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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易部規章制度

發表時間:2025-03-07

公司交易部規章制度(范本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公司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交易部規章制度 篇1

一、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就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三、本規定適用于匯波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與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2、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與發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與遺漏;

5、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五、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與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定性:能在一定時間與一定范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與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就是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

1、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5、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6、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與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2、負責規章制度的行文規范審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與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她企業的相關規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至集團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5、匯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與內容。

2、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與活動。

3、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與權限。

4、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持性文件與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章制度草案完成后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與員工代表征求意見。

十七、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并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十九、規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就是否符合法規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就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就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與技術規范;

4、就是否切合企業實際與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二十三、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

二十五、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并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章制度的修改與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3、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4、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三十、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企管部對上年度公布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二。

三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dsbj1.cOm

公司交易部規章制度 篇2

一、錢賬分管制度。

也就是崗位分工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散限,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宗旨是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貨幣資金的崗位分工制度要求建立出納人員、審批人員、專用簽章的保管人員、會計人員、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以及貨幣資金清查人員的責任制度。如可從以下方面體現:

(1)現金的收付及保管應由被授散的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接觸。

(2)出納人員不得負責總分類賬的登記和保管。

(3)出納人員不得負責非現金賬戶的記賬工作。

(4)出納人員應與負責現金清查盤店人員和負責與銀行對賬的人員相分離等。

2、庫存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即庫存現金的授權審批制度。

(1)明確企業庫存現金開支范圍。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

2)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對職工個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企業外部個人的勞動報酬;

4)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的價款;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票據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東支付紅利;

8)按規定允許使用現金的其他支出。

(2)明確各種報銷憑證,規定各種庫存現金支付業務的報銷手續和方法。

(3)明確各種庫存現金支出的審批權限等。

3、庫存現金日清月結制度:“現金日記賬”要做到日清是指出納人員應對當日的庫存現金收付業務全部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結出當日發生額和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的實存金額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月結是指出納人員必須對庫存現金日記賬按月核對。

二、建立完備的核算制度。

1、庫存現金的總分類核算。企業應設置“庫存現金”總分類賬,由負責總賬的會計人員進行總分類賬核算。總分類賬必須采用訂本式,一般采用三欄式,有時也使用多欄式。使用電算化核算的企業,業務較多時,可以每天進行打印明細賬,較少的,可以滿頁打印。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或單獨設置“備用金”賬戶進行核算。平時備用金使用部門報賬時不通過本賬戶。

2、庫存現金的明細分類核算。為了加強庫存現金的管理與核算,“現金日記賬”應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款或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結出賬面余額,并與實際庫存額核對相符。有外幣現金的'企業,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三、庫存現金收支的控制制度。

1、企業的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困難的,與開戶銀行協商確定送存時間。

2、企業支付庫存現金應從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提取,不得坐支現金收入。

3、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說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出庫存現金支票,經開戶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4、企業應盡可能多地使用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款項。

5、各單位購買國家專控的商品一律采用轉賬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庫存現金支付等。

四、庫存現金的清查盤點制度。

庫存現金的清查應采用實地盤點法。通過對庫存現金的實地盤點,并將盤點結果與現金日記賬余額相核對,查明庫存現金是否賬實相符。

1、出納人員的日常盤點。現金出納人員應于每日營業終了結出現金日記賬余額并實地盤點現金,如發現賬實不符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2、專門財產清查人員的定期和不定期盤點。在現金出納人員日常盤點的基礎上,還應由專門財產清查人員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復核、檢查性盤點。除了對現金進行實地盤點外,還應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有關賬簿資料,檢查現金收付業務的合理、合法性。清查結束后無論是否發現問題,都應編制“庫存現金清查盤點報告”,由清查人員和現金出納簽字蓋章,以確保其效力。

五、庫存現金的集團管理制度。

集團財務部對所屬企業的現金進行統一調配。集團公司在總部設立結算中心,所屬企業都將其現金存入結算中心賬戶。當某成員企業現金盈余而另一企業急需現金時,集團公司財務部就可以相互調配。調配的前提是不影響盈余企業的現金需要,并采取有償使用現金的原則,以確保現金的集中核算,用有效的技術手段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六、現金流量匯報管理制度。

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必須加強管理,確保其安全與完整。因而需要出納人員做好現金的預測以及需要保留庫存現金的數量。出納人員可編制貨幣資金變動情況表,報送財務負責人和企業主要領導,以便相關領導掌握現金的變動情況。

七、其他

現金的保管要有相應的保管措施,保險柜應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有鐵欄桿、防盜門。

1、保險柜鑰匙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并隨時轉動密碼器。

2、出納員工作變動時,應更換保險柜密碼。保險柜鑰匙、密碼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3、庫存現金應整齊存放,保持清潔,如因潮濕霉爛、蟲蛀等問題發生損失的,由出納人員負責。

4、出納員到銀行存取現金,須有保安員護送,并安排專車接送。

公司交易部規章制度 篇3

一、會計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法》進行記賬、算賬、報賬,規定,嚴格財經紀律,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賬目清晰。

2、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財務計劃;編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

3、負責會計核算,按時申報各項稅費。

4、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等檔案資料。

二、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及銀行轉賬票據的收付,不得積壓,按時將現金送存銀行。

2、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按規定限額執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坐支營業款。

3、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款項的審核批準制度辦理收付。

4、開據支票,辦理匯款時要按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辦妥有關手續,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

5、根據收、付款憑證登記銀行存款、現金出納日記賬,保證賬款相符。

6、負責保管未簽發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聯。

7、負責職工每月工資、獎金以及各種福利待遇的審核和發放。

8、結合公司的業務實際情況,每月匯總收付款憑證并將憑證交會計記賬。

9、每月3日前,將上月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10、每月底將銀行存款余額、營業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計額報告總經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不得泄露及外傳。

