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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發表時間:2024-12-31

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必備十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際買賣簡單版的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篇1

一、前言

隨著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經濟的全球化,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對外貿易迅速發展,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也越來越頻繁,中國經濟也有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中國的國際地位也跟著提高了,面對了越來越多的國際競爭對手,對國際貿易方面的人才的需求也迅速增加。為了適應當前的發展形勢,使我國快速地與國際接軌,讓我國的經濟騰飛發展,國家也越來越重視國際貿易方面的人才,而我們作為國際貿易專業的學生,對這方面知識的了解也就更加必要了。因此,學校特意為我們商務英語專業的學生在這學期開設了一星期的國際貿易實訓周,讓我們更好的提高這方面的能力。

二、目的

1.提高我們對常用的外貿業務單證,識別和加強單證業務操作能力;

2.提高外貿業務綜合技能訓練,采取仿真模擬實際業務流程;

3.更好的把理論和實務相結合,為以后從事實際的外貿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實訓內容及過程

1.實訓的分配與要求

本次實訓將我們模擬為交易的買賣雙方,1人為一方,以經理的身份進行談判,按業務的工作程序,操作技能規范,完成一系列的操作程序。我方做為賣方是杭州利達貿易有限公司,出口的是遙控賽車(TELECONTROLRACINGCAR),與美國一家DRAGON玩具公司進行貿易談判,希望對方與我芳順利的進行貿易合作。

2.制定出口經營

在出口貿易業務中,對外貿易談判的準備工作是不可忽視的。我方通過國際互聯網知道了美國紐約DRAGONTOY公司,并對客戶進行了調查,然后根據交易條款以及市場行情等因素,雙方確定了價格、數量、品質、交貨期、費用等條款,我方制定了非常嚴密的商品出口經營方案,并且根據對方提出的條件,我們進行了成本核算,一份CIF報價,以市場行情、價格水平、有關經濟政策、出口的'各項費用為依據進行成本核算。

3.進行談判,磋商交易

磋商交易主要是通過詢盤、發盤、還盤、接受來進行,我方又根據交易條款正確的擬信函,分別撰寫了買賣雙方交易中詢盤、發盤、還盤、接受的四封信函。我方首先對買方進行了邀請發盤,等對方作出了回應時,我方對其進行了發盤,并根據對方的要求進行了還盤,再根據一系列的核算,進行了再還盤后,我方才接受了買方的要求。這四個環節過程是買賣當中討價還價的過程,其中還盤和接受是交易成交的基本環節,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4.簽訂合同條款和單證

國際貨物買賣以合同為中心進行,合同依法確立了買賣雙方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因此,在整個貿易當中我們買賣雙方簽訂了各種條款,首先,簽訂的是銷售合同,它的簽訂對買賣雙方都有一定的約束力,接著我方有填寫了商檢證書、進出口貨物代理報關委托書、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等證書,并填寫了裝箱單、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貨物運輸保險單、商業發票等商務單證。在填寫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貨物運輸保險單,商業發票等商務單證在填寫時,我們需要特別的細心,不容許有半點的差錯,合同中的內容和條款須是一致的。

四、存在的問題

在這短短的幾天里,我們有收獲,并且完成了這些工作,但其中存在著一些問題。由于時間緊迫,我們為了完成這些任務,會忽略一些細節問題,如:在寫信函時,格式總是出錯,時間,地點,稱呼都會出錯,忘了怎樣排;在簽訂合同時,出現填寫錯誤,把時間搞混;在核算時,由于結果數目大,小數點多,難免會出現誤差。希望通過這次實訓吸取教訓,在以后的學習中不斷進步,以便在實際工作中能勝任工作。

五、實訓心得

實訓的時間雖短,但在老師的指導下,總算順利完成任務。通過這次實訓,讓我對國際貿易的一些基本內容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對貿易交易的整個過程從一無所知到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自己的不足,需要補充哪里,充實自己。

