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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代領申請書(匯編十一篇)

發表時間:2017-05-05

仲裁代領申請書(匯編十一篇)。

? 仲裁代領申請書 ?

反申請人(本案被申請人即甲方):武漢A有限責任公司

被反申請人(本案申請人即乙方):武漢B有限公司

地址:C大廈六樓 電話:12345678

案由:認證咨詢服務合同糾紛

反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反申請人與被反申請人簽訂的合同;

2、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返還反申請人支付給被反申請人的7200元;

3、請求依法駁回被反申請人全部仲裁申請;

4、請求依法裁決本案的仲裁、律師、差旅、誤工、文印、通訊等費用由被反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為盡快通過第三方管理體系認證,以便公司更好的進行生產經營和戰略布局,搶占多媒體教育產品市場,反申請人與被反申請人在20xx年10月8日簽訂了《認證咨詢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詳見附件。合同簽訂后反申請人依據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約定向被反申請人支付了咨詢費11200元整,反申請人誠意履行合同,也希望被反申請人按合同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

根據合同第二條約定,反申請人協助被反申請人進行現場咨詢工作,被反申請人派員在反申請人配合下開展咨詢工作。不過根據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工作記錄來看,被反申請人并未按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合同簽訂后被反申請人沒積極有效的履行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義務,致使反申請人的認證工作停滯,造成反申請人客戶訂單流失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巨大,已經無法實現合同目的。鑒于認證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為避免因此照成的擴大風險和進一步的經濟損失,反申請人只好另行組織進行了認證工作,經過反申請人積極充分有效的工作現在已經順利通過認證。

反申請人本著有好原則,并沒有對被反申請人主張違約責任也沒又要求被反申請人退還已經支付的11200元咨詢費用,反申請人希望合作不成友誼在,本次合作不愉快的經歷在下次合作時會有積極的改變,正是基于對再次合作的期望反

申請人沒主動提出上述請求。

反申請人認為寬容忍讓不能解決問題,咄咄逼人同樣也解決不了問題,依法治國是當今法治社會的主旋律,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法治的統一、尊嚴和權威,在全民中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是法治的要求和必然。大到國家小到公司、家庭和個人都應依法辦事,真正體現“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真諦。

本合同是由被反申請人提供的格式合同,縱觀合同全文,被反申請人在主觀上故意利用其在咨詢領域的優勢和經驗以及反申請人的草率并無經驗而訂立了本合同,客觀上看,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之間的利益不平衡,反申請人承擔更多的義務,而在經濟利益上遭受重大損失,反觀被反申請人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了極大的利益。這種不平衡違反了民法通則中的等價公平原則,也違反了反申請人的自主自愿。

本合同是在反申請人認證工作很緊迫而且又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合同標的價款過于懸殊、承擔責任的劃分以及風險承擔等顯然不合理,明顯違反了公平合理和公正的原則,更違反了依法治國以及和諧發展的基本原則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另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起無效。

基于以上事實和法律,反申請人請求依法撤銷反申請人與被反申請人簽訂的合同,返還反申請人支付給被反申請人的11200元;依法駁回被反申請人全部仲裁申請;承擔仲裁、律師、差旅、誤工、文印、通訊等費用。

故此,提出如上仲裁請求,懇請仲裁庭依法予以支持,以維護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武漢A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8月26日

附件:1、反申請書副本1份,

2、合同;

3、支付憑證;

4、雙方簽字認可的工作記錄;

5、被反申請人簽字承諾后反申請人不再提起撤銷合同及返還7200元咨詢費的仲裁請求。

? 仲裁代領申請書 ?

案由:工傷待遇爭議

申請人:_________。

性別:男。

年齡:26。

工作單位:_________藥業集團公司。

用工性質:聘任制。

住址:北京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

電話: _________。

郵編:100000

被申請人:_________藥業集團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性別:男

年齡:26

職務:總經理

地址:北京市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100001

勞動_____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4962.1元;

2、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扣發的工資(5899.83元)及其25%的補償金共7374.78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_____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_____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_________年1月10日參加被申請人組織的籃球賽致膝關節嚴重受傷。

_________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醫三院住院治療,_________年11月22日由tt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_________年12月29日經tt區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六級。

由于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為申請人申報工傷,致使申請人在工傷認定前被迫自費承擔了醫療費4962.1元(見醫療_____手冊及有關的醫藥_________)。

《工傷_____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人工傷治療期間,被申請人于_________年3月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后)、_________年8至11月份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合計5899.83元(見本人的工資存折本)。

在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后,被申請人遲遲不予補發,拖欠申請人工資至今。

根據《_________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

根據《工傷_____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_____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照《工傷_____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為3907,本人應該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56977元.由于被申訴人未給申請人足額繳納工傷_____費,致使申訴人僅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據《_________市實施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_____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_____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工傷_____費后,重新核定工傷_____待遇.重新核定前工傷_____待遇的差額,工傷_____基金不予補支."因此,被申請人還應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申請人在_________年8月6日住院治療治療手術后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護理(見鄰居肖某的書面證實).其中,從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個多月時間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方面均需要護理);從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動方面需要護理).《工傷_____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_____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北京市_________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045元/12個月=_________.75元.因此,被申請人須向申訴人支付護理費1400元.

申請人治療工傷期間共花費交通費2272元(見相關車票),應由被申訴人承擔.

由于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_____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_____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北京市tt區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20_________年3月23日

? 仲裁代領申請書 ?

申請人:

地址:

身份證:

被申請人:

住址:

請求事項:

1、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辦字第xx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經由長沙市芙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xx年x月x日開庭并作出辦字第xx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判令:

1、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應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申請人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1月10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xxxxxx。

2、被申請人應在上述期限內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7月至20xx年1月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敬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 仲裁代領申請書 ?

案由:工傷待遇爭議

申請人:______,男,____年__月____日生,漢族。

工作單位:______省________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

住址:____省____縣______鎮。

被申請人:____省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省______縣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105000元。

具體如下:

1、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000元×18月;

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000元×9月;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00元×8月。

事實與理由:

此致,

和順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日期:

? 仲裁代領申請書 ?

申請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價款人民幣。

2.支付違約金

3.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請人采購了總金額為XXXXX萬元的起重吊裝設備。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已支付了______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元(大寫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十五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計算,共計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于申請人。

基于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六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此致

XX市仲裁委員會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 仲裁代領申請書 ?

仲裁申請書是爭議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已發生的爭議正式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法律文書。可以說仲裁申請書是訴狀的一種,訴狀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般分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一)文書名稱,即"仲裁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三)被申請人的身份,基本與申請人的事項相同。

如果仲裁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應分別按照上述的要求寫清楚。

(一)仲裁請求。主要是請求仲裁委解決糾紛的具體事項,即申請人通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如買賣合同糾紛,因拖欠貨款引起的糾紛,可以提出要求對方何時給付貨款,并承擔違約金的責任;如因違約造成損失的,還可以提出賠償損失的數額和仲裁費用的承擔等內容。仲裁的請求應明確、具體、合法合理,同時應注意不要遺漏。

另外,申請人如要申請財產或證據保全的,則要另寫申請書。

(二)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里所說的事實是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或是被申請人違約或侵權的事實和證據。事實的具體內容主要有:

1.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爭議的發展過程;

3.爭議的焦點和主要內容;

4.對方(即被申請人)應承擔的責任。所依據的事實要如實陳述,具體清楚,實事求是,有理有據。

所陳述的事實需要有證據支持。申請人負有舉證的責任,可在敘述事實中,用括號加以注明;也可在敘述事實之后,再寫明證據。申請人舉證時要注意:

1.列舉證據名稱、內容及證明的對象;

2.說明證據的來源和可靠程度;

3.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4.提交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在事實陳述清楚之后,應概括地分析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和責任,同時要提出仲裁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以論證請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2)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請求事項;(2)事實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申請人簽名;(3)申請日期;(4)附項。

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

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人:

年月日

附:仲裁裁決書及相關證據材料份

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

申請執行人:xx貿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A職務:總經理

被執行人:xx省xx市xx開發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B職務:經理

請求事項: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間因購銷xx合同糾紛,業經xx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執行人拒不遵照裁決履行義務。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此略。)

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被執行人給付貨款xx萬元人民幣,并加付逾期利息。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貿易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附:xx仲裁委員會所作(19xx)仲字第x號仲裁裁決書

? 仲裁代領申請書 ?

申請人:_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___,聯系電話:_____

被申請人:______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長聯系電話:_____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從20__年4月起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從事車工工作,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的合同書。截止到20__年1月1日起,被申請人才與申請人簽訂了為期三年的書面的勞動合同。截止到20__年底單位因經營不善,通知部分人員放假,隨時等候消息繼續上班。20__年1月份,被申請人通知我去單位上班,我在單位工作了7個月。后20__年7月份,單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單位通知后再來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為止,單位仍未通知申請人繼續上班。另外申請人在,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__年10月30日

? 仲裁代領申請書 ?

申請人:___,男,漢族,聯系電話:______、

被申請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_路___號、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___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以上二項合計: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每周工作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平均每日延長工作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__年__月_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申請人:

年 月 日

? 仲裁代領申請書 ?

申訴人:李xx,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原xxx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經濟補償金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煙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煙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折)。合同約定后,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余為值班時間。簽約后,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文件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干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并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后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余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系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后該公司立即雇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干的活。至此,申訴人終于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系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xx),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里,利用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根據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x日

? 仲裁代領申請書 ?

申請人:x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職務:董事長

住所:XXXX,郵政編碼: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聯系電話:XXXX

被申請人:XXXX法定代表人:XXXX

住所:XXXX郵政編碼:XXXX

聯系電話:XXXX

仲裁請求: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176,960.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20xx年開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請人采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設備。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于申請人。

基于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xx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 仲裁代領申請書 ?

被申請人:東莞嘉X模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窖鎮大嶺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張小X。聯系電話: 1501678XXXX。

仲裁請求:

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事實經過:

申請人認為:

由于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的規定,為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文章來源://m.wz2.com.cn/dushubiji/15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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