12、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

1、購置固定資產,必須有經批準的購置計劃;購置時,經領導批準,可借用限額支票在計劃范圍內使用。

2、購置的固定資產報銷時按財務制度審批程序進行。

3、公司的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等財產,包括機器設備、車輛、家具、電器、其他設備等,其財務管理和計提折舊,由財務室負責公司的資產管理和各項財產的登記、核對、抽查與調撥。

4、每年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及低值易耗等財產,做到實物和賬表記錄相符,核算資料準確。對固定資產遺失、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做出適當處理。

四、印章使用的管理

1、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等。公章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財務室專人負責保管。

2、保管人員必須堅守職責,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嚴肅性。各類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嚴禁在空白介紹信上蓋章。印章使用必須做到用章登記。

五、公司員工差旅費的規定

1、職工因公出差,按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一律乘座火車,可購硬臥車票。如因特殊情況需乘飛機者,必須報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座,否則不予報銷。若需乘船可購四等艙船票。

2、在途補助。乘座火車和輪船每人每天按20元補貼,乘座長途汽車6小時及以上的,可按在途標準補貼20元。

3、員工每人每天按80元標準住宿,出差住宿按天數計算;副總經理以上實報實銷,所住賓館不得超過三星級。

4、住勤伙食補貼,每人每天20元標準。

5、市內交通補貼,每人每天10元標準。

6、公差人員報銷差旅費,必須在回公司五天內辦理報銷手續、繳還預借差旅費,否則作為挪用公款處理。

六、物資采購規定

1、各部門根據每年物資的消耗率、損耗率進行預測,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編制采購計劃和預算,報財務室審核。

2、計劃外采購或臨時增加的項目,也要制定計劃或報財務室審核。

3、財務室對各部門采購計劃和預算進行審核,經審核的計劃交行政部門監督實施。

4、采購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辦理;大宗用品或長期需用的物資,必須向3家以上供應商摸底詢價,并簽定供貨協議。

5、計劃外和臨時少量急需品,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采購。

6、采購人員采購物資付款,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轉賬支票或委托銀行付款;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現金。

7、轉賬支票結賬一般由出納根據采購人提供的準確數字或單據填制轉賬支票。若由采購人領空白轉賬支票與對方結賬的,轉賬支票必須限額。

8、物資采購價值超過500元,賣方要求付現金的,必須由財務室審查,經批準后,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規定

1、以公司名義向外發送的正式文件需經部門經理審閱,總經理簽發。

2、以公司名義對內、對外簽定的合同,統一由財務室負責辦理,并在辦理完畢后將原件分類存檔,以便隨時備查。

八、財務審批、報銷規定

1、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事先擬訂支出計劃,報總經理同意后,再由經辦人按規定辦理借支或報銷手續。

2、公司員工報銷,需下列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簽字—出納付款。

3、上述開支的必須支出,如果總經理不在,需經電話請示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總經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補簽。

4、員工個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準。

公司交易部規章制度 篇4

為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生產力,由中國民生投資集團投資,建立中國民生投資集團陜西公司(以下簡稱“陜西公司”)。為了維護公司和出資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名稱:中國民生xx集團陜西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待定

第三條 經營范圍:開展能源、城建、工業、文化產業、農牧業及深加工等方面的投資,并積極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及煤炭、礦產、加工、建材、建筑等多個產業領域的投資經營。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20億元。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出資人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為出資人實際交付并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五條 中國民生投資集團為投資方,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委派人員擔任陜西公司執行董事。陜西公司的重大事項由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六條 陜西公司成立后,可以吸納其他社會法人入股,屆時可以修改章程,成立新的董事會。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公司機構

第八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負責。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董事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九條 陜西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向董事會提名,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任命。

第十條 陜西公司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陜西公司的全面工作,落實董事會的各項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決定陜西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董事會報告;

第十一條 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提名,董事會任命或免職。總經理在執行董事的領導下工作,并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中國民生投資集團董事會委派。監事對董事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董事會;

第十三條 公司設總工程師1人,總會計師1人,總經濟師1人,制定詳盡的崗位職責,實行目標化管理,各司其職。

第三章 公司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提交董事會審查。

第十五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報董事會審批后執行

第十六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公司應于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計劃,并報董事會備案。

第四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無限期經營。

第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董事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4)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6)經營不善引起的破產。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董事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東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以公司登記機關備案的文本為準。

公司交易部規章制度 篇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貿市場的場地、設施設備、場內布局、柜臺設置、商品陳列和銷售、衛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城區及縣城(含副縣級鄉鎮)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鄉鎮農貿市場由各地根據實際狀況,參照本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規范。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農貿市場

是由市場舉辦者帶給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帶給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禽蛋、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水果、糧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經營的固定場所,屬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備服務設施。

3.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無害化處理

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貼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起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到達對人畜無害要求。

3.4水產品“二去”服務

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內臟、去鱗服務。

3.5農產品廢棄物

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3.6環境衛生職責區制度

是指在職責單位門前確定的職責區內,建立的市容環境衛生職責區范圍、職責人和目標要求的制度。

4、場地要求

4.1選址

4.1.1農貿市場選址應當貼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按浙江省工程建設規范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有關規定執行。

4.1.2農貿市場設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貼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區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

4.1.3以農貿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4.2建筑

4.2.1鼓勵新建農貿市場選取單體建筑或非單體建筑中相對獨立的場地。

4.2.2新建農貿市場土建結構應采用貼合國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質結構。

4.2.3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樓層式市場務必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

4.2.4農貿市場出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于4m。

4.2.5新建農貿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6米;非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10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2.6市場應設公廁,建設標準一般為二級標準,不得設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4.3面積

4.3.1農貿市場面積根據規劃區域的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其中,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新建農貿市場,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停車場占商業用房面積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場的停車場面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

