理對投訴的定性標準;

1、一般投訴:服務不規范、工作不認真、態度生硬、照顧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虛心聽取乘客意見、因工作失誤、失禮不道歉、儀容儀表不規范;

2、嚴重投訴:嚴重違反服務紀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職責、引發服務矛盾;歧視漫罵乘客、造成嚴重后果;因野蠻服務處理失當,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訴;新聞批評屬實、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16)駕駛員規章制度

篇1:公司司機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司機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條 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 第十一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出車。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二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總經理反映。

第十三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 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接到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六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篇2: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相應后果和責任。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行政處罰。

2、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半個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貨物裝載等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經申請同意后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駕駛員必須每天堅持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檢查工作。

4、必須保持電話24小時暢通,違者罰款10元一次。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規定地點和位置。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

7、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

8、駕駛員未經管理人員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管理人員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駕駛員應負責檢查開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

9、不得徇私舞弊、泄露和出賣商業信息;必須執行管理人員下達的出車任務。

10、駕駛員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待主管人員簽字生效并且工作滿一個月后離職,違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離職,不予以發放工資。 本規定即日起執行,未盡部分將會適時予以補充,對于以上條款違反駕駛人員將予以罰款。

以上全部條款本人已全部了解,并認真遵守。

駕駛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3:公司車輛及司機管理制度

圖片已關閉顯示,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的車輛費用控制和駕駛員管理,規范車輛使用、維護和保養,保障安全

行車,延長車輛使用壽命,降低車輛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務質量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行政部: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負責公司車輛調配,確保車輛規范使用。

各部門:各部門如需用車按本制度規定申請用車。

三.作業內容:

車輛調度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證照、稽核及調度統一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公司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遵照公司相關流程辦理。部門使用人需填寫用車申請

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交由行政負責人批準,市內提前5 小時提出申請,市外出差需

提前1天申請,然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調配;省外出差用車需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否

則行政部不予派車。

每車應設置“每日車輛出行情況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

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部車輛管

理員每月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記載不實者嚴肅處理。 車輛使用管理:

公司車輛由公司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必須具有駕照。 外出車輛,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搭載任何人;駕駛員也不得擅自將車輛交其他任

何人駕駛,違者公司將嚴厲處罰,直至辭退處理。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做私用。

車輛出行由行政部統一負責記錄,車輛外出駕駛員必須將用車申請單交由門崗保衛

處,門崗保衛人員見用車申請單無誤后方可放行。

車輛無出車任務時,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罰。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駕駛員應定時對車輛進行檢查及保養,確保車況良好,做到車病不上路,保證行車安

全。

駕駛員發現所駕駛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向管理員匯報,提出維修意見,并填《車輛

維修保養申請單》,送定點廠維修。未經批準,擅自將車輛送至其他廠維修,全部費

用由自己承擔。

圖片已關閉顯示, 車輛用油管理:

駕駛員出車前,要檢查油量。 車輛油耗應與行車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駕駛員承擔。

車輛加油由公司行政部管理。外出購油須經部門領導批準后,憑發票實報實銷。 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發生事故,追究駕駛人的責任,并予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

a.無照駕駛。

b.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c.違反交通規則。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

報案,并即與行政部車輛管理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行政部

車輛管理員報告。 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責任:

? 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功能良好。

? 嚴格按照車輛的操作規范進行車輛駕駛。 ?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

? 熱情為乘客服務,認真駕駛、確保安全,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 乘車人下車辦事時,未征及乘車人同意,司機不得離開。 ?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給予協助。

? 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司機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其放于后行李廂加鎖。 ? 確保車輛隨時處于安全、準確、可靠的良好狀態。 ? 積極向公司提出車輛的使用、維修、保養建議。 駕駛員日常工作管理:

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管理法》和其他安全條例以及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 駕駛員行車前應對汽車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早處理,以保證行車安全。 駕駛員須經常檢查機油、水箱等狀況,以免自燃、缺機油、缺冷卻水,確保車輛運

轉正常。

禁止在車內吸煙,保持車內衛生、干凈、整潔。

圖片已關閉顯示,

行車途中,司機要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禁酒后駕車。行車時,接、打電話要

使用耳機,以保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有服務理念,主動熱情為客人提供幫助。

無發車任務時,駕駛員在公司行政辦公室休息,以確保隨叫隨到。上班時間嚴禁無

事串崗,占用公司電腦,影響同事工作;嚴禁賭博,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

駕駛員應確保手機24小時通訊暢通,以方便調度。無特殊原因,原則上要做到隨叫

隨到,否則公司不予報銷話費。

駕駛員要養成良好的成本意識,杜絕長時間停放開空調,避免車輛過度損壞。 駕駛員對管理人員、調度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借故拖延、推諉或拒不