它讓我知道了積累知識的重要性,如果平時不細心積累,到真正開始有工作任務時,那自己只能是無法適從,不知所措,后悔的只有自己了。為了不讓自己后悔,浪費時間,我們要把握好實踐機會,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雖說這次實訓很類累,每天從中午開始對著電腦,眼睛和頭都受不了,但是我看到同學都很努力,認認真真,讓我這個懶蟲也一下子激發了起來,認真地完成任務。現在的累是為我們將來美好生活創造條件。

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①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②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并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于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憑品牌或商標買賣:只憑商品的商標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①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②凈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的商品實際重量。

③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于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④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⑤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征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合同號;目的站/碼頭/機場;收貨人;貨物名稱、規格;箱號/件號;毛重/凈重(公斤);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的標志,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__班輪運輸:適合于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保險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于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__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___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__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__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__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__,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__,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即期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承兌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4)托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__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__)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__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6)__。買方應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后______天內;____提單日后____天內,以____電匯,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__的賣方帳戶。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__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并注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__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___________保險單_________保險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4.__費用。依照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_________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__行(如以__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__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__費用。

第八條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由賣方或其委托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__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后,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后的___,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并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__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進行,并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2.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索賠

1.索賠依據: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_________最終目的地_________卸貨港后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有權以上述條款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賠理由。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3.賣方在收到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后不遲于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復。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則買方的索賠要求被視為接受。

第十條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仲裁費用由敗_承擔。

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篇3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鑒于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或見附件報價單)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單價數量合計金額人民幣:元

二、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總價: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款支付:

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__

四、貨物交付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的,應向甲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乙方自提產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風、地震、干旱、暴風雪等人類無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災害事故;二是社會原因,如戰爭、罷工、騷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發重大疫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約定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傳真件有效。

九、生效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篇5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公司所在國: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術語簽訂本合同,并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品質/規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詳細記錄(如果具體合同要求)

3、單位: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

允許在金額及數塾上有_________%的損溢,由[]賣方或[]買方選擇。

5、FOB/CFR/CIF/FCA/CPT/CIP單位價格_________。

6、總額:_________

實交數量按照第4款規定,比原定數量損溢_________%,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

7、原產國及生產國:_________

8、運輸標志:_________

9、裝運

9.1 裝運時間:_________。

9.2 裝運港:_________。

9.3 卸貨港:_________。

9.4 []允許,或[]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 []允許,或[]不允許轉運。

9.6 []允許,或[]不允許分批裝運。

9.7 []集裝箱運輸。

9.8 最終目的地:_________。

9.9 卸貨港轉貨商/貨運代理人_________

10、支付條款

賣力銀行帳戶:_________;買方銀行帳戶:_________

10.1 支付方式

(1)信用證

(a)(這一段將作[]保留或[]刪除):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銀行保函有效期到[]裝運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_________天。[]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b)即期付款:買方應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電傳,[]SWIFT,[]信函,[]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即期付款信用證[]議討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c)延期付款:買方應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日,[]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電傳,[]SWIFT,[]信函,[]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即期[]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提示單據,進行承兌;[]延期付款;[]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2)托收

(a)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b)承兌變單(D/A):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3)匯付:買方應于[]收到所需單據后_________天內或[]提單日后_________天內,以[]電匯,[]信匯,[]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10.2 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或[]運費待付。

(b)簽發給_________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預付已付或[]待付,通知_________[]多式聯運單據[]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鐵路運輸單據

(c)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

(a)商業發票

(b)保險單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

(e)裝箱單

(f)重量單

(g)發貨通知書,裝船浦知

10.3 銀行費用:依照根據上述10.1款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生在[]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11、交貨條款

11.1 包裝:所有貨物均須包裝,以防止因受潮、生銹、水份、腐蝕及震動致損,且包裝應適合[]海運,甲板上/非甲板上運輸,[]多式聯運,[]集裝箱運輸。賣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如果持運的貨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險品,賣方應在每一包裝表面注明運輸及搬運中特別注意的事項以及識別號碼或國際慣例及/國際規則中對此類物品要求的其它標記。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11.2 裝運條款