4.3.3農貿市場布局結構比例宜為:攤位面積55%、通道面積35%、輔助面積10%。

4.4裝修

4.4.1農貿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貼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

4.4.2農貿市場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米。

4.4.3農貿市場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頂應當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4.4.4市場室內空中除務必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管道、攔板以及其它線路等。

4.4.5農貿市場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

5、場內布局

5.1市場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交易區布局合理,分區標志清晰。同類商品區域設置要相對集中。市場內根據需要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5.2活禽經營區要相對獨立,與其他經營區域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米。

5.3經營早點或快餐配套服務應相對集中設置在專門區域,以1—2家為宜,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貯運鮮活家禽。

5.4農貿市場經營腌臘制品、熟食鹵品、醬菜調味品、糧油制品、南北貨食品的宜設專柜或專間。鼓勵引進品牌連鎖企業進場經營肉類、活禽、豆制品、蔬菜等農產品。

5.5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活禽專柜、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0米。

5.6市場內禁設現炒現賣柜臺,不準銷售現炒現賣食品。

5.7不屬本標準3.1條款規定的商品不得在農貿市場內經營。

5.8有條件的市場能夠設置獨立的凈菜處理室,配備給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及垃圾收集設施等,在蔬菜上市前進行無泥沙、無腐葉、無根須、無過量水份處理。

5.9場內設置顧客服務休息區。

6、設施設備

6.1給排水設施

6.1.1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間距不宜大于10米,柜臺內側設地漏。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設計。

6.1.2購物通道下水道宜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得設明溝。

6.1.3水產區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專間供水到專間。同時,市場內設置供水點供消費者使用。

6.1.4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地漏。柜臺內排水槽持續排水通暢,地面干燥,不積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貼合GB8978.城市農貿市場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農村農貿市場污水排放應增設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6.1.6農貿市場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于沖洗地面墻面和設備設施。

6.2供電設施

6.2.1應配備貼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6.2.2柜臺上方應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配置統一美觀的照明燈具,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也應配備照明燈具,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6.2.3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貼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風設施

6.3.1農貿市場要配備完備的通風設施。

6.3.2新建農貿市場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裝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的設置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

6.3.3活禽銷售點務必設置排風設施。

6.3.4非單體建筑的新建農貿市場,排風機、排風口的設置除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外,四周要設有若干氣窗,持續室內自然通風良好。

6.4垃圾處理設施

農貿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境,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設施

6.5.1建筑消防設施應貼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農貿市場應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貼合消防規范的要求。

6.5.3鹵味、熟食交易區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能夠設置前店后廠。其他交易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6.6冷藏保鮮設備

6.6.1經營冷凍冷藏食品務必配備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6.6.2經營冰鮮水產品要配備冰臺。

6.6.32000m2以上的農貿市場能夠設置冷藏室,有條件的農貿市場能夠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7、柜臺設置

7.1總體設計

7.1.1農貿市場根據需要采取島狀式或條狀式設計柜臺。面積寬敞、人流量大的市場宜采用島狀式設計。農貿市場內所有的柜臺設置應整齊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農貿市場應擴大商位面積。單個柜臺面積宜設置為長1.5米2米,寬0.75米1.0米設置,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

7.1.3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臺內應留有統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

7.1.5柜臺區域內鼓勵配備若干統一的容器,供經營戶堆放雜物。區域內應持續整齊清潔,無吊掛、無雜物、無廢棄物。

7.2分類設計

7.2.1蔬菜柜臺鼓勵采用階梯擺放式設計。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階梯上升,一般設計為三層;每組柜臺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每組柜臺設1個—2個寬度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勵采用開架擺放式設計。柜臺采用斜坡遞增分隔式,柜臺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動式、組合裝配式相結合。

7.2.3冰鮮水產品交易區柜臺宜設置在靠墻側,布局相對集中。內墻面鋪設瓷磚到頂,地面鋪設防滑地磚,應有必須的排水坡度。臺面采用不銹鋼結構或磚砼結構,臺面上加裝多孔不銹鋼板,外貼瓷磚,內外側地面均設排水明槽。

7.2.4活水魚交易區宜設計為0.3米—0.5米高度的柜臺,上面擺放市場統一設置的蓄養容器或直接砌成磚砼結構、玻璃缸式的分隔蓄養池,柜臺外沿設高為0.2米的擋水板,水池內設有直徑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個商位內設置統一的殺魚操作臺面、水龍頭與排水口,并安裝防水電器開關和插座。有條件的市場鼓勵將活水魚交易區設置為酒店式玻璃陳列柜臺。

7.2.5肉類柜臺宜用厚質木板鋪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設計在厚質木板的臺面上(即嵌在臺面內),或在柜臺內統一留有擺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應統一固定設計。肉類區柜臺上方應設有專門的懸掛肉類產品的設置和長度統一的掛鉤,便于整齊懸掛。

7.2.6活禽交易區務必設計為集銷售、宰殺功能為一體的全封閉透明式的營業房。內設多個商位,并配有通風和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以及垃圾收集成設施,以持續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臭味外傳。有條件的市場能夠設立集中屠宰加工間,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并設立上述設施。

7.2.7豆制品柜臺上采用玻璃半封閉式與外界隔離的設施,不得露空售賣。內配豆制品專用的放置或展示設施,留有冷柜電源插座。

7.2.8副食品經營宜采用專間設計,并配置統一的貨架和柜臺。

7.2.9熟食品營業房,采用統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設計,并設柜式售賣窗。室內務必設洗手、消毒、更衣等設備,懸掛造形美觀、照明度好的燈光設施。

8、商品陳列與銷售

8.1蔬菜類

8.1.1蔬菜上柜銷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凈菜或半凈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無毒繩鎖整齊捆扎,散裝蔬菜應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8.1.3需保鮮的蔬菜采用保鮮膜包裝,預包裝蔬菜排放應持續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8.2鮮凍肉類