出車。對出車安排有意見的,應先出車事后向上級領導反映,否則按規定處罰。 駕駛員應互相團結。發現打架斗毆現象的,按公司制度規定嚴肅處理。

利用假冒證件應聘駕駛員的,一經發現,予以開除。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全

由自己承擔,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駕駛員違規處罰規定:

駕駛員駕車出現交通事故的,根據輕重給予處罰:

①自己有責任,但沒有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每次罰款100元,一年犯兩次的將調

離崗位。

②自己有責任,又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根據經濟損失,按以下規定處罰: a、2000元(含)以下的,給予300元罰款; b、2001元-5000元(含),給予500元罰款,并書面警告; c、5001元-元(含),給予800元罰款,并記過一次; d、元-元(含),給予1000-2000元罰款,并處開除處理; e、元-元(含),給予3000-5000元罰款,并處開除處理; f、元(含)以上,給予6000-元罰款,并處開除處理。 駕駛員因服務態度不好,受到客戶投訴的,一次罰款100元,有兩次以上情況,將

調離崗位,情節嚴重的,將處200-500元處罰,直至辭退處理。

駕駛員故意不接電話的,每次罰款30元,兩次以上扣除當月話費補貼。嚴重影響公

司客戶接、送時間的,調離崗位直至辭退。 駕駛員弄虛作假、虛報發票侵吞公司資金的,視情節輕重,除扣除所報費用外,并

圖片已關閉顯示, 給以行政處分直至開除。 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的,每次處罰200元,屢教不改的,

重罰直至辭退。

駕駛員沒有派車單而擅自出車的,每次處罰100元,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予以

辭退。

駕駛員出差空車回來的,應及時回公司報到,謊稱還沒回來,將處罰款200元一次;

屢教不改嚴重耽誤公司派車,影響公司商務的,給予重罰直至辭退。

駕駛員須如實填寫每日情況統計表和油耗登記,影響統計的,每月每人罰款50元。

駕駛員闖紅燈和逆行,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發現一次將處以每次100元罰款。

闖紅燈導致交通事故的,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駕駛員醉酒駕駛的,一經發現,予

以開除。

駕駛員不聽從派車指定、不服從管理員調度,一次處罰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理。

駕駛員沒批準休假而沒來上班的,按制度規定以曠工論處。 駕駛員打架斗毆的,予以辭退。

駕駛員晚上十點之前不按規定停放的,根據《關于不按時停放車輛的處罰的請示》

的規定處罰,每次罰款50元。

任何人員虛報車輛加油費,一經發現,賠償損失金額并辭退。

駕駛員損公肥私,路橋費、油費、維修費等,一經發現,費用不予報銷;在維修

廠虛開并虛報發票的,予以辭退。 駕駛員獎勵規定:

公司實行舉報獎勵制度。駕駛員有違規現象,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50%的獎勵,(即罰被舉報人金額的50%給予舉報人),并對舉報人身份實行保密。如有誣告行 為,將按公司規定嚴肅處理。

公司為駕駛員設立安全獎,駕駛員全年沒有出現一次交通事故,即沒有交通事故記

錄的,公司獎勵每個駕駛員安全獎800元。 公司為駕駛員設立節約獎。

行政部每年根據駕駛員駕駛車輛的記錄,文員統計其一年當中費用,即油費、維修費

(包括輪胎更換、內飾等費用),與上年的費用對比,如果與上一年費用有所下降,公司將根據數據,然后按50%比例進行獎勵。

圖片已關閉顯示,

公司對晚上22:00以后加班的駕駛員進行獎勵,按照每一班15元給予補貼。 費用的管理。

車輛使用、人員出差產生的費用報銷按正常報銷流程執行

四、相關文件和表單: 《交通管理法》 《司機每月反饋表》

《每日車輛出行情況記錄表》 《用車申請單》 《車輛維修保養單》

五、附則: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行政部。

篇4: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 駕駛員專項管理制度

第1章 目的

第一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2章 行為規范

第二條 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三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五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侯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綜合部請假。

第六條 接到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七條 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綜合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八條 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第九條 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十條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十一條 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第十二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第十三條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四條 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五條 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六條 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第十九條 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第二十條 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第二十一條 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3章 禮儀規范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侯。等侯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第二十四條 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 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二十七條 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4章 車輛保護規范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第三十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三十一條 出車前,還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三十二條 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第三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第三十四條 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察聽聲音是否正常,查 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或人員。 第三十五條 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三十六條 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5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 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過失外,不得將責任攬于一身。

第6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7章 其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經呈公司領導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篇5:公司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的車輛費用控制和駕駛員管理,規范車輛使用、維護和保養,保障安全行車,延長車輛使用壽命,降低車輛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務質量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運營部: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負責公司車輛調配,確保車輛規范使用。

各部門:各部門如需用車按本制度規定申請用車。

三.作業內容: 車輛調度管理:

公司所有車輛證照、稽核及調度統一由公司運營部負責管理。 公司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遵照公司相關流程辦理。部門

使用人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交由運營負責人批準,市內提前5 小時提出申請,市外出差需提前1天申請,然后由運營部統一安排調配;省外出差用車需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否則運營部不予派車。

每車應設置“每日車輛出行情況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

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運營部車輛管理員每月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記載不實者嚴肅處理。 車輛使用管理:

公司車輛由公司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必須具有相應車型駕

照。

外出車輛,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搭載任何人;駕駛員也不

得擅自將車輛交其他任何人駕駛,違者公司將嚴厲處罰,直至辭退處理。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做私用。

車輛出行由運營部統一負責記錄,車輛外出駕駛員必須將用車

申請單交由門崗保衛處,門崗保衛人員見用車申請單無誤后方 可放行。

車輛無出車任務時,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違者按相關

規定處罰。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駕駛員應定時對車輛進行檢查及保養,確保車況良好,做到車

病不上路,保證行車安全。

駕駛員發現所駕駛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向管理員匯報,提出

維修意見,并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送定點廠維修。未經批準,擅自將車輛送至其他廠維修,全部費用由自己承擔。 車輛用油管理:

駕駛員出車前,要檢查油量。

車輛油耗應與行車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駕駛員承擔。 車輛加油由公司運營部管理。外出購油須經部門領導批準后,

憑發票實報實銷。 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發生事故,追究駕駛人的責任,并

予以運營處分直至辭退。 a.無照駕駛。

b.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c.違反交通規則。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

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運營部車輛管理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運營部車輛管理員報告。 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責任:

? 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功能良好。

? 嚴格按照車輛的操作規范進行車輛駕駛。 ?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后駕車。

? 熱情為乘客服務,認真駕駛、確保安全,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 乘車人下車辦事時,未征及乘車人同意,司機不得離開。 ?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給予協助。 ? 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司機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其放于后行李廂加鎖。 ? 確保車輛隨時處于安全、準確、可靠的良好狀態。 ? 積極向公司提出車輛的使用、維修、保養建議。 駕駛員日常工作管理:

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管理法》和其他安全條例以及公司相

關的規章制度。

駕駛員行車前應對汽車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早處理,以保證行車安全。 駕駛員須經常檢查機油、水箱等狀況,以免自燃、缺機油、缺冷卻水,確保車輛運轉正常。

禁止在車內吸煙,保持車內衛生、干凈、整潔。

行車途中,司機要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禁酒后駕車。

行車時,接、打電話要使用耳機,以保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有服務理念,主動熱情為客人提供幫助。

無發車任務時,駕駛員在公司運營辦公室休息,以確保隨叫

隨到。上班時間嚴禁無事串崗,占用公司電腦,影響同事工作;嚴禁賭博,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

駕駛員應確保手機24小時通訊暢通,以方便調度。無特殊

原因,原則上要做到隨叫隨到,否則公司不予報銷話費。

駕駛員要養成良好的成本意識,杜絕長時間停放開空調,避免車輛過度損壞。 駕駛員對管理人員、調度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

不借故拖延、推諉或拒不出車。對出車安排有意見的,應先出車事后向上級領導反映,否則按規定處罰。

駕駛員應互相團結。發現打架斗毆現象的,按公司制度規

定嚴肅處理。

利用假冒證件應聘駕駛員的,一經發現,予以開除。如發

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全由自己承擔,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駕駛員違規處罰規定:

駕駛員駕車出現交通事故的,根據輕重給予處罰:

①自己有責任,但沒有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每次罰款100 元,一年犯兩次的將調離崗位。

②自己有責任,又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根據經濟損失,按

以下規定處罰:

a、2000元(含)以下的,給予300元罰款; b、2001元-5000元(含),給予500元罰款,并書面警告;c、5001元-元(含),給予800元罰款,并記過一次;d、元-元(含),給予1000-2000元罰款,并處開

除處理;

e、元-元(含),給予3000-5000元罰款,并處開

除處理;

f、元(含)以上,給予6000-元罰款,并處開除處理。 駕駛員因服務態度不好,受到客戶投訴的,一次罰款100元, 有兩次以上情況,將調離崗位,情節嚴重的,將處200-500元處罰,直至辭退處理。 駕駛員故意不接電話的,每次罰款30元,兩次以上扣除當 月話費補貼。嚴重影響公司客戶接、送時間的,調離崗位直至辭退。 駕駛員弄虛作假、虛報發票侵吞公司資金的,視情節輕重,