(1)如果是在CFR或CIF條件下裝運,賣方應在裝運前不遲于_________日,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買方裝運船名、船籍、船齡和其它有關該船的詳細情況,以及每次裝運貨物的合同號。經買方對船只公司確認接受后,賣方才可裝運。但買方不能無理延遲上述確認,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最遲5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2)如果是在FOB條件下發運貨物,買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期訂艙。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前至少_________天,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量、總體積以及貨物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于裝運船只預計抵達裝運港的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總金額、件數、總重、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適合裝運的日期、買方應至少在船只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前_________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抵港日期及合同號,以便賣方辦理裝運。如果需對運輸船只或到達日期做出變動,買方或其貨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但不能遲于預計抵達目前_________日,以便賣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后_________日內未抵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自_________日后評始計算的一切實際費用,包括倉儲費及利息。但這不影響賣方根據合同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規定所要求的索賠。如果運輸船只按賣方通知到達裝運港而賣方未能按規定及時貨物備妥待運,那么賣方應對空艙費及滯期費負責。

(3)如果是在FOB/CFR/FCA條件下發運貨物,賣方應于貨物裝運完畢后立即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收出發貨通知書。該通知書應包括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毛重、尺寸、發票金額、提單號、啟航日及預計抵達卸貨港的日期。如果在FOB或CFR條件下裝運貨物時,賣方未及時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發出發貨通知以致買方不能及時投保,那么賣方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發生的損害和/或損失負責。

(4)此條款應作保留或刪除: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隨船將下列單據的副本一式兩份發送給買方:

(a)海運提單(或根據10.2條第2款要求的其它運輸單據)

(b)商業發票(分批裝運時須注明裝腔作勢船批號)

(c)裝箱單

(d)重量/數量

(e)原產地證書

(f)由_________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g)所需的其它單據:_________

(5)賣方應在實際裝船日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向買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航寄上款所列單據副本各一份。

(6)裝運期以第10條規定的食用證的及時簽發為準。發貨日報指提單日,航空運單日期,鐵路發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日期。

12、保險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平安險,或[]水漬險,或[]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13、擔保(分別選擇13.1或13.2)

13.1 賣方應保證所交付的所有貨物的品質、規格和包裝符合合同規定。擔保期應持續到

(1)若為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2)在卸貨港完成卸貨日后_________月,但最遲不能超過交貨日后_________月;

(3)貨物到達目的的港日后_________月,但無論如何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4)雙方接受簽署的驗收證書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能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2 賣方應在保證其根據合同交付貨物的品質、規格及包裝符合合同規定、賣方不擔保貨物適合特定目的或環境,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或在簽訂合同時已告知賣方。擔保期一直持續到

(1)交貨日后,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2)在卸貨港完成卸貨之日后_________月,但最遲到交付日后_________月

(3)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月,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4)雙方簽署驗收證書之日后_________月,但不應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

13.3 如果買方發現貨物違反上述擔保,并根據第17.1條在擔保期內通過賣方,而且違反擔保的原因在于賣方,那么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應根據第17條來解決買方擔保權利和賣方擔保義務。

在工廠的書面說明有誤,或者對產品非正確使用。或者根據產品的正常損耗性質而對產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損耗的情況下,應排除賣方的擔保義務。

14、檢驗

14.1 交貨前檢驗: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境、重員、包裝、安全、衛生及健康要求根據本合同中的規定,或_________標準,進行檢驗。上述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必須出具的單據之一。

檢驗機構在:中國(如果中國的法律、法規允許其它的檢驗機構則加入);在德國:_________(如果強制要求檢驗則加入)

14.2 工廠檢驗: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前向買方出具工廠根據合同的規定,或_________標準對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及安全、衛生或健康要求簽發的檢驗報告。上述檢驗報告應構成賣方要求付款時出具的單據之一。