8.2.1豬肉類商品的銷售務必持有當日定點屠宰企業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未實行定點屠宰的鮮牛、羊肉等,務必經檢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貼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

8.2.2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務必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于25℃。

8.2.3肉類食品整理加工銷售應配備貼合衛生要求的操作臺(或整理室)和相應設備,并預留有冷藏場地。

8.2.4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不得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8.2.5持續銷售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配置適于實際使用的水龍頭,當天銷售結束后應對場地進行清洗,并應每周進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絞肉機、容器等應每一天清洗。

8.2.6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于有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8.2.7當天交易后剩余的鮮豬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8.3水產品類

8.3.1冰鮮水產品柜臺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并配置保鮮冷柜。

8.3.2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8.3.3實施水產品“二去”服務的凍鮮、活鮮水產品柜臺內應配置統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臺和統一的廢棄物收集桶,嚴禁在地面上進行操作。

8.3.4水產品零售點每日交易結束,務必對交易區域和設備設施、包裝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進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類

8.4.1豆制品銷售務必持有當日定點生產企業出具的合格憑證。

8.4.2豆制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8.4.3豆制品銷售前后務必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制品應放入冷柜貯藏。

8.5熟食鹵品

8.5.1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制作原料應貼合食品衛生要求。

8.5.2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并貼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并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裝或密封型容器包裝。

8.5.4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統一著裝、戴帽,清洗雙手。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8.5.5熟食經營應實行收銀臺和銷售臺分離制度,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觸摸食品。

8.6醬腌菜類

8.6.1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當加蓋銷售,并配備有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6.2嚴禁用手直接觸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專柜的設置與運作務必貼合國家和本省有關民族政策。

8.7.2經營清真類食品應貼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9、包裝

9.1應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提倡使用經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可降解塑料袋。嚴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質、非食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經營的預包裝商品,其標簽應貼合GB7718的規定。

10、衛生

10.1環境衛生

10.1.1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應貼合GB14881的要求。

10.1.2農貿市場應持續地面干燥、清潔,場內無異味。農貿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10.1.3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專用容器,每一天回收,集中管理,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并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水產品零售點對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物應當由農貿市場集中收集并及時處理。

10.1.4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職責人。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職責區制度。應設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人員。

10.2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0.2.1應設專職食品衛生監督人員,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10.2.2熟食品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貼合GB14881.

11、市場規范

11.1規范

11.1.1農貿市場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崗位目標職責制度、市場經營者守則、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職責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制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農貿市場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商品預先賠付制度、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場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等。

11.1.2農貿市場應建立服務臺帳、顧客投訴處理臺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臺帳、計量器具臺帳、校秤記錄臺帳、不可食用肉回收臺帳等。

11.2質量規范

11.2.1鼓勵市場經營者采購經銷經過國家認證的有機的、綠色的、無公害的農產品。

11.2.2農貿市場應在場內明顯處設置檢測室,檢測室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備專業檢驗人員,配備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檢測設備,每日務必對上市商品抽樣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11.2.3場內經營銷售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與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經營戶要索取有關證件并建立進貨臺帳,建立農產品銷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11.2.5對發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應按照衛生防疫的有關要求處置。

11.3證照規范

11.3.1場內經營者務必持有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豆制品和副食品等還務必同時領取衛生許可證,不允許無證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11.3.2隨商品同行的當日合格證、檢疫證、送貨單、確認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者自行保存備查。

11.4價格規范

11.4.1銷售各類商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資料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11.4.2包裝類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計價單位、產地、零售價等主要資料,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格、等級、質地等項目。

11.4.3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11.5計量規范

11.5.1市場內務必使用貼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加強管理,定期校驗,并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11.5.2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1.5.3經營者銷售商品應凈重秤量,公平秤復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記錄,帶給校秤憑證,定期公布校秤結果。

11.6服務規范

11.6.1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廣播設施、顧客休息等服務設施。

11.6.2應設立服務臺,并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務必設置預陪基金,實行先行賠償制度。

11.6.3應設立宣傳欄、公示欄、電子公平秤、導購圖、商品區域標志及商位號牌。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11.7信用規范

11.7.1建立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檔案,公開、公平、公正地管理場內經營者。場內經營者應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狀況。

11.7.2市場舉辦者能夠開展優秀經營戶或誠信經營戶的評選活動,對信譽差的經營戶進行曝光公示,情節嚴重的,清退出場。

公司交易部規章制度 篇6

員 工 守 則

第一條 遵法紀

學習理解并模范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某公司的規章制度,爭當一名好公民、好職員。

第二條 愛集體

和某公司榮辱與共,關心某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效益,勤奮學習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議,牢固樹立“團隊、竟創、協作、責任”的企業精神。

第三條 聽指揮

服從領導、聽指揮,全面優質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一切任務。

第四條 守紀律

不遲到、不早退、出滿勤、干滿點。工作時間不串崗,不辦私事,不私拿或損壞公物,不做有損團結的事。

第五條 重儀表

保持衣冠、頭發整潔。統一著裝上崗。男職工不留長發,女職工要淡妝上崗,裝扮適度。

第六條 講衛生

常剪指甲,注意衛生,無汗味、異味。

第七條 講禮貌

1、使用“您好”、“歡迎您”、“不客氣”等禮貌用語,與客戶相遇,要主動相讓。

2、電話鈴響盡快接聽,鈴響不得超過三聲。

3、接轉電話時,要先說“您好! 中國某公司”,然后細心聆聽,聲調要溫和,勿忘使用崗位禮貌語言。

第八條 敬客戶

1、接待客戶時面帶微笑,與客戶談話時應站立端正,講究禮貌,用心聆聽,不搶話、插話,不爭辯,講話聲音適度有分寸,語氣溫和文雅,不大聲喧嘩。聽到意見、批評時不辯解,冷靜對待,及時上報。