除扣除所報費用外,并給以運營處分直至開除。

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的,每次處

罰200元,屢教不改的,重罰直至辭退。

駕駛員沒有派車單而擅自出車的,每次處罰100元,情節嚴

重或屢教不改的,予以辭退。

駕駛員出差空車回來的,應及時回公司報到,謊稱還沒回來,將處罰款200元一次;屢教不改嚴重耽誤公司派車,影響公司商務的,給予重罰直至辭退。 駕駛員須如實填寫每日情況統計表和油耗登記,影響統計

的,每月每人罰款50元。

駕駛員闖紅燈和逆行,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發現一次將

處以每次100元罰款。

闖紅燈導致交通事故的,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駕駛員醉

酒駕駛的,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駕駛員不聽從派車指定、不服從管理員調度,一次處罰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理。

駕駛員沒批準休假而沒來上班的,按制度規定以曠工論處。 駕駛員打架斗毆的,予以辭退。

駕駛員晚上十點之前不按規定停放的,根據《關于不按時

停放車輛的處罰的請示》的規定處罰,每次罰款50元。

任何人員虛報車輛加油費,一經發現,賠償損失金額并辭

退。

駕駛員損公肥私,路橋費、油費、維修費等,一經發現,

費用不予報銷;在維修廠虛開并虛報發票的,予以辭退。 駕駛員獎勵規定:

公司實行舉報獎勵制度。駕駛員有違規現象,一經查實,將 給予舉報人50%的獎勵,(即罰被舉報人金額的50%給予舉報人),并對舉報人身份實行保密。如有誣告行 為,將按公司規定嚴肅處理。

公司為駕駛員設立安全獎,駕駛員全年沒有出現一次交通事

故,即沒有交通事故記錄的,公司獎勵每個駕駛員安全獎800元。 公司為駕駛員設立節約獎。

運營部每年根據駕駛員駕駛車輛的記錄,文員統計其一年當中費用,即油費、維修費(包括輪胎更換、內飾等費用),與上年的費用對比,如果與上一年費用有所下降,公司將根據數據,然后按50%比例進行獎勵。

公司對晚上22:00以后加班的駕駛員進行獎勵,按照每一

班15元給予補貼。 費用的管理。

車輛使用、人員出差產生的費用報銷按正常報銷流程執行

四、相關文件和表單: 《交通管理法》 《司機每月反饋表》 《每日車輛出行情況記錄表》 《用車申請單》 《車輛維修保養單》

五、附則: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運營部。

篇6: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喜得狼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服從指揮調度。上、下班時間應自覺打卡,接受派車應按規定落實,不得無故擅自離崗。

二.公司實行專人專車制度,駕駛員應正確駕駛,注重車輛保養及維護。行車期間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駕駛,如違規行駛造成事故自行負責。

三.每次上(換)班交接時,應注意檢查車內機油、水供給和車的性能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反應送修。

四.駕駛員上班期間可在辦公室、材料倉庫或保安室附近等候派車。如無工作需要,不得與相關人員閑聊,妨礙相關人員上班。接到出車通知后應在兩分鐘內到達辦公室領取車鑰匙。

五.駕駛員應保持通訊暢通。每月手機通訊費實行實報實銷,不得使用公司電話私自隨意聊天。

六.早晨上班時應清洗車體,并隨時保持車輛整潔。(每人配置兩條毛巾、雞毛撣子、擦洗刷子)。

七.駕駛員應按規定停靠點正確停車,下車前應拉手剎,關空調,調正椅背及其它至正常設置。

八.駕駛員出車在陳埭境內應慢速行駛(時速不超過40公里);前往泉州地區如石獅等地時,應保持正常行使速度(時速不超過8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應按規定分時速段行駛。行車中,遇紅燈應慢速停車,并拉手剎,掛空檔。

九.出車送病人就醫時,應自覺積極提供幫助。

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十 十

十十十十十十2003十6十十十十十 篇7:xxx公司駕駛員管理辦法 xxx公司

駕駛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駕駛員的管理,明確管理責任,根據《xxx電網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xxx電網公司xxx供電局交通安全管理標準》、《xxx公司兼職駕駛員管理辦法》等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部門對駕駛員的管理責任

(一)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及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本部門所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日常調派;對本部門的交通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辦公室是全公司駕駛員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駕駛員管理考核制度,并建立駕駛員檔案;定期組織全公司駕駛員進行集中學習、培訓及綜合考試考評;負責對全公司駕駛員的行車安全及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公司交通安全負管理責任。

(三)安全監察部是交通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公司的交通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

(四)車輛運行維護受托管理單位是駕駛員勞動關系的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辦理全公司駕駛員的招聘、調配、辭退手續,建立駕駛員人事檔案。

第三條 駕駛員的招聘

(一)駕駛員的招聘由辦公室根據全公司車輛及駕駛員

配臵情況以及使用部門的需求情況,向車輛運行維護受托管理單位提出駕駛員招聘要求,由車輛運行維護受托管理單位組織招聘。

(二)駕駛員的招聘條件

招聘駕駛員時,要審查其所持證照為有效駕證且無違章肇事記錄,駕齡在三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報告證明身體健康,出具戶口所在地證明材料證明無違法記錄。