14.3 到貨檢驗:為了實現擔保存權或其它請求權,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卸貨港后向檢驗機關申請檢驗貨物的權利。買方應地檢驗前向賣方發出檢驗通知,以便賣方有充足時間參加檢驗,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承擔費用參加檢驗。如果買方及時通知而賣方不參加。則檢驗可在賣方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15、不可抗力:合同當有人因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旱災、冰雹、風或其他該方當事人無法控制,并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合理預見、不可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該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免責。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響其履約的合同一方應盡快通知另一方條件的發生,并應在事件發生后不遲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發送由有關機構或某一中立且獨立的第三方出具的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或文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_________天,合同雙方可協商合同的履行或終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發生后_________月內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終止,則任一方應自行承擔各自的費用,且不能對解除合同有關的損失要求賠償。

16、延遲陪償

16.1 如果買方在到期時未支付價款,則其有義務向賣方支付未付價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從到期日至實際支付日以息_________%計算,該逾期利息應按賣方要求支付。

16.2 未及時開具信用證:如果買方因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開具信用證,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朝,則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開信用證每_________日收取信用證金額_________%的比率計算,但罰金不能超過買方應開而未開信用證總金額的_________%。在計算罰金時,少于_________日應視為_________日。

16.3 未及時交貨:如果賣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文件),除非雙方協議有寬限期,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交貨物每_________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算,但是,罰金不能超過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在計算罰金時,少于_________日應視為_________日。

16.4 在不影響合同雙方根據第181條享有的權力下,第16.1條且/或16.2條且/或16.3規定的賠償應是對于由于此種延遲而造成的損失的唯一賠償。

17、索賠

17.1 如果貨物的品質、規格、數量、重顯、包裝及對安全、衛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規定則買方應在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有權以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明作為依據向賣方索賠,并在a)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b)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列出索賠理由、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并且賣方應對此負責,則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內,自己承擔費用

(1)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買方不得對所受損失索賠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賣方顯然未能修理或替換。

(2)修理或替換該貨物,或補足短缺的數量,并且如果買方因賣方而遭受損失的話,則根據第17.4條向買方賠償。

(3)根據貨物瑕疵程度,如果買方遭受損害、損失,則根據其受損害的程度和損失的數量,通過雙方協議對貨物降價。

如果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期限內,修理、替換或降價顯然沒有達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種不符達到了根本性違反合同,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7.2 如果買方未在第17.1(a)和(b)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索賠,則買方應放棄對數量不足或明顯的質量缺陷要求索賠的權利。

17.3 賣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條規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后不遲于_________日對買方的索賠要來作出答復。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剛買方的索賠要求剛被視為接受。

17.4 本合同中賣方的責任應限于直接損失和直接損害。這一限制不適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瀆職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況,上述選擇之一不適用:違約一方應對因其違約而由未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違約方在簽訂合同時根據其已知的事實和情況預見到或理應預見到其違約可能導致未違約方造成損失。

18、終止合同

18.1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況下終止:

(1)通過雙方共同書面協議。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責任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履行其義務,程度嚴重,并且在收到未違約方的書面協議后_________日內未能消除違約影響或采取補救措施,在此種情況下,非違約方應給另一方書面通知來終止合同。

18.2 合同終止不影響終止合同方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據17.4條要求對應合同終止而遭受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19、稅收

與本臺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買方[]賣方,即本合同的中方來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買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所有稅收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為準。

2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的條款應依照國際商會提供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9)國際商會第460號出版物》予以解釋。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臺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包括有關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終止的問題應最終通過仲裁來裁決,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對爭議作出判決。