2、遇到客戶詢問,做到有問必答,不能說“不”、 “不知道”、“不會”、“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態度對待客戶。

第九條 守機密

不向客戶或外部人員談論某公司的秘密事務。一切內部文件、資料、報表、總結等,都應做到先收鎖再離人。

第十條 勤節約

克服“浪費難免論”,消滅長明燈、長流水。節約使用文具,愛護各種設備和物品。要發揚勤儉興業的好傳統,為某公司的增收節支做貢獻。

聘 用 制 度

第一條:某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由各部門提出招聘計劃或申請,經秘書處批準后,由行政部統一組織招聘。

第二條: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繳驗下列證件資料:

1、個人履歷表;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

4、資歷、資格證書(或上崗證);

5、一寸彩色證件照片4張;

由行政部告知有關某公司的規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有關規定。辦妥以上入職手續后,進入一個月的試用期,某公司會對新員工作出評估,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第三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

第四條:正式任用

1、員工入職提供

證明文件必須真實,如發現有虛假隱瞞將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甚至開除。

2、員工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應在一周內上報單位:

1) 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及婚姻狀況。

2) 遇緊急事故聯系人。

3) 現時參加的學習課程(學歷證明)、現時參加的團體。

工 作 規 則

第一條:工作時間

某公司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二條:考勤制度

1、某公司員工除規定假日外,每日應按照規定時間到某公司上班或值班,作為出勤的依據。

2、行政部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某公司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匯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到財務,核算工資及獎金。

3、上午出勤必須簽到。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如有違反者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含10分鐘),罰款20元;

2)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含30分鐘),加扣半天工資;

3)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含1小時),加扣全天工資;

4)遲到或早退在一周內滿二次者,加扣1日工資;

4、員工請事假最遲應于前一天辦妥手續,若有緊急事情應先電話通知各分部負責人,否則按曠工論處。

1)有事不來必須提前1天請假,私假無薪,病假必須有證明;

2)事假病假扣當日工資,請假1天由部門領導批準,超過1天由秘書處批準,

3)請假必須有假條,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事后補假,一律按曠工對待,月累計事假超過4天均以曠工處罰;

4)曠工扣3天工資,月累計3次曠工,視自動離職,扣全月獎金并酌情處罰。

5、考勤記載符號為:出勤√ 事假×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

第三條:各部門員工應嚴格遵守某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某公司根據工作的需要,有調動各部門員工的工作崗位的權利。

第四條:工作期間,必須忠于職守,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打瞌睡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一次罰款20元。

第五條:關心某公司,注意維護某公司形象,為某公司的利益積極出謀獻策。處理好內部人際關系,嚴禁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發現有損于某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為,要敢于批評糾正。

第六條:保持某公司環境衛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亂倒剩飯剩菜等。愛護公物,不得盜竊或故意毀壞某公司的財物,損壞公物需照價賠償。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人離關電關水,嚴禁公物私用。

薪 酬 制 度

第一條:薪資構成

薪資體系主要包括: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等幾部分。

第二條:員工薪酬

1、新進員工,有工作經驗的試用期為15天,試用期待遇為無責任底薪800元/月,未通過試用期無工資,試用期滿如果留用,待遇為1000元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考察期為2個月,考察期內不合格將予以勸退;

2、新進員工,無工作經驗的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待遇為無責任底薪800元/月,未通過試用期無工資,試用期滿如果留用,待遇為1000元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考察期為3個月,考察期內不合格將予以勸退;

3、未畢業學生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無工資,酌情發放生活補助,試用期滿如果留用,待遇為800元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考察期至畢業,考察期內不合格將予以勸退;

4、通過試用期留用的新員工,在考察期后即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保險。中高層領導的薪資待遇另行制定,屬保密資料,不予公開。

第三條:業績提成

普通員工為試用期15%、聘用期15%-20%;實習生為10%;提成比例視業績可提高。

第四條:獎金補助

獎金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日常表現而定。補助包括:午餐200元人民幣、住房100元人民幣、交通50元人民幣、通訊50元人民幣,視員工工作表現酌情發放。

第五條:薪酬發放

1、基本工資:員工工資計算以月工資制為基準。

2、工資計算期間為每月的1日至該月底,與下月的8-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節假日時,則延長于下一個工作日發放。

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任用、離職或辭退時的工資,按當月的實際工作日與月標準工作日所占比例計算,每月標準工作日數為30天。

第七條:員工福利

1、所有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薪資照發。如節假日上班,可由行政部安排倒休時間。

2、帶薪年假

1)員工在某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后工作期每增加一年則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天。

2)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并應于休假日前一周提出申請。

3)員工每年年假應在當年使用,如該年未使用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于當年休假時,須先經核準后得以在次年補假。

3、其他假期

1)婚假:符合國家法定年齡結婚者,憑結婚證和有關證明給予婚假三天。

2)產假:孕產期的女員工可申請產假,給予產假一個月。

3)慰唁假:視情況而定,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4)病假: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憑區級或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證明申請病假。

5)事假:凡因私人原因無法上班者,得依規定申請事假,在事假期間不發給薪資。

業 績 考 核

第一條:某公司會不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并作為該年度工作業績之依據。

第二條:某公司就年度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調動、培訓需要和每年薪金調整的依據。

第三條:某公司為員工制定、實施及完善培訓計劃,并密切跟蹤培訓結果,以配合某公司的擴展。

獎 罰 制 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有上進心、業績突出者,月獎勵50-100元。

2、具有團隊精神、不怕吃苦、擁有奉獻精神者,月獎勵50-100元。

3、對新員工態度好、主動幫助新員工者,月獎勵50-100元。

4、綜合能力達標者,月獎勵100元。

5、連續三個月業績突出,且綜合能力達標者,季度獎勵300元。

6、全年綜合能力達標者,年終獎勵500-1000元。

第二條:特殊獎勵(詳見工資制度文件)