第四條 駕駛員的職責

(一)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機動車輛,對本崗位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二)工作積極主動,服從調度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三)積極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和活動,不斷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四)認真落實“三檢”、“四勤”的安全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駛中檢查、收車后檢查,勤緊固、勤潤滑、勤檢查、勤清潔,保證所駕車輛車況良好,嚴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五)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每周車輛例保檢查,按規定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做好相關記錄,并反饋《xxx公司車輛日常檢查項目記錄表》至車輛管理專責處,每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月度例檢,由修理廠出具例檢情況報告。

(六)嚴格執行公司交通安全禁令,杜絕酒后駕車、公

車私用、私拉亂跑、違章載客、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強超搶會以及擅自將車輛交由他人代開等違章違規行為。

(七)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派車制度,堅決杜絕無派車令出車,除指定部門使用車輛外,所有車輛派車權在辦公室。

(八)牢固樹立安全行車意識,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法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九)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端正駕駛作風,愛崗敬業、文明行車,尊重每一個交通參與者。

(十)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積極與用車人員搞好協作,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十一)乘車人遺忘在車上的物品,應在收車的當天告知乘車人(公司領導遺忘物品的,應電話報告領導按照要求辦理,原則上要求及時送達)。

(十二)外出工作車輛返回后,在規定時間19︰30分以內的,必須清洗車輛,保證車輛的干凈整潔。

(十三)保管好配發到個人或者車輛需求的物品(如:車輛碟片及導航儀等),不準轉借他人或者非本單位人員使用,因轉借他人使用發生丟失或者損壞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駕駛員外出離開xxx需往返的超過規定時間19:30分,必須向車輛管理專責匯報,部門領導應該掌握具體情況。車輛23:30分以后返至xxx,車輛可由駕駛員自行 安排停放,但必須保證車輛安全。

第五條 對駕駛員的紀律要求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所在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

(二)駕駛員工作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必須在辦公室或工作地點待命,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

(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嚴禁利用公車私拉亂跑或搞營運,未經許可嚴禁搭乘非本單位人員或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并不得為其捎帶任何物件。

(五)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傳播相關領導的講話內容,如有違反造成影響者,應給予教育批評或相關處分。

(六)駕駛員下班或工作結束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違者按私自動用公車論處;由此而造成車輛遭受損失(損壞)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車輛失竊,將根據車輛價值和影響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或給予相關處分。

(七)駕駛員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得因飲酒、熬夜等原因造成身體疲勞而影響工作。

(八)駕駛員違反本公司管理規定經教育無效者,一律退回派遣單位。

第六條 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一)駕駛員應主動加強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司各相關管理制度以及各類事故案例的學習,并做好學習記錄。

(二)各有車部門應抓好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及時傳達各級單位、部門和相關領導關于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組織學習安全文件和各類事故通報;結合工作情況,開展安全交底。

(三)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中安全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針對性的駕駛技能培訓和競賽活動,不斷增強駕駛員的安全意識,不斷提高駕駛員的駕駛技能。

(四)辦公室要對各部門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季度抽查率不少于30%,每半年要完成一次全面檢查,對不按要求進行教育及學習的部門及駕駛員給予績效考核。兼職駕駛員由部門組織學習,辦公室做好抽檢工作。

第七條 對駕駛員的獎懲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核實后報請公司績效考核委員會給予績效獎勵: 1.在行駛中車輛出現重大故障,因措施得當避免發生事故者。 2.日常車輛維護保養工作搞得好,節約成本,車輛等級上升者。 3.維持交通秩序成績突出者。

(二)駕駛員有下列情況的,經調查核實后給予績效考核,情節嚴重者退回派遣單位: 1.車輛日常保養差造成成本浪費,車輛等級明顯下降者。 2.行駛中車輛出現故障,因措施不當發生事故或險情者。 3.發現他人違章不進行勸導、糾正、說服教育或舉報者。 4.在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等方面弄虛作假,損害單位利益者。 5.無故不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車輛例保檢查等活動者。 6.因違法、違章、違規發生交通事故者,按交通事故考核規定處理。 7.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者,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8.其它違反我公司車輛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辦法者。

第八條 對部門的考核

(一)各有車部門不加強對駕駛員管理,致使駕駛員違反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和勞動紀律的,考核1-2分,駕駛員本人按照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考核。

(二)各有車部門不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把駕駛員一同納入本部門安全教育學習的,考核1-2分。

(三)各有車部門不及時傳達上級領導、單位、部門有關交通安全要求和不及時組織學習有關安全文件,事故通報的,考核考核1-2分。

(四)辦公室不按要求檢查各有車部門對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或者月度及季度檢查率達不到要求的,考核1 -2分。

