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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購銷標準合同

發表時間:2025-01-24

煤炭購銷標準合同(匯總十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炭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炭購銷標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受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雙方就融資業務咨詢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提供融資服務項目的名稱:內蒙古準格爾至興和運煤重載高速公路。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資服務的項目融資總額為:118億元(大寫:壹佰壹拾捌億元)

第三條咨詢服務費用金額

1、如經乙方與銀主協調,最終銀主按其投資總額的年固定回報率12.5%收取12年固定回報。則甲方按總投資額(118億)的0.5%x12年=6%給予乙方獎勵(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計付),有關該獎勵款應繳納的`稅款由乙方負責繳納,由甲方代扣代繳(優惠引資獎勵稅收控制在20%以內)甲方應同時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應金額的稅務發票。

2、如經乙方與銀主協調,最終銀主按其投資款的年固定回報率12%收取固定回報。則甲方按總投資額(118億)的0.5%x12年=6%給予乙方獎勵(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計付),有關該獎勵款應繳納的.稅款由甲方負責繳納。甲方應同時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應金額的稅務發票。

第四條費用支付的監控

本合同第三條所述費用由乙方授權______先生監控(銀行賬戶開戶時加簽)至該項融資全部相關應付費用支付完畢時止。

第五條費用支付方式

投資款項(118億)一次性或分次性到達甲方銀行賬戶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的0.5%x12年=6%以支票或其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商業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未經甲乙方任何一方書面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則,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與銀主的投資合作成功為準,投資合作成功,以投資款到達甲方銀行賬戶為準。投資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一般性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煤炭購銷標準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1.Mar:

2.灰分Aar:

3.硫:

4.揮發分Var:

5.低位發熱量:

第三條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為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當熱值Qnet.ar在Kcal/kg-Kcal/kg區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當熱值低于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每超%,減價元/噸。

2.最終使用方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并以此質檢結果作為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先支付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噸煤炭總貨款的%作為定金,煤炭上車板后,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規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并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為,而導致最終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后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煤炭購銷標準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付地點、煤種、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標準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揮發份28—35%,低熱>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貨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裝車前買方和賣方、調用單位倉內三方共同取樣化驗(以包頭市質量監督局為準);

2、數量:以起票噸數作為結算數量。

五、貨款、運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買方預付1000萬元貨款。

2、金額增值稅一票結算(含發站鐵路運雜費),價格根據呼鐵局煤炭購銷領導小組所定煤炭經營指導凈差價及執行時間確定,并簽訂價格確認書。

3、賣方每發運2列,買方及時將2列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即每2列結算一次。

六、違約責任

1、買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買方單方違約。

2、買方未按賣方付款期限、付款數額和付款方式付款,視為受買人單方違約。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爭議的.方式

雙方協商不成,爭議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裁決;標的額超出100萬以上,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裁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賣方按買方在1號倉內所占發運量比例組織煤源并安排運輸計劃,煤炭入倉后即視為按所占發運量比例銷售給買方,價格按入倉前約定的價格執行。

2、買方每月必保購買賣方所確定列數及以上煤炭,賣方每三個月作為一個考核周期對買方進行考核,每少發一列,賣方從買方預付貨款中扣除10萬元違約金。

3、如發生國家政策性停礦檢查、停港、線路施工、貨場設備檢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范圍內。

4、本合同期限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煤炭購銷標準合同 篇4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a;

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

4.99%扣2元噸;1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

10.00%,買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a;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dSBj1.Com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XXG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XX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購銷標準合同 篇5

買方: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賣方: 簽定時間:

買賣雙方就進口俄羅斯煤炭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約本合同。

1. 煤炭品種:

2. 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數 量:每船 萬噸(實際裝運情況允許±5%)。

2.2 到港期限:買方開出信用證經賣方銀行確認后30個工作日(±5%)到達買方指定港口。

3. 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格

標準規格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

4.2 到達港: 碼頭(其它港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

5. 收貨人、交貨地點及方式:

5.1 收貨人:買方。

5.2 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港口。買方應提供具體港口卸貨情況報告。

5.3 交貨方式:按中國港口靠岸船扳交貨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結算。

6. 驗收與數量。質量的確定:

6.1 計量驗收由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檢測到港船舶水尺計算實載數量,商檢結 果為驗收數量。

6.2 以收到基發熱量計價的煤炭,結算數量=驗收數量。

6.3 煤炭質量驗收委托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并 作為結算價格的依據,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6.4 按“GB”標準在交貨碼頭船上,堆場或輸送皮帶均衡樣采樣,現場制樣。買賣雙方有權派代表到現場觀察,但不能影響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驗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進行。