1、部門員工和部門領導根據綜合考評予以適當提升職務和薪資待遇;

2、個人超額完成基本任務或目標任務,超額業績部門20%差額提成作為獎金發放,60%給個人,40%給部門;

3、部門超額完成目標任務,超額業績,另行拿出10%作為獎金發放給部門,10%作為獎金發放給部門領導和主管領導。

4、高層領導和業績特別突出者,可獲得某公司內部股權的分配,股權持有人可將所持有股權分配給下屬或內部轉贈;

5、根據具體情況額外適當增加物質、旅游、培訓、假期或其他(住房、車輛)等獎勵;

6、個人和部門業績全年累計超額完成任務,某公司將額外重獎,具體標準另行補充。

第三條:懲罰制度

1、工作不積極、沒有上進心、業績較差,月扣50-100元。

2、沒有團隊精神、給團隊帶來負面影響者,月扣50-100元。

3、綜合能力連續三個月不達標者,季扣300元,并給予勸退處理。

4、離職時不及時妥善交接工作、造成工作拖延者,罰款200元;拒絕交接工作、造成一定損失者,罰款500元。

5、離職時隱瞞客戶資源、造成客戶流失者,罰款200元;拒絕交接客戶資源、造成客戶嚴重流失者,罰款500元。

6、泄漏某公司機密、給某公司帶來一定損失者,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甚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7、在某公司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罰款500-1000元,賠償相關經濟損失,直接開除,情節嚴重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8、離職后對某公司進行任何干擾或破壞性行為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公司交易部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公司的規范發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為防范經營風險,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實施而制定的各種業務操作程序、管理方法與控制措施的總稱。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第三條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保證經營的合法合規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防范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

(三)保障客戶及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保證公司業務記錄、財務記錄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時。

(五)提高公司經營效率和效果。第四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原則:

(一)健全性:內部控制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統一;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內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公司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三)制衡性: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牽制;前臺業務運作與后臺管理支持適當分離。

(四)獨立性:承擔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應當獨立于公司其他部門。

第三章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公司內部控制主要內容包括:環境控制(包括授權控制和員工素質控制兩個方面)、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信息傳遞控制、內部審計控制等。

第六條環境控制包括授權控制和員工素質控制兩個方面。

第七條授權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作為法人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各業務部門在規定的業務、財務和人事等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權;

各項業務和管理程序都制定了操作規程,各業務人員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工作,各項業務和管理程序遵照公司制定的各項操作規程運行;

公司對授權部門和人員建立了相應的評價和反饋機制,授權期限不超過一年,對不適用的授權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第八條員工素質控制貫徹在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各個環節。公司應當制定連貫、可行的制度和操作流程,涵蓋于員工招聘、培訓、輪崗、考核、晉升、淘汰等環節。

在投資管理業務方面的員工素質控制上,通過員工能力素質培訓,要求相關員工必須具備相關能力素質和與崗位相應的專業能力素質。這些素質要求同樣適用于招聘、晉升、培訓和考核等方面。

同時,公司應當通過有效的員工激勵制度,鼓勵員工努力提高核心與專業素質,打造個人、團隊乃至公司的競爭優勢。

第九條業務控制包括證券投資管理業務控制等,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證券投資業務由投資部統一操作,其他任何部門均無權擅自從事證券投資業務。財務部負責公司證券投資的清算工作及資金劃撥與核算。

(二)自營證券投資規模由證券投資部提出申請,公司董事長核定。

(三)證券投資部的組織構架分為投資決策委員會、研究部、交易部和風險控制組。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由負責證券投資業務的董事長、基金經理、總經理組成,負責對證券投資部所有證券投資項目的操作做出方案和下達指令,研究部負責調研上市公司并做出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提供給投資決策委員會;交易部負責執行投資決策委員會下達的交易指令,并提供交易臺帳和項目收益情況表;風險控制組負責監控交易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并及時匯報投資決策委員會。

(四)公司所有的證券投資帳戶,由財務部辦理、保管,開戶中所有的原始材料必須在財務部保存。公司自營證券投資業務必須與代理客戶證券投資業務嚴格分開。

(五)嚴守商業機密,禁止無意或故意對外泄露本公司投資結構、投資計劃及盈虧狀況等。

(六)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與自營證券投資業務之間應當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從組織結構、帳戶管理、投資運作、信息傳遞等方面保持相互獨立,從而保證客戶資產的完全分離和安全。

(七)不向客戶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定期向客戶提供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

(八)公司風險控制部和證券投資部協作配合,共同負責公司范圍的獨立內部稽核和業務合規性檢查,對資產管理業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評價。

(九)實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實行嚴格的人員和空間分離制度,建立交易執行的權限控制體系和交易操作規則;建立完善的交易監測、預警和反饋系統;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制度,及時核對并存檔保管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應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規則;建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建立關聯方交易的監控制度。

會計系統控制可分為會計核算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依據會計法、會計準則、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財務制度等制訂公司會計制度、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作為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依據。

(二)公司制訂了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由專人負責。公司內部調閱會計檔案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并指定專人協同查閱。

(五)公司在強化會計核算的同時,建立了預算管理體系,強化會計的事前控制。

(三)公司自有資金與客戶委托資金實行分戶管理,在管理、使用和財務核算上完全分開。客戶委托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和監控,客戶資金劃付的授權、指令錄入、審核、執行及與銀行對帳等適當分離,任何個人無權單獨調動資金。

(四)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更新、轉移和報廢,首先要在經營計劃中列出計劃,購置前有書面申請報告,報董事長審查,經公司批準,由公司計劃財務部下達公司批復后,方可辦理有關購買手續。

