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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制度

發表時間:2025-01-21

上下班制度(集合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上下班考勤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上下班制度 篇1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內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的'業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時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才予打卡。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后才能離開公司。

第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名均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

第六條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定人員提出外出申請單,經核準后轉交前臺文員,前臺文員將其出入時間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備查。工廠員工因事外出者,經直屬主管核準外申請單轉交門衛,門衛將出入時間填人,于次日早晨交工廠管理部門轉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第七條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持記錄卡請直屬主管領導證明上下班時間,簽名后,卡片放回原處。

第八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由前臺文員(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整打卡鐘,工廠由門衛負責。

第九條在公司人員用餐時,內勤人員中午可免打卡(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時,則按規定每日打卡4次:

1、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悉依本細則行之;

2、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3、上班時間3分鐘后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后列為曠職(工);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職(工)半日論;

4、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1)遲到次數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2)遲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處理;

(3)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2小時計,第三次以4小時計,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4)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

5、曠職(工)按下列規定處理:

(1)曠職(工)不發當日薪資;

(2)連續曠職(工)3天或1個月內累計6天,均予開除;

6、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衛,如警衛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將被處分;

7、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鈴聲響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等候打卡;如有故違,查實后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4)下班時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于下班前返回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8、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則除予曠職(工)半日論處外,代人打卡者也受同等處分;

9、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者均予以懲處;

10、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11、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持有請假單位或公出證交門衛或控制室,否則警衛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式卡上簽證;

12、本細則由經理級會議研討通過并呈總經理核定后施行,修訂時亦同。

上下班制度 篇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上下班制度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

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上下班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應間隔30分鐘以上。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均以曠工1日論。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三日內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證后送于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填寫說明單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計算。員工打卡時應確認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當未記錄的,視為忘記打卡。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當月考核系數下降0.01。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⑤員工跟班、加班或上連班的按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打卡,中途吃飯時間在半小時內不需打卡。如發現中途(下班)離開不打卡或故意延長加班時間的,視情節嚴重處罰50-200元。

4、違紀界定

員工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脫崗和睡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或早退的,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計增加,下月重新開始計算。

2、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批假權限

員工休假(含補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規定和相關請假制度執行。

1、中層管理人員:3天內(含3天)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一般人員:3天內(含3天):部門領導批準;4~9天: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辦公室

備案10天及以上:部門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產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享受:個人申請→部門審批→辦公室批準。

4、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向部門領導報備,并在辦完事回公司后報告。

5、特殊情況無法當面請假的需電話請示,并在銷假后第一時間補辦書面手續。

五、監督管理

1、車間生產一線(按產量考核)人員上下班按實際時間打卡,由各車間(部門)考核。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考核。

2、公司銷售業務人員、公司高管等屬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如在公司期間應按時打卡,但不做考核。

3、各部門負責人為考勤制度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打卡的現場監督和考勤記錄的定時檢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記錄中的異常情況反饋至各部門,由部門領導調查缺勤的實際情況,并書面說明后隨考勤一并交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二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上下班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xxxxx到xxx,下午xx時到xx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xxx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xx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并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后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xxx次以上(含xxx次)或缺勤、曠工xx次以上(含xx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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