第九條 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配管理的車輛,駕駛員要堅決服從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的調配和工作安排,同時也必須按時參加所有安全學習等活動。

第十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篇8:司機及車輛管理辦法 司機及車輛管理辦法(試行)

為實現公司對司機及車輛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本著“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厲行節約、高效便捷”的指導原則,合理調配并使用好公司用車,加

強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保證行車安全,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司機錄用制度

一、司機采用網絡招聘和推薦招聘兩種方式進行,嚴格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辦理新進人員事務;

二、新招聘司機必須具備條件:高中以上文化,有三年以上駕齡及給領導開

車經驗,退伍軍人優先;

三、新招聘司機試用三個月,期滿后考核駕駛技能、駕駛理論、服務態度,

合格者正式錄用。

第二條、司機管理條例

一、司機工作管理規定

1、司機屬辦公室工勤人員,歸辦公室管理;

2、司機負責管理、保養好公司車輛,保證公司隨時安全用車。所保管車輛要隨時檢查,定期實施維修保養,保證車輛行駛正常、安全。如發現車輛帶病工

作未及時維修,將追究司機責任,并扣除其當月工資200元;

3、隨車出行資料如駕駛執照、行駛證、保險卡等,司機應隨身攜帶,不得

遺失。責任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要經常檢查,出車時必須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4、司機證件年審需提前10天向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即著手年

檢辦理。逾期未年檢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司機本人負擔;

5、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

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

等物品。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6、司機應隨身攜帶手機,時刻保證通訊暢通。節假日期間,司機必須服從 公司需要執行電話值班,做到隨時候命。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執行電話值班,必須

填寫《請假申請單》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審批,發現沒有請假私自斷

絕聯系或擅自離開常寧市一律按曠工處理;

7、凡公司指派用車,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故意延誤用車時間;

8、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第一

時間通知辦公室負責人以及保險公司;

9、每月無交通事故以及交通違章的,給予司機100元/月的安全獎,在其每

月工資上體現;

10、司機需在外住宿的,按出差管理規定報銷住宿費用。出差費用應在返程

后的7日內整理發票報銷,否則公司不予報銷,其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1、司機如在費用報銷、計算公里數方面有弄虛作假、中飽私囊行為,一 旦發現一律除名。

二、司機行為準則

1、司機要努力學習交通法律法規,鉆研駕駛技術,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

作規程,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禁工作期間飲酒,如酒后發生

交通事故責任自負并予以除名;

2、嚴格遵守工作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為不影響公司正常用車,司機應于

開車前十分鐘在辦公室待命,不經批準,嚴禁私自出車和串崗。實行車輛外出報

告、返回匯報制度,以便調度和安排次日工作。車輛要服從辦公室統一安排,司

機要做到隨叫隨到;

3、嚴禁開快車,車速必須控制在各級公路、道路的車速限制范圍內。時刻

保持駕駛警惕性,積累處理各種路況駕駛的經驗,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不爭先、

不搶道、不開斗氣車、不違規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4、嚴守工作紀律,按照領導意圖完成指派任務,出現問題必須及時報告,

不得隱瞞、私了或制造假象;

5、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專心工作,對車上談話不介入、不散播、不議論, 不泄露企業機密、不議論他人、不發表個人意見;

6、保持良好的駕駛作風,始終保持車輛清潔。要做到勤檢修,勤打掃,勤

觀察,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深刻掌握車輛性能和保養規程;

7、除出車工作以外,司機應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8、司機如嚴重違反上述行為準則之任何一條,公司便可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三條 車輛的管理和使用

1、辦公室是公司自有車輛(公司員工私車除外)的日常管理監督部門。

責公司車輛派遣、使用、保養、維修和年檢等工作的評審和日常管理。主要用于

公司公務且設有專職司機的公司領導私車也可全部或部分授權辦公室管理該類

車輛,辦公室按照本制度根據授權范圍對有關司機及車輛進行管理;

2、車輛日常管理由辦公室行政主管負責。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責。上班時

間內,專職司機不得將車輛私自借與他人駕駛,一經查實第一次予以500元罰款,

第二次公司將予以除名。但由此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由借駕人承擔全部責

任;

3、對于工程部工作用車,公司在該部門現有人員內設兼職車管員1名(報

辦公室備案),負責該車輛的日常調度及管理,配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工作并做好

有關事項的及時對接。由于工程部工作用車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公司要求該部門

結合實際情況原則遵守本制度并貫徹執行,并對制度中的幾項重點作如下強調:

①鑒于工程部工作用車使用面較廣,使用頻次較多,公司對該工作用車暫

不設專職司機,由部門內有駕照的員工在安全駕駛的前提下謹慎使用車輛;