第十一條電子信息系統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信息系統的個體情況,制定了電子信息系統的管理規章、操作流程、崗位手冊和風險控制制度。

(二)數據庫管理系統的口令必須由信息技術中心專人掌握,并定期更換。操作人員應有互不相同的用戶名,定期更換操作口令,嚴禁操作人員泄露自己的操作口令。禁止同一人掌管操作系統口令和數據庫管理系統口令。

(三)建立和完善技術監管系統,定期進行獨立的對帳,核對交易數據、清算數據、保證金數據、證券托管數據以及會計數據的一致性和連續性。離崗人員必須嚴格辦理離崗手續,明確其離崗后的保密義務,退還全部技術資料。同時其負責的信息系統的口令必須立即更換。

(四)對交易業務數據實施嚴格的安全保密管理,交易業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公司電腦部建立證券投資部交易業務數據庫,并定期和不定期與財務部數據庫進行核對,防止使用過程中產生誤操作或被非法篡改。每個工作日結束后必須及時對交易業務數據進行備份。

第十二條信息傳遞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部為公司內部信息收集和處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業務信息的收集、再整理、存檔工作。

(二)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業務信息資源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信息報送的組織和審核工作。各部門的業務秘書(或指定專門信息員)作為業務信息的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信息收集和報送工作。

(三)為掌握公司日常經營情況,保證住處披露的及時、準確,公司業務部門應當及時與董事長和總經理通反饋日常經營情況。 X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四)所有內部知情人在信息公開披露之前負有保守秘密的交務。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一)風險控制部負責公司內部審計,直接接受董事長傳導。風控部獨立于公司各業務部門之外,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并對董事長負責。

(二)風險控制部負責人任免由董事長決定。

(三)風險控制部應于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長提交上一風險控制工作報告,風控工作報告應據實反映內部審計部門在上一中所發現的內部控制的缺陷及異常事項、對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及異常事項的處理建議及整改情況等內容。

(四)風險控制部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五)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拒絕、阻撓、破壞內部風控工作,對打擊、報復、陷害風控工作人員的行為必須制定嚴厲的處罰制度。

(六)嚴格風控人員獎懲制度,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對在風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應予以適當的表彰與獎勵。

第十四條總經理負責督促、檢查和評價證券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負最終責任;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并形成相應的專門報告。總經理應對公司風控部門等對公司內部控制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并督促落實。總經理應對高管、經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情況和內部控制建設及執行情況實施必要的檢查,督促各人員及時糾正內部控制缺陷。

第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公司總體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一)控制環境——指影響內部控制效果的各種綜合因素。控制環境是其他控制要素發揮作用的基礎,直接影響到內部控制的貫徹執行及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主要包括:公司的結構;經理層的職業道德、誠信及能力;經理層的管理哲學及經營風格;聘雇、培訓、管理員工及劃分員工權責的方式;信息溝通體系等。

(二)風險評估——指公司對可能導致內部控制目標無法實現的內、外部因素進行評估,以確認這些因素的影響程度及發生的可能性,其評估結果可協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動——指協助經理層確保其指令已被執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準、驗證、調節、復核、定期盤點、記錄核對、職能分工、保障資產安全及與計劃、預算、與前期效果的比較等內容。

(四)信息及溝通——內部控制必須能產生規劃、監督等所需的信息,并使信息需求者能適時取得相關信息,主要包括與內部控制目標有關的財務及非財務信息在公司內部的傳遞及向外傳遞。

(五)監督——指對內部控制的效果進行評估的過程,包括評估控制環境是否良好,風險評估是否及時、準確,內部控制活動是否適當、確實,信息及溝通系統是否好順暢等。監督可分為持續性監督及專項監督,持續性監督是經營過程中的例行監督,包括經理層的日常管理與監督,員工履行其職務時所采取的監督等;專項監督是由公司內部相關人員或外部相關機構就某一特定目標進行的監督。

第十六條風險控制部應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內部控制的評估工作并分別向董事長、總經理提交內部控制報告和風控工作報告。報告至少應包括評價及對公司內部控制總體效果的結論性意見。

第十七條董事長應就上述內部控制報告召開專門的會議并形成決議。

公司交易部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促進農貿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市場開辦者供給固定的場地、設施,進行經營管理,若干經營者集中在場內獨立從事農副產品交易活動的場所。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以下簡稱市場開辦者),是指依法設立,從事市場管理,經過供給場地、設施以及服務,吸納農副產品經營者入場經營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場內經營者(以下簡稱場內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獨立從事農副產品交易活動的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

第三條:農貿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市場管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本市城區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管理以及相關的行政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區人民政府、長沙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切實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本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督促市場開辦者落實管理職責,負責市場日常監管,協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負責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依法確認市場開辦者和場內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對經營主體、商品質量、交易行為等進行監督管理,受理和處理投訴、申訴,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適時組織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參加培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貿市場建設、提質改造工程,擬定城鄉農貿市場建設、提質工程標準,牽頭制定驗收辦法和組織驗收。

第八條:城管執法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周邊和場內環境衛生監督管理,查處市場違法建設和場外違法占道擺攤設點經營行為。

第九條:物價部門負責規范對農貿市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監督市場開辦者的收費行為,督促經營者進行價格公示,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打擊。

第十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內用于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計量行為等進行監督管理,加強對市場經營戶用于貿易結算計量器具的定期強制檢定;負責農貿市場定量包裝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計量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農業部門負責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包括進行監督抽查,對蔬菜、水果等食品進行農藥殘留檢測,督促批發市場開辦者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等。

第十二條:畜牧水產部門負責市場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包括進行監督抽查,對畜禽水產品進行檢疫檢驗等。

第十三條:建設、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建筑物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環保、衛生、房產、食藥監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市場開辦者

第十五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依法進行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農貿市場未經名稱核準登記不得招商、招租。