6.5 按“GB”標準在“第6.3條”所指個機構化驗室化驗。化驗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 7 價格:人民幣計價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按港口船板交貨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7.2 碼頭船扳交貨基本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碼頭船板交貨基本價暫定為人民幣元/噸(含稅)。

7.3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價格調整:

低位發熱量(Qnet,ar)≥5800 Kcal/kg時:

低位發熱量(Qnet,ar)

按公式:基本價格-【5700-實際低位發熱值】_基本價格率x2

獎:低位發熱量(Qnet,ar)>59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實際低位發熱值-5900】_基本價格率x2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時價格可另行協商,協商不通買方有權拒 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價。

7.4 硫超于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過1.0%時,超過部分扣實際重量。

7.6 質量指標任何一項不達標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 費用承擔:

8.1 到港后的商檢費及海關有關稅費等進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9 貨權與風險轉移:

9.1 船舶抵達指定碼頭,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給買方,同時貨權全部轉移給買方。

10.運輸、風險及投保:

10.1 賣方負責租船運輸,船舶載重時應符合靠泊收貨碼頭的技術要求,否則造成的損 失由買方承擔。

10.2 卸港條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 煤船到交貨地點前,貨物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按每船煤碳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并承擔保險費,以及在發生事故時的理賠工作。

10.4賣方必須存煤船于裝港受載前5個工作日以及在到達卸港前5/3/2/1個工作日以書商形式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接卸

10.5卸貨條款:

10.5.1卸船備要通知書(NOR)

船舶到達卸貨范圍內后無論進港與否,無論靠泊與否、無論清關與否、無論檢驗與否, 任何時間可以遞交NOR,包括節假目。如果沒有通過國聯檢而提交,則提交無效,船方必須存完全具各卸貨條件后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時問:卸貨率為每PWWD(良好天氣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買方保證卸率為10000噸,因其它任何原兇引起的時間損失都應作為卸貨時間,但以下損失除外。

10.5.2.1不可抗力損失的間。

10.5.2.2從錨地移往泊位時間。

10.5.3 船舶滯期后的所有損失時間應作為滯期時間連續計算.

10.5.4卸船時問從遞交NOR后12個小時開始計算,除非提前使用則實際使用時間算作卸船時間。

10.5.5由于船方原因和責任而使卸貨作業中斷,此時間不作卸貨時間計入。

10.5.6滯期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間內未能將貨卸完,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滯期費,滯期費按允許卸船時間終止后全部損失時間計算。

10.5.7速譴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問內提前將貨卸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速譴費,速譴費按允許卸船時問終止前全部節省時問計算。

10.5.8 滯期/速譴費率:滯期/速譴費率按照相應的租船合同中規定的滯期/速譴費率執行,在結算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復印件進行費率確定。

11. 履約權利與義務:

11.1 賣方負責煤船靠岸的海關、商檢于續,收貨人提供協助。

11.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1.3 賣方在船舶到達卸港前要向買方提供貨物的產地證明,貨物提單以及裝港質量報告。

12. 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買方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180天內付款的延期信用證樣本,信用證有效期限為180天,金額為萬元。經賣方銀行認可后,賣方現匯人民幣 萬元履約保證金到買方的銀行換取信用證正本。貨物如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到港期限內到港,即視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

12.2 卸港煤炭的驗收完畢后,賣方按質檢機構(CIQ)水尺計量單,質量檢驗結果化驗單 向買方結算。

12.3賣方將提單正本提供給買方后,賣方需按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12.4銀行的議付單據如下:

1)由卸貨港CIQ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

2)由卸貨港CIQ出具的數量檢驗證書。

3)對應貨物的全額增值稅發票。

4)由收貨人出具的收貨憑證。

5)雙方結算清單憑證。

13.不可抗力:

13.1 發生小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買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笑證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違約責任及索賠:

14.1 因買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條”規定的數量,買方應按少接貨部分煤炭造成賣方損 失,支付給賣方違約金。

14.2因賣方原因不能供應“2.1條和3條”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賣方應按少供貨部分煤炭造成買方的損失,支付給買方違約金。

14.3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扣價條款執行。

14.4買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長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賣方 支付違約金。

14.5如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那么所開給買方現匯( 萬元)作為違約金罰款。 15 爭議解決:

15.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等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照銀行規 定的結算方法付清,臺則按照逾期付款處理。

15.2 買賣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由簽定合同地點的法院管轄解決。

15.3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4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司項下的義務。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生效。本合同傳真件、電了掃描件與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本合同有效期為約定之供貨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買方:(章) 賣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納 稅 號: 行 號:

納 稅 號:

煤炭購銷標準合同 篇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1.2檢驗機構:指第6.1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2.1煤炭產地:

2.2煤炭品種和質量規格:見表1

2.3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為本合同的執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3.1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為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4.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為買方指定的港口交貨地點。(港口菜單由買方負責)

4.1.1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為準。

4.1.2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

4.2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生的一切費用。

4.3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后,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4.4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戶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5.1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5.2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稅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為供方合同價格。

5.3質量調整價:

5.3.1發熱量調價(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說明:Q1=實際發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1]

Q2

1.5×(Q1-Q2)

公式(2)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

Q2

5.3.2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0.5%為合格,當含硫量St,ad>0.5%時,超0.1扣2元,當含硫量St,ad》0.8時,買方有權拒收。

5.3.3質量調整價為發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6.1質量檢驗:

6.1.1由買方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采、制、化檢驗(列檢),并以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6.1.2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6.1.3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為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6.1.4買方應在檢驗機構采樣完成之日后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6.2數量檢測:

6.2.1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為準。

6.2.2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為準。

6.2.3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數量。對由于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核對并協商調整處理。

6.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非買賣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6.3.1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6.3.2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余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并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6.4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后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6.5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后,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并將復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復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為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復檢結果出具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托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范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范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為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托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7.1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稅票付清余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8.2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后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為買方發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為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并追究相關損失,并有權撤銷信用證。

8.3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于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于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叁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簽字:法定或委托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煤炭購銷標準合同 篇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的房產,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上述房產并向甲方交納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就該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乙方支付款(大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居間服務費: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乙方按出售房屋價格_________%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50%,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同時支付丙方剩余全部居間服務費。

第三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遲一日乙方按延遲交付價款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遲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四條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內,將上述房產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內未履行交房義務,應將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___利率計算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甲方保證所提供該房屋資料的真實性并符合國家及天津市房屋上市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權利。若違反國家及天津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發的一切法律或經濟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簽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動解除方應支付丙方全部損失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經紀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煤炭購銷標準合同 篇8

甲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國內神華集團有限公司100萬煤炭噸業務提供居間服務。每噸大款72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規定,經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勞務報酬,有關條款明確如下:

第一條:委托條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與賣方就100萬噸煤炭業務,努力促成甲方與丙方(即賣方)成功簽訂購銷合同,此合同的簽署是乙方提供居間服務實現的有力證明。

第二條:時間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簽訂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約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時間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傭金條款

1.支付標準:在主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物權轉移后,甲方同意將主合同交易總噸數100萬噸,以每噸人民幣35元(完稅后),匯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帳戶或現金支付。

2.支付時間:甲方與丙方簽訂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當月提貨單以后即將當月噸數傭金總額匯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或現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據乙方應收的勞務報酬費,使用電匯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銷的受益人賬戶,并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或現金支付。

第四條:保密條款

1.嚴格保密。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2.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為及泄漏有關客戶交易資訊的行為,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貨主和相關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貨主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紹給甲方的賣方又介紹給其他及其代理人進行另次交易或買賣。

4.所有交易產生的價格、收入、報酬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本協議客戶范圍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戶。

6.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7.本協議的有效性自動延伸,甲方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訂單均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過任何一方,否則除如實支付傭金,還要追究違約方按傭金一倍的違約責任。

8.任何傳真及正本文件、電郵通知都可視為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文件。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為有效、缺一簽字蓋章視為無效。

第五條:保證條款

1.甲方有實力進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內支付傭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形成的補充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簽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動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簽字蓋章、封死后分別發給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電簽(傳真,掃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每噸人民幣35元(稅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標準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_____________(簽章)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購銷標準合同 篇10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的原則,對承運甲方木材一事,經過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木材起運地點: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裝車地點、行駛線路和卸車地點進行原木或枝椏材運輸任務。

第二條:甲方負責木材或枝椏材的裝車和卸車,乙方只承攬裝車后的運輸。

第三條:木材運輸期限: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到次年的四月份木材生產結束止。對不服從調度安排,無故停運的,甲方將不支付乙方已承運的運費。

第四條:在運輸木材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配車命令及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在木材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將木材運到指定地點后,由甲方派出的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六條:乙方的運費:原木運輸按元 m3公里,枝椏材 元/噸公里,其中個體民營車輛運輸單價中含管理費(養路費、運輸管理費) 元/m3,枝椏材 元/噸。待到合同終止時,一次性全部結算。

第七條:甲方如果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以乙方運費,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乙方在運輸的過程中,必須將所裝載的木材或枝椏材全部安全送到目的地,由于乙方的原因使甲方的木材減少或枝椏材減少或毀損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承運范圍及要求執行,對超出規定范圍的,甲方有權進行處罰。對超出行駛線路,受到處罰的,其責任由乙方自負。

第十條: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兩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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