為了以仲裁來裁決爭議,案件應提交給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行。

(2)德國仲裁機構。仲裁程序應在德國_________進行。

(3)_________(合同雙方同意的其它國際仲裁機構例如巴黎國際商會的仲裁機構、蘇黎世商會的仲裁機構或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仲裁過程應以英語根據雙方選擇的上述各仲裁機構的程序規則進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并應有專人送交,傳真、電傳發送或航空快件寄送,當在合同抬頭指定的地點由合同方派專人送交時。或若合同方以傳真或電報的方式發送,則發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則另一方收到信函時,通知應被視為送達。

23、其他

23.1 附件應構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文件用_________(語言)

23.3 生效日期:本合同應生效于(生效日期)從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訂日起。經_________簽署共批準后,如果法律要求批準。批準應在買方簽署并通知賣方后30天內取得。其它條件:_________。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篇6

[摘 要] 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關鍵詞] 涉外貨物買賣合同 固定價格 情事變更 不可抗力 價格變更

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關于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價格?本文將對此進行探析。此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涉外貨物買賣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既可約定適用中國法律,也可約定適用其他國家的法律。本文討論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以適用中國法律為前提。

一、固定價格作價方法的特點

所謂固定價格作價是指買賣雙方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把貨物價格明確約定在合同中,并約定事后不論發生什么情況(即使訂約后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的作價方法。采用固定價格作價方法有三個特點:一是價格的確定性,合同標的物的價格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地約定在合同里,這使它區別于訂約時不確定價格的暫不固定價格、暫定價格和滑動價格的作價方法;二是價格的不可變更性,訂約后不論發生什么情況(即使訂約后市價有重大變化)均按合同確定的價格結算貨款,不允許變更合同的價格;三是價格不可變更的明示性,買賣雙方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訂約后價格是不能變更的,如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價格”、“ 合同成立后,不得調整價格”等等。采用該作價方法,合同價格一經確定,雙方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價格,意味著買賣雙方要承擔從訂約到交貨付款時價格劇烈變動的風險。但是,上述“無論發生什么情況”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如果包括,合同關于固定價格的約定是否違反了法律對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也就是說,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原則的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價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變更的法律特征

關于不可抗力的含義,各國解釋不盡一致。我國法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解釋,是指非當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沒有理由預期其在訂立合同時所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障礙。據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發生的,不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對其發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情事變更原則又稱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在合同訂立后,發生了當事人訂約時不能預見的情況,導致訂立合同的基礎動搖或喪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義或者履行合同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重大失衡,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顯失公平)時,應當允許當事人終止或變更合同的一種合同法律制度。情事變更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運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變更所產生的不公平后果。該原則已經成為當代債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則之一。

由于情事變更原則賦予法院自由裁量權,為了防止法官濫用情事變更,各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第一,必須有情事變更的客觀事實。這種客觀事實是指合同訂立時作為該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的客觀情況發生了異常變動。該變動既可以是經濟情況的變化,也可以是非經濟事實的變化,如國家經濟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貨幣嚴重貶值、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第二,情事變更必須發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終止前。第三,情事變更是訂約時當事人不可預見的。這使它區別于正常的商業風險(如當事人在訂約時應當遇見到的價格在合理幅度內的漲或跌)。第四,情事變更事實的出現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如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全球性或區域性的經濟危機或金融動蕩等。第五,因情事變更使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構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變更發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繼續按原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將會對當事人顯失公平,從而會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這是它區別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如價格暴漲或暴跌(變動幅度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無法遇見到的)只是動搖了合同所依賴的基礎,合同仍能夠繼續履行,只不過是履行代價過高。因此,價格發生劇烈變動(暴漲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屬情勢變更。第六,當事人要援用情事變更原則救濟自身利益,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請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見,情事變更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三、當事人不能以發生不可抗力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各國對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規定均為強制性,當事人不能以約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適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約責任,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導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約不能或不能按時履約,當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并且變更合同也僅限于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量,而不會涉及變更價格問題。所以當采用固定作價時,如果買賣雙方在訂約后遭遇了不可抗力,當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理由請求變更合同價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遲延履行或變更交貨數量。即固定價格的約定并不違反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