第十六條:市場開辦者依法自主經營,收取場地、設施租金和其他相關服務費用,有權拒絕違法收費和攤派,享有法律、法規賦予的合法權利。

第十七條:市場開辦者是農貿市場管理的第一職責人,承擔農貿市場硬件設施建設、維護和市場經營秩序、市場衛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職責。

第十八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在市場內設立市場服務管理機構,配備服務管理人員,佩戴標志上崗。在市場辦公場所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經營許可證,并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公示牌,公布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名稱、管理人員分工、市場管理制度。市場管理制度由市農貿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

市場開辦者應在市場內設立投訴受理點,理解消費者投訴并進行調解,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糾紛。

第十九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市場開辦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職責。

第二十條:市場開辦者應當與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場內經營者分別簽訂食品質量安全職責書,明確市場開辦者、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職責。

第二十一條:市場開辦者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書面入場經營合同。合同應當明確產品安全職責、消費糾紛解決途徑、違法經營職責、治安消防安全、計劃生育、市場環境衛生、違約職責及處理方式和解除合同條件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農貿市場應當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查驗檢測憑證、記錄和保存購銷臺賬等制度,對從本市場售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

農產品經營市場應當要求入場農產品銷售者交驗有效的產地檢測合格憑證或者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標志(以下統稱有效合格憑證),認真查驗并予以記錄。

農產品經營市場應當配備檢測設備和檢測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銷售者不能交驗有效合格憑證的農產品,應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檢測不合格的,及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市場開辦者應當維護市場環境衛生,加強環境衛生宣傳,建立健全市場清掃制度,及時清除場內污水、垃圾和廢棄物,堅持場內整潔衛生、環境優良。

第二十四條:市場開辦者應當確保市場消防安全,與經營戶簽訂治安、消防安全職責書,明確治安、消防安全職責。明確治安糾紛調解員,及時制止擾亂市場和危害市場的突發事件,維護治安秩序。明確消防職責人,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定時定點對安全消防設施進行檢查。配備貼合消防標準的消防器材和設備。不準亂拉、亂搭、亂接電線和改動供電裝置,確保安全用電。

市場開辦者應當經常檢查市場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使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委托有法定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市場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安全鑒定,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建筑物(構筑物)安全隱患。

第二十五條:市場開辦者要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制定應急預案,明確人員職責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并細化分工、落實職責,確保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

第二十六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對場內使用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并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要求場內經營者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督促經營者依法正確使用、維護計量器具,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計量器具,禁止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市場開辦者不得為場內經營者的無照經營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供給經營場地、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市場開辦者發現市場經營戶有違法經營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督促改正;對督促不改的應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請求依法查處。

市場開辦者直接參與場內經營的,市場登記注冊時,還應核準相關經營項目,且不得利用其管理服務職權與其他經營者進行不正當競爭。

市場開辦者可在市場內設立農民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專區,供消費者自主選擇。農民在市場出售自產自銷的農產品,應當在市場開辦者劃定的專用區域內經營。

第二十八條:有財政資金投入進行建設或提質改造的農貿市場,非因規劃調整原因,不得變更經營范圍或關掉,不得改變農貿市場建設或提質改造時所確定的市場功能布局。農貿市場因規劃調整原因確需遷移、合并、轉向或關掉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市場開辦者提出書面申請;

(二)經所在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區農貿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復審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三)獲得批準后,市場開辦者應在轉向或關掉前1個月內通知場內經營者。以零售為主的農貿市場,還應提前1個月在市場入口張貼公示;

(四)市場開辦者應全額退還各級財政投入的建設或提質改造資金。

非財政資金投入建設的農貿市場需變更或撤銷的,應當在作出變動決定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注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轉讓有財政資金投入進行建設或提質改造的農貿市場,須經所在區商務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同意后,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受讓方須從批準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轉讓行為發生后,受讓方應當遵循本辦法的規定,依法享有市場開辦者的權利,履行市場開辦者的義務。

第四章:場內經營者和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場內經營者應當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公平競爭,遵守市場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場內經營者不得在市場內經營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經營的商品,不得在市場內從事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場內經營者依法自主決定農副產品價格,有權拒絕違法收費和攤派,享有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場內經營者應當持證照經營,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件。農民在集貿市場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不辦理前款規定的`證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場內經營者用于商品交易的計量器具必須強制定期檢定,不得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建立定量包裝商品進貨驗收制度,確保商品凈含量貼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第三十四條:場內經營者要堅持商品堆放整齊,通道暢通,不準占道經營,亂擺亂放。

第三十五條:場內經營者采購商品,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應當查驗進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如實記錄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信息。

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食品進貨記錄、票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他商品應當在該商品售完后半年內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票據、單證等。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成立農貿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各級應當建立和完善農貿市場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定期組織對農貿市場和市場監管單位進行目標管理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各級農貿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能夠向考核成績優異的農貿市場、管理單位給予獎勵,經費來源納入各級政府預算。

考核辦法和評分標準由市農貿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報領導小組批準實施。

第三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在市場內設立管理站(點)或派駐人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貼合要求的復檢計量器具。

第三十九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有關執法證件。對未出示執法證件的,相對人有權拒絕理解檢查。

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責進入農貿市場依法監督檢查,發現應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告知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條:行政管理部門在對涉及農貿市場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后,應將處罰文書報送同級農貿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章:法律職責

第四十一條: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無營業執照或雖有營業執照但超出核準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場內經營者有違法交易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南省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場內經營者違反商品質量管理規定,制售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合格商品,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工商、質監、衛生、農業、畜牧水產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予以查處。

市場開辦者未履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職責,市場場內環境衛生不合格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據《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予以查處。

市場開辦者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安監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遷移、合并、轉向或關掉農貿市場,或改變農貿市場功能布局的,由商務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責依法予以查處。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市所轄縣(市)的農貿市場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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