②該車輛未被辦公室調用而僅在部門內部使用時可不走出車申請流程,由

本部門據實安排即可;

③該車輛原則上不能出常寧市跑中長途,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按照出車申請

流程進行審批。

4、行政專職司機以及工程部兼職駕駛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相關的駕

駛員條款并承擔相應責任。車輛使用前后應及時、準確地填好隨車的《車輛出車 登記表》,堅持做到“誰出車、誰填表”;

5、辦公室行政主管或工程部兼職車管員應勤檢查《車輛出車登記表》,并做

到每天核實車輛行駛公里數,登記在車輛檔案內。如辦公室檢查發現記錄不全、 不真實或未記錄的,每發現一次對當時駕駛人罰款100元;

6、行政車輛調配由辦公室或公司主管領導負責,其他人員無權對車輛進行

調配和使用。需要用車的部門應提前填寫《出車申請單》(以下也稱《派車單》)

向辦公室申請調派,司機接《派車單》出車。如遇緊急事件未能填寫《派車單》,

司機需電話告知辦公室負責人車輛去向。有關派車審批權限如下:

①常寧市區以內的出車,由申請人填具《出車申請單》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

同意,再交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并著手安排。辦公室負責人不在可由辦公室行政主

管代批;

②常寧市區以外的出車,除特殊情況外申請人須提前一天預約,填制《出車

申請單》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交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并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后安排出車;

③特殊情況用車或外單位借車,需經辦公室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借

出。

8、已享受私車公用補貼的員工一般應自行驅車辦事,除該車遇不能行駛之

狀況外不得向公司申請派車;

9、公司派車按輕重緩急原則,靈活簡便原則。重要事項優先安排,一般事

項按申請前后安排。用車人員辦事地點相鄰或用車時間相近的,盡可能同車同行。

辦事時間需超30分鐘以上時長,車輛不在辦事地點等候,以免公司其他事務無

車可用;

10、公司無車可派時,員工在常寧市內辦事允許乘坐的士,打的情況以部門

為單位每月填報《外出辦事乘車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并經辦公室

審核備案,呈分管副總審批。審批后財務部門對該項費用予以報銷;

11、員工出常寧市外公干的,按財務制度報銷差旅費即可,公司不另派車接

送至衡陽或其它相鄰城市。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審核、公司副總及以上級別領導

審批才能出車;

12、任何用車部門及員工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用車時不得指使駕駛員做出

違法及違規行為,如超速行車、亂停亂靠、闖紅燈等,否則一切后果由用車人負

責;

13、駕駛員須按《派車單》上的地點、時間出車,違規出車一經發現按出

私車論處。出私車按每趟10元/km對駕駛員計收費用,由財務在其工資中扣除;

14、公司車輛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或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一樓車庫,

由公司保安看管;因未停入公司車庫而導致車輛發生安全問題由當時用車人或駕

駛員負責。發現此類問題,第一次按出私車論處,第二次作除名處理;

15、下班或節假日期間公司駐守員工因私人事由需自駕使用的,須按程序

填報《出車申請單》征得審批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有如下規定必須遵守:

①非專職司機性質的臨時駕駛員在使用車輛期間必須遵守本制度相關的駕

駛員條款并承擔相應責任,車輛使用前后應及時、準確地填好《車輛行駛記錄表》,

如經辦公室檢查發現出車未記錄或記錄不全不實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100 元;

②申請公車私用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僅限公司下班或節假日期間;車

輛無公出任務;個人訴求合乎情理。如有任意一項條件不能滿足,公司將不予審

批;

③用車人必須遵守“事辦完即歸還”原則,不得自駕遛街玩耍,否則公司

以出私車論,按10元/km對當事人計收費用,在工資中予以扣除; ④本類用車原則上不能出常寧市跑中長途,如有特殊情況須在申請用車時

據實報公司領導審批。

16、公司車輛統一用油卡加油,實行專車專卡制度,油卡由辦公室專人保管;

17、駕駛員出車前應檢查車輛油量評估里程情況,如果不夠向辦公室保管人

員拿油卡加油。在每趟出車前后,駕駛員應做好本次出車的里程及油量登記;

18、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辦公室負

責人或有關公司領導認可方能進行;

19、車輛加油卡辦理后,辦公室行政主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

記。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如油卡壞)不能正常加油,

應報辦公室車管人員及時更換;

20、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

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辦公室負責統計每月用油量,記

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

21、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

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第四條 車輛維修保養規定和衛生標準

一、車輛保養規定

1、日常保養: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負責執行的車輛維

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

2、日常保養責任人:公司行政車輛由其專職司機負責日常檢查保養維修工

作;工程用車由工程部兼職車管員負責日常檢查保養維修工作。

3、定期保養:

①一級保養:該級保養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

保養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②二級保養:該級保養為每公里進行一次。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

保養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

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

4、所有車輛的保養手冊,司機應熟讀詳記,運用保養知識保持車輛最佳狀

況。

二、車輛維修規定

1、車輛發生故障,司機應準確判斷故障原因,及時排除故障,如司機本人

無法修理的項目需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 換件為輔的原則;

2、公司車輛需維修時,行政專職司機或工程部車管員應提前向辦公室報修,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辦公室行政主管需對車輛組織鑒定并對報修項目進行查價,書面報辦公室負責人或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車輛;

3、車輛維修期間,司機必須隨車進廠,在旁跟進,以便發現問題并督促車輛維修,使車輛更快、更好地修復;

4、車輛維修過程中司機不得擅自增加維修項目,確需增加維修項目的,書面報告公司后方可增加維修項目;

5、車輛維修必須按時、按規定進行報修,嚴禁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等現象套取報銷款,否則從重處罰,如因此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6、報修車輛修復后,司機需對所修項目認真檢查無誤,在維修項目單簽字確認,交回辦公室復核。如發現問題及時和部門聯系并向承修單位提出,確保修車質量;

7、車輛維修費由辦公室行政主管報辦公室負責人處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統一進行結算;

8、未經批準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的,其所發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如遇緊急情況確需維修的車輛,要立即報公司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9、車輛修理費在1000元以下的維修申請,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超過1000元的,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修理車輛必須持有正式修理發票及其維修清單方可報銷;

10、司機應愛護車輛和熟識車輛性能,發現故障應及時修復,不要等到大故障才修復。

三、車輛衛生標準

1、車輛外殼完整無損,車身漆皮光亮,無浮塵、無油污、無泥水痕跡;

2、車輛前后擋風玻璃無破損裂痕,玻璃明亮,電鍍件光亮完整,輪胎及裝 飾框清潔、完整;

3、車廂內無浮塵、無雜物,腳墊齊全無腳印,頭墊椅套平整清潔,不缺不破;

4、引擎無浮塵、無油污,行李箱內物品擺放整齊、清潔,不允許在行李箱內放置個人物品,司機自用清潔物品應按標準放置;

5、司機應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如遇雨天泥濘,車身應隨時注意外觀清潔干凈。

第五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及安全責任制度

一、因下列情況造成的違規、交通事故以及被盜事故,由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賠償金之外的全部差額以及相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1、非公務用車造成損失的;

2、酒后駕車造成損失的。

3、未經程序私自出車并由此造成損失的;

4、未持證駕駛并由此造成損失的;

5、未經公司許可私自將公司車輛借予他人使用并由此造成損失的;

6、在公務途中擅自更改行車目的地并由此造成損失的;

7、未將車輛駛回公司停庫私自在外停放或過夜的;

8、超過路段規定時速的超速事故。

二、當事駕駛員因違反前款規定而產生的各類款項(罰款與賠償金等),公司有權在其工資中扣除,不足部分可通過法律途徑追索。

三、因公用車時并未違反上述規定,但發生以當事駕駛員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被盜事故等等,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及引發的民事賠償,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外,差額部分由當事駕駛員承擔30%。

四、因特殊事由違反交通法規并且公司愿為此承擔罰款的,司機應及時交

清罰款、消除記錄。發生于本市的違章應在當月內消違,發生在市外的違章應在兩個月內消違,超時未辦理除自負罰款外公司另每月扣除其工資100元作為處罰。

五、與外部車輛和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司機如能自行處理,則自行處理;不能自行處理的,應及時聯系公司,說明事故情況。在此期間,我方司機應本著自我保護的原則,采取回避措施或留在車內,不得與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生爭執、糾紛甚至沖突,特別是在對方要強行擅自離開事故現場時,要保持冷靜,記錄對方車號,并盡量尋找目擊證人。事故發生后公司辦公室應在第一時間內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此后的相關理賠事宜由公司負責與保險公司協調處理。

第六條 其他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制訂并負責解釋,自2014年六月份實施。

(17)駕駛員規章制度

一、儀表整潔,語言文明,按章經營,服從管理,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條例和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二、運輸過程中采取安全行駛措施,誠信服務,杜絕貨損貨差等質量事故和服務事故的發生,準點送達。

三、過程中,根據客戶意愿合理選擇路線,除交通限制通行道路外,不得故意繞道損害客戶利益。

四、載貨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服務,不得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途中攬貨。

五、要運送的客戶貨物,不隨意刁難客戶。

六、時進行車輛檢測、維修和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堅持文明運輸,裝車前、卸車后,對車廂進行清掃。

七、運過程中發現客戶失物應主動及時歸還,無法尋找失主時,應將失物上交單位和有關部門。

八、禁承運無手續的危險化學品、違禁出版物等貨物。

文章來源://m.wz2.com.cn/dushubiji/15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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