四、當事人不能以發生情事變更為由變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的固定價格

1.我國法律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

(1)國內法的.規定。我國雖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現了關于情事變更原則的內容,但是在現行國內法中一直沒有形成明確的法律規范。在學者們努力呼吁下,1993年開始制定的統一合同法草案中規定了情事變更原則。但是因為諸多原因在最后通過合同法時卻刪掉了此項原則。造成了情事變更原則在我國國內法中的缺位。在我國社會生活中存在著的大量的情事變更問題,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對現行《合同法》進行擴張性司法解釋,以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事實上,目前我國國內合同糾紛審理過程中對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都會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的規定。

①我國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79條規定:“當事人對不履行義務,不負責任,如果他能證明此種不履行義務,是由于某種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礙,而且對于這種障礙,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許多人認為此規定是對情事變更原則的規定。但也有許多學者認為此規定是對不可抗力的規定。筆者同意后一種觀點,因為“沒有理由預期他在訂立合同時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的規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這正是情事變更區別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標準之一。因此,《公約》第79條應屬于不可抗力違約免責制度,并不是情事變更原則的依據。

②1994年由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編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訂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第6.2.1條~6.2.3條規定了艱難條款。根據《通則》第6.2.1條~6.2.3條的規定,如果履約使一方當事人變得負擔加重,在艱難情形下該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艱難情形(hardship)是指由于一方當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當事人所獲履約價值減少,而發生了根本改變合同雙方均衡的事件,并且,該事件在訂立合同后發生或為不利一方當事人所知;在訂立合同時,不利一方當事人沒有理由考慮到該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當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風險不由不利一方當事人承擔。可見,《通則》所規定的艱難條款是情事變更原則在私法領域內的國際法淵源。

2.《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適用

(1)我國是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成員國,派員參與了《通則》的起草,并已批準加入《通則》。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2條的規定,我國應自覺遵守《通則》。根據《通則》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通則》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約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則”,“商人法”或類似法律管轄時,應當適用《通則》;雙方當事人未選擇任何法律管轄其合同時,應當適用《通則》;當適用法對發生的問題不能提供解決問題的有關規則時,《通則》可以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通則》可用于解釋或補充國際統一法的文件。因此,《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既可以被稱為示范法、統一規則,也可被稱為國際慣例。從實用的角度看,一國在制定或修訂合同法時可以把它作為示范法,參考、借鑒其條文;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它作為合同的準據法(適用法),作為解釋合同、補充合同、處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此外,當合同的適用法律不足以解決合同糾紛所涉及的問題時,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關條文視為法律的一般原則或商人習慣法,作為解決問題的依據,起到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適用法律的補充作用。由于我國《合同法》和《公約》中都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原則,因此在我國的涉外合同關系中,經常會適用《通則》中的情事變更原則解決問題。

(2)《通則》和《公約》一樣,是任意性規范。根據《通則》的規定,除《通則》另有規定外,雙方當事人可以排除適用《通則》,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則》任何條款的效力。與此同時,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強調情事變更原則具有補充性,也就是說作為一種在當事人自由約定之外對合同關系進行干預的措施,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不能在本質上違背當事人的自由約定。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已經對有關情況的發生及其處理方法做了明確約定,就不能適用情事變更原則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結論。因此,在涉外貨物買賣合同中采用固定價格方法作價時,當事人實際上已經用約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

綜上所述,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固定價格作價的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當事人均不能變更合同的價格。

參考文獻:

[1]李 雁:情事變更原則初探[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xx(03)

[2]朱廣東:情事變更原則國際法淵源辨析——兼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的性質[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xx(05)

[3]賈建華 闞 宏:新編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M].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xx年1月

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篇7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德律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交易兩邊在劃1、互利原則上會商同等,達本錢和談各條目,互助踐諾:

第一條貨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代價:____________________

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前提:簽訂公約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除的、可破裂、可讓渡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名譽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名譽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產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公約法則,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謀劃為限。是以,買方需向賣方供給銀行包管。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名譽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包管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履行本公約,其包管金買方予以充公。

第十條應附的單子:賣方向買方供給:

1、全套干凈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貿易發票;

3、原產地表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緊張單子。

第十一條裝船關照:賣方在法則的裝貨時候起碼14天前用電報方法將裝船前提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辦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候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目: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查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供給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候:

第十四條裝貨效果:每個好天工作日,除禮拜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付________載重噸船來講,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兩邊的任何一方因為臺風、地動和兩邊贊成的不可抗力變亂而感化公約履行時,則耽誤公約的期限應相稱于變亂所感化的時候。

第十七條公約爭議的辦理:

第十八條本公約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訂,本來一式兩份,交易兩邊各執一份,交易兩邊簽字見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篇8

合同號: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

賣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賣方有權在%以內多裝或少裝

(5)裝運期限: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cif/c&f)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與數量、質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發生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補充條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正式生效,雙方各執1份為憑。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

(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

標準版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篇10

1、實訓目的

作為一名國際商務專業的學生,未來很可能從事有關國際貿易的工作,本次實訓中的工作內容都應當是我們所熟悉操作的東西。《國際貿易實務》課程是一門實踐操作性較強的課程,因此,對于國際商務專業的學生,在學習完理論課程之后,安排《國際貿易實務綜合訓練》實踐課,目的是為了強化理論知識,同時提高學生對國際貿易實務操作技巧的`熟練性,從而使學生具備較強的實踐能力,將來進入工作崗位,能夠較快進入角色,熟練完成與貿易相關的實際操作。這正是本次實訓的目的所在。

2、實訓內容

(1)建立業務聯系

(2)交易切磋

(3)書面合同或確認書的簽訂

(4)催證、審證和改證

(5)報檢

(6)運輸手續辦理

(7)投保

(8)報關

(9)制單結匯

(10)業務善后

3、實訓體會

(1)在做國際貿易時,英語水平很重要。

國際貿易中,交易雙方處在不同的國家,溝通交流的語言基本都用國際通用的英語。本學期的模擬實驗中,發布廣告、需求信息,建立雙方業務關系及價格磋商,單據填寫等都必須用英語,這就對我們的英語水平,尤其是專業英語水平有了很高的要求。現有的專業英語水平還遠遠達不到要求,郵件編寫需要外貿英文函電相關書籍的幫助,單據填寫需要借助于系統中的幫助選項。因此,在以后的學習中,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專業英語的水平。

(2)在做國際貿易時,對各流程的熟悉程度直接影響交易的效率。

初次接觸軟件,再加上之前學習的理論知識不夠扎實,因此操作步驟都得參考實驗教材及系統步驟,因此造成了時間上的浪費;經過多次練習和犯錯之后,對于流程的熟悉程度明顯增強,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交易的筆數也相對增多,利潤增加。在實際的國際貿易中,交易的方式及對象相對于模擬實驗要復雜很多,因此業務熟練度是國際貿易業務員必備的。

(3)在做國際貿易時,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極其認真、細心,要有耐心。

商品的種類及數量、合同金額、保險金額等等都需要計算準確,信用證等各種單據也需要核對無誤,否則利潤會受到很大影響。我在做預算時或多或少的出現了問題,在實際操作中也發生了混亂。而現實中的國際貿易交易數量及金額比較大,交易種類及方式多樣,因此必須要求業務員有清醒的頭腦,計算時認真細心,同時要有耐心,仔細核對。

(4)我們要熟練掌握專業知識,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

上學期所學的理論知識中包括了這學期所操作的各項內容,但是將理論運用于實踐時,出現了各種問題。原因在于我們沒有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只是做到了了解。在接下來的學習中,我們要進一步鞏固專業知識,熟練掌握國際貿易交易中的各種流程,學會解決國際貿易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多操作,多實踐